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原则2023年梅江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采用“分阶段进行、学校设点报名、统筹安排学位、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各学校设点招生,负责审核入学资格,经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学校发出入学通知。严禁小学提前招收不足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今年梅江区公办小学起始年级接收2017年8月31日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2023年梅江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采用“分阶段进行、学校设点报名、统筹安排学位、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进行。各学校设点招生,负责审核入学资格,经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学校发出入学通知。严禁小学提前招收不足龄的幼儿接受义务教育,今年梅江区公办小学起始年级接收2017年8月31日之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流程新生报名时间安排主要分为三个阶段:1、第一阶段受理本校招生范围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间范围在6月17日至6月18日(具体时间由各学校确定公布)。根据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梅州市户口迁入若干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范围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报名工作,建立健全防控“大班额”长效机制,对2023年5月1日后变更户籍迁入学校招生户口范围的一年级适龄儿童,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户口范围内有合法所有权房屋的(不含公寓),对应入读相应学校。经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学校发出入学通知,并公示。各学校要根据相关政策,科学合理为享受优待政策的各类人员〔含军人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高素质人才子女、招商引资项目高层人员子女、拆迁人员子女、本校教职工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户口范围内有合法所有权房屋的(不含公寓)新迁入人员等〕预留学位,区教育局汇总审核后将名单下发至各学校,由各学校进行公示。2、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报名结束后,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要向社会公布空余学位数(6月21日前),受理非本校户口范围适龄儿童(含2023年5月1日后变更户籍迁入学校招生户口范围,但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户口范围内无合法所有权房屋的适龄儿童)积分入学申请,收取申请入读积分材料,时间定在6月24日。各学校审核适龄儿童积分入学申请材料,7月9日前公布积分入读录取结果(具体时间由各学校确定公布),并将未录取且填写了同意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的适龄儿童名单及申请积分资料整理汇总后交区教育局。3、第三阶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已向学校申请积分入读,但其未被申请入读的学校录取的,由教育部门根据分数就高、住址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辖区内有学位的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就读,并由录取学校通知并公布录取结果。时间范围在7月30日前。公办小学招生户口范围
新生报名时间安排主要分为三个阶段:1、第一阶段受理本校招生范围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间范围在6月17日至6月18日(具体时间由各学校确定公布)。根据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梅州市户口迁入若干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范围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报名工作,建立健全防控“大班额”长效机制,对2023年5月1日后变更户籍迁入学校招生户口范围的一年级适龄儿童,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户口范围内有合法所有权房屋的(不含公寓),对应入读相应学校。经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学校发出入学通知,并公示。各学校要根据相关政策,科学合理为享受优待政策的各类人员〔含军人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高素质人才子女、招商引资项目高层人员子女、拆迁人员子女、本校教职工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户口范围内有合法所有权房屋的(不含公寓)新迁入人员等〕预留学位,区教育局汇总审核后将名单下发至各学校,由各学校进行公示。2、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报名结束后,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要向社会公布空余学位数(6月21日前),受理非本校户口范围适龄儿童(含2023年5月1日后变更户籍迁入学校招生户口范围,但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户口范围内无合法所有权房屋的适龄儿童)积分入学申请,收取申请入读积分材料,时间定在6月24日。各学校审核适龄儿童积分入学申请材料,7月9日前公布积分入读录取结果(具体时间由各学校确定公布),并将未录取且填写了同意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的适龄儿童名单及申请积分资料整理汇总后交区教育局。3、第三阶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已向学校申请积分入读,但其未被申请入读的学校录取的,由教育部门根据分数就高、住址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辖区内有学位的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就读,并由录取学校通知并公布录取结果。时间范围在7月30日前。
1、第一阶段受理本校招生范围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间范围在6月17日至6月18日(具体时间由各学校确定公布)。根据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的《梅州市户口迁入若干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范围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报名工作,建立健全防控“大班额”长效机制,对2023年5月1日后变更户籍迁入学校招生户口范围的一年级适龄儿童,且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户口范围内有合法所有权房屋的(不含公寓),对应入读相应学校。经审核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学校发出入学通知,并公示。各学校要根据相关政策,科学合理为享受优待政策的各类人员〔含军人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高素质人才子女、招商引资项目高层人员子女、拆迁人员子女、本校教职工子女、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户口范围内有合法所有权房屋的(不含公寓)新迁入人员等〕预留学位,区教育局汇总审核后将名单下发至各学校,由各学校进行公示。2、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报名结束后,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要向社会公布空余学位数(6月21日前),受理非本校户口范围适龄儿童(含2023年5月1日后变更户籍迁入学校招生户口范围,但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招生户口范围内无合法所有权房屋的适龄儿童)积分入学申请,收取申请入读积分材料,时间定在6月24日。各学校审核适龄儿童积分入学申请材料,7月9日前公布积分入读录取结果(具体时间由各学校确定公布),并将未录取且填写了同意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入学的适龄儿童名单及申请积分资料整理汇总后交区教育局。3、第三阶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已向学校申请积分入读,但其未被申请入读的学校录取的,由教育部门根据分数就高、住址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辖区内有学位的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就读,并由录取学校通知并公布录取结果。时间范围在7月30日前。
1、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2、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确无房产,需提供有效居住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3、儿童预防接种查验证明(收原件,不与入学挂钩);4、通过积分申请入读公办学校一年级的适龄儿童,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需按照梅江区适龄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小学起始年级积分方案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优化调整后的积分入学方案将在近期公布,请留意“梅江教育”微信公众号或“梅江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届时亦可在“梅江教育”微信公众号对话框中输入“积分入学”,点击“发送”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