最近,江苏发布《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建设 全面提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聚焦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不高、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混合处理等突出问题。
明确到2025年,全省初步建成源头管控到位、厂网衔接配套、管网养护精细、污水处理优质、污泥处置安全的城市污水收集处理体系,区域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明显提高,污染物削减率大幅提升。按化学需氧量因子核算,全省县级以上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平均达到80%以上,有条件的县(市、区)努力达到100%。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等工业企业排放含重金属、难降解废水、高盐废水的,不得排入城市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已接入的要全面排查评估,并明确提出环太湖地区、沿江地区和苏北地区“应分尽分”的差异化时限要求。13个设区市结合2020年度城市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结果,分别编制各自的实施方案,明确2022年至2025年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修复改造与建设计划,制定重点工程项目清单,推进项目实施,确保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逐年稳步提高。统筹规划、科学布局污水处理厂,到2025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30万吨/日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研究制定我省差异化管控的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推进新一轮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强化水处理全过程环境监管,对重点泵站实施流量及水质在线监测。持续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精准攻坚“333”行动,提高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加快推进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等工业企业排放含重金属、难降解废水、高盐废水的,不得排入城市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已接管的工业企业经排查评估认定不能接入的限期退出。针对城市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因地制宜建设尾水湿地净化工程,对处理达标后的尾水进行再净化,鼓励将净化后符合相关要求的尾水,用于企业和园区内部工业循环用水,或用于区域内生态补水、景观绿化和市政杂用等。深入开展城市建成区水体排查,对出现返黑返臭的,加强溯源分析和动态治理。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从《意见》的内容来看,这次明显做了一些比较重大的改变,小编在此稍微做了整理,希望可以让大家有个比较清晰的认识:开展以化学需氧量为核算因子的全省城镇区域水污染物平衡核算管理工作,将以往的按照水量测算转变为按照水污染物测算,并明确各地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率目标,为各地精准补齐污水处理短板指明方向和路径。对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偏低的,要求重点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和空白区管网建设,对于运行负荷严重超载的,要求加快污水处理厂扩能和提标改造。在《实施意见》里明确规定新建冶金、电镀、化工、印染等工业企业排放含重金属、难降解废水、高盐废水的,不得排入城市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已接入的要全面排查评估,并明确提出环太湖地区、沿江地区和苏北地区“应分尽分”的差异化时限要求: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应加快推进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到2024年实现应分尽分。南京市、南通市、扬州市、镇江市、泰州市应逐步推进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到2025年实现应分尽分。徐州市、连云港市、淮安市、盐城市、宿迁市重点推进收集管网能力建设,到2025年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等有条件的园区实现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三、制订实施更加严格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在国家标准基础上,针对重点区域与一般区域、新建扩建与现有改造项目,争取于2022年底前制订出台我省差异化管控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推进新一轮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自该标准实施之日起,新建(含异址扩建)规模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对接长三角及国内最严标准(COD 30 mg/L、氨氮1.5(3)mg/L、总氮10(12)mg/L、总磷0.3 mg/L);自标准实施之日起三年后,重点区域和规模以上现有(含原址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执行严于国家一级A的排放标准。看完这个《实施意见》以后,里面最让小编关注的一点就是明确了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应分尽分,不再混合处理。长期以来,我国绝大多数城市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混合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要知道,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两者的污染物成分和浓度存在很大差异,若将两者混合后,可以起到稀释污染物浓度的作用,但有些成分也可能浓度增大了。虽然工业企业也会对废水进行预处理,但是存在不少处理不达标就进入污水处理厂或者直排外环境的情况,而且工业废水成分复杂、毒性大、波动性大,很容易给城市污水处理厂带来巨大冲击。本来这个污水厂就是量身定制的,现在超出了既定范围,污水厂无法按设计进水水质稳定运行,导致出水超标。甚至更严重点,会直接造成整个污水处理系统瘫痪。也正是如此,各大污水厂都苦不堪言: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污水厂被罚;进水超标导致污水厂生化系统冲击受损,能耗增加,成本增加,谁赔污水厂呢?这个《实施意见》一出来,直接从源头入手,明确要求工业废水与生活污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明确不得接入城镇污水管网的工业废水类型和范围,已接管的重新评估,不符合要求的限定退出。感觉污水厂终于看到了希望的曙光,或许以后真的不用再因为进水超标导致出水超标这点背锅了!
来源: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环保水圈、世环通、中国给水排水(仅供分享交流不作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和原作者出处。如有侵权,请在后台留言,我们会第一时间删除处理)关于期刊
《环境工程》创刊于1982年,是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国家级环境科学类期刊,由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主办、工业建筑杂志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本刊主编由中国工程院院士、美国国家工程院外籍院士、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清华大学教授曲久辉担任。报导内容涵盖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控制、有机固废生物处理与资源化、过程工程环境污染控制与资源化、环境生态工程、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与实践、碳减排技术路径研究与实践等。本刊已入选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核心库)、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ISTIC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环境科学领域高质量科技期刊分级目录T2级、世界期刊影响力指数(WJCI)报告等。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和全球变化的大背景下,《环境工程》既要关注解决环境治理工程难题的最新科技进展,也必须突破以末端治理为主要目标的学科局限,深刻认识制约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环境工程问题,深入思考环境工程科技发展的未来与方向,深度融合相关学科的科技成果,报导更有学术高度和应用价值的综合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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