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想在耒阳农村盖房子,这个必须看!
9月24日,记者从农村村民建房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为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美丽乡村,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根据国家、省、衡阳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耒阳市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办法(试行)》。 据了解,该办法总共二十三条,就农村村民建房的相关事宜进行了规定。 其中第九条规定,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建房1、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且已分户无宅基地的; 2、符合分户条件且现有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后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的; 3、现有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本办法规定限额标准需扩建的; 4、现有房屋属旧房、危房需拆建的; 5、因国家、集体建设需迁建的; 6、因灾毁住房需重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建房申请不予批准1、占用基本农田的; 2、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建房的(高速公路不少于30米、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3米); 3、高速铁路、京广铁路控制区内建房的; 4、占用供电通道用电的(1-10千伏5米,35-110千伏10米,220千伏15米,500千伏20米); 5、选址位于没有治理到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省、市、县确定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6、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的; 7、户口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 8、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地上建筑物,再申请宅基地的; 9、超过规定面积的; 10、存在权属纠纷,在纠纷没有解决之前的; 11、原住房虽因征地而拆除,但按征购方式进行了补偿安置的;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内容采自耒阳社区网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