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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教师工资!国务院教育督导办再发提醒函→
近日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再次向各省(区、市)发出提醒函
要求进一步巩固
义务教育教师
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
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简称“不低于”)成果
确保“不低于”持续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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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官网截图↑
提醒函明确提出三条要求——
一是加大省级统筹,督促指导所属县(市、区)将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列为政府必保支出,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坚决杜绝拖欠教师工资行为发生,坚决防止“不低于”不落实的情况反弹。
二是加强宣传沟通,对工资政策、发放方案、支付形式等与义务教育教师切身利益相关的政策举措,加大宣传解释力度,及时倾听呼声、回应诉求,引导广大义务教育教师消除疑虑误解,形成合理预期。
三是严肃追责问责,进一步加大对所属县(市、区)落实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监测核查力度,一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并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员。
对个别问题严重的地区,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适时进行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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