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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860亿!财政部提前下达水污染、大气、土壤、农村治理等多项预算

环境工程 2023-03-22
日前,财政部陆续下达2023年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农村环境整治、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等多项生态环保相关资金预算,累计涉及资金,具体如下: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2〕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促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现提前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2023年水污染防治资金,用于支持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相关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金额安排见附件1,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10004,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 节能环保支出”。 二、各省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36号)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生态环保项目储备制度有关要求,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尽快形成有效投资,避免“资金等项目”。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防治资金支持范围。 三、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请认真填报《水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4),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将拟支持项目清单、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报我部和生态环境部。 四、各地要强化绩效结果应用,中央财政在分配资金时,对审计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绩效评价结果差、预算支出进展慢的省份作了适当扣减,请你省在分配资金时,比照中央财政的做法,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突出奖优罚劣,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水污染防治资金安排表       2.资金和项目使用管理情况调整表(分发地方)        3.水污染防治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4.水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2〕12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促进大气质量改善,现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用于支持开展减污降碳等方面相关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金额安排详见附件1,项目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 节能环保支出”,项目代码:10000014Z145060020001。 二、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资金额度详见附件2、3。请相关省抓紧拨付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督促相关城市积极稳妥地做好清洁取暖工作。 三、为确保农村地区清洁取暖长效运营,有关省已明确补贴政策的,要按规定及时将补贴拨付到位;拟出台补贴政策,或需进一步完善的,要充分考虑本地区实际运行、农村居民实际收入水平、财政承受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等情况,精准施策,体现差异,并向农村困难群体倾斜。有关省清洁取暖运营补贴需求较大的,可使用因素法切块下达资金用于安排补贴支出,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四、请按照《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制度管理暂行办法》(财资环〔2021〕91号)、《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106号)等有关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落实好“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尽快形成有效投资,避免“资金等项目”。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范围。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科学填报《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5),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报我部和生态环境部审核和下达,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请参照中央财政做法,将你省确定后的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和分解下达绩效目标要同时抄送财政部有关监管局。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汇总表    2.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资金预算表      3.资金调整和分配情况表(分发地方)     4.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5.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请表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2〕118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要求,推动土壤环境质量改善,现提前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2023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安排金额见附件1,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60000007,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 二、请各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28号)等有关要求,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资金支持范围。 三、请各省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和实施情况调度,切实提高项目进度和预算执行率。同时,继续做好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治理等重点项目储备工作,抓紧开展项目论证、立项等前期工作,夯实项目实施基础。中央财政将在后续资金分配中,继续将各地储备项目数量和质量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推动“资金跟着项目走”。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科学合理填报《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5),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报我部和生态环境部备案,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确定后的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和分解下达(或审核通过)的市县绩效目标要同时抄送财政部有关监管局。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汇总表         2.涉重金属历史遗留矿渣污染治理重点任务项目预算表         3.资金和项目使用管理情况调整表(分发地方)         4.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5.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2〕392号有关省、自治区财政厅:根据《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21〕 144号)规定及有关工作安排,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前下达你省(区)2023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预算指标(项目编码10000013Z135060079040),用于支持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工作。具体预算金额详见附件2。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二、你厅收到本通知后,请尽快将资金指标下达示范城市,并对照示范工作有关要求,确定资金安排方案。资金安排方案应于收到资金60天内报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备案。三、资金安排方案确定后,请尽快将资金下达到具体项目,并根据相关规定,督促加快工作实施进度,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同时,请按照财建〔2021〕144号文件及相关财经制度规定,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你省(区)绩效目标(详见附件3)做好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于2024年2月底前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及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报我部。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汇总表        2.提前下达2023年城市管网及污水处理补助资金分地区表         3.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2〕119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支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根据《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环土壤〔2022〕8号)、《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43号)等,加快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促进农村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现提前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2023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安排金额见附件1,项目代码:10000017Z175060020003,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 二、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43号)等有关要求,将资金预算尽快落实到具体项目,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资金支持范围。 三、本次下达资金包含首批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额度的50%。请各省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切实提高项目进度和预算执行率。请按照完善后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实施方案,抓紧推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强化试点全过程监管和实施情况调度,过程中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科学合理填报《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5),并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报我部和生态环境部备案,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请参照中央做法,将你省确定后的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和分解下达(或审核通过)的市县绩效目标要同时抄送财政部有关监管局。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农村环境整治资金预算汇总表         2.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资金预算表         3.资金和项目使用管理情况调整表(分发地方)         4.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         5.农村环境整治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2023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提前下达部分分配情况

来源:财政部、给水排水(仅供分享交流不作商业用途,版权归原作者和原作者出处。如有侵权,请在后台留言,我们会第一时间删除处理)

关于期刊

《环境工程》创刊于1982年,是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国家级环境科学类期刊,由中冶建筑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主办、工业建筑杂志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本刊主编由中国工程院院士、美国国家工程院外籍院士、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研究员、清华大学教授曲久辉担任。报导内容涵盖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控制、有机固废生物处理与资源化、过程工程环境污染控制与资源化、环境生态工程、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与实践、碳减排技术路径研究与实践等。本刊已入选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核心库)、RCCSE中国核心学术期刊、ISTIC中国科技核心期刊、环境科学领域高质量科技期刊分级目录T2级、世界期刊影响力指数(WJCI)报告等。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和全球变化的大背景下,《环境工程》既要关注解决环境治理工程难题的最新科技进展,也必须突破以末端治理为主要目标的学科局限,深刻认识制约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环境工程问题,深入思考环境工程科技发展的未来与方向,深度融合相关学科的科技成果,报导更有学术高度和应用价值的综合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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