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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乱收费!耒阳市民办教育收费规定来啦!

耒阳社区 2019-08-04


民办学校的收费问题一直是人们热议的焦点,7月9日,耒阳市教育局组织召开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会议。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陆国辉,局领导卜嗣盛出席会议,民教股相关负责人,全市各民办学校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民教股负责人主持。

陆国辉在会上指出,民办教育为国家做出的贡献值得肯定,十九大以后,国家对民办教育的政策由支持鼓励变成了支持规范,各民办学校要端正办学思想,牢固树立规范办学意识。特别是家长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违规补课问题,各民办学校要严守纪律,不得践踏红线。

会议要求,民办学校在我省未出台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收费管理办法前,须遵循以下原则:

  1. 民办学校应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规范定价程序和收费行为,在未制定具体的定价制度前,不得随意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

  2. 民办学校调整学费标准要充分听取学生及学生家长意见,并提前60天向学生及家长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 民办学校应保持收费标准相对稳定,确需提高收费标准的应根据市场需求和办学成本制定。

  4. 民办学校按隶属关系依据价格部门审批的收费项目自行制定收费标准,不得巧立名目,擅自设立收费项目。

  5. 民办学校收费按学段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政策”的收费管理原则。即幼儿三年为一个学段,小学生一至三年级和四至六年级两个学段,初中、高中一个学段。

  6. 学生在校期间的收费均按学段收费标准分学期或学年交纳。民办学校应按学期(或学年)收费,不得跨学年收费。

  7. 退费政策参照公办学校规定执行。

  8. 民办学校制定的收费标准,需在招生简章和宣传广告明示,实际收费标准应与招生简章及宣传广告收费标准一致。

  9. 严格遵守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确保学生和学生家长“明白交费”,自觉接受社会和价格、财政、教育部门监督。

会议强调,要坚决制止教育乱收费,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秩序和收费行为,坚决查处“以钱返校、以优择校、以权入学”行为,严肃查处违规收借读生、择校生等行为。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严格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政策,切实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


来源:耒阳教育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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