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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春说兴国117】海瑞判案

2016-05-27 爱尚兴国 兴国爱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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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朝在司法上有一种“会审”制度,遇有“疑狱”或人命案件,相邻几县的知县要参与审问、勘验、判决。    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秋天,海瑞受赣分巡道委托,会审宁都县“陈舜兴人命”案


海瑞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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