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兴国一年级新生家长看仔细,否则你孩子可能会报不了名
兴国县2016年秋季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公告
兴教字〔2016〕22号
为切实做好今年秋季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现将相关工作公告如下:
为了适当控制规模,逐年化解大班额、超容量办学的问题,今年继续实行城区小学计划招生。2016年,城区小学计划招收3100名一年级新生,开设62个教学班。
(一)控制班额。今年各校招收一年级新生每班不超过50人(教育部规定标准为45人/班)。
(二)控制班级数。根据各校实际容量,控制城区各校一年级新生班级数,具体情况为:实验小学13个教学班、兴国一小8个教学班、兴国二小9个教学班、兴国三小8个教学班、兴国四小7个教学班、兴国五小7个教学班、红军子弟小学10个教学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即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十二条规定,我县按户籍和实际居住地相结合、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划片的原则入学。
符合下列几种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可到本人户籍或居住地隶属的城区学校报名:
(一)户籍在潋江镇的适龄儿童:
凭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如果居住地与户籍地址不一致的,需提供以下三种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购房合同及发票、居住证明材料(需经当地居委会盖章)到所属招生范围内学校报名。房屋产权证产权人必须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之一。
(二)户籍不在潋江镇的适龄儿童: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兴国县城区购房的:凭户口簿和实际居住地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发票)等两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招生范围内学校报名。房屋产权证产权人必须为: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之一。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兴国县城区长期经商的:凭户口簿、工商营业执照和居住地证明材料(需经当地居委会盖章)等三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招生范围学校报名。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兴国县城区长期务工的:凭户口簿、务工所在单位证明材料和居住地证明材料(需经当地居委会盖章)等三种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兴国四小(县工业园区)、实验小学和兴国县红军子弟小学报到。
城区周边乡镇适龄儿童请到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学校报名就读,不符合城区招生条件的不得跨区域到城区学校就读。
(一)2016年秋季学期,兴国县城区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采取预报名登记的办法。适龄儿童家长持入学所需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招生范围内的小学进行预登记报名。
预报名时间为:2016年6月25日、26日(双休日)。
预报名地点:县直公办小学各校所设报名窗口。
(二)城区各小学招生时,要根据本校规定招生计划,按照首先满足本校招生范围内的“户籍在潋江镇的适龄儿童”入学,其次招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兴国县城区购房的适龄儿童”,再招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兴国县城区长期经商的适龄儿童”的先后顺序。
(三)报名登记查实存在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或者查实未足龄儿童(201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取消报名资格。
附件:县直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范围调整情况
兴国县教育局
2016年6月10日
经研究,将对县直七所小学,即:实验小学、兴国一小、兴国二小、兴国三小、兴国四小、兴国五小、红军子弟小学的招生范围进行调整如下:
一、实验小学招生范围
东至滨江东大道(南至模范桥东端,北至榔木、合富交界处);
南至红军桥以北,马岭路至潋江大道医药总公司、天禄大酒店以北;
西至平川北大道(进修学校至一幼以东);
北至澄塘新区。
二、兴国一小招生范围
东至滨江西大道(北至红军桥,南至红色之都);
南至红色之都以北;
西至五福路与平阳东路交界处以东;
北至背街(妇保院)、横街、治平街、西街以南;
模范大桥东端以南至国际商贸城小区。
三、兴国二小招生范围
东至背街以西;
南至治平街、西街以北;
西至将军大道(南至平阳街,北至斗米坎);
北至斗米坎路以南延至电力公司、天禄大酒店、医药总公司以南。
四、兴国三小招生范围
东至将军大道(南至西路口,北至斗米坎路对面中段进睦敬路以南);
南至平阳西路以北;
西至火车站;
北至新319国道新光荣院。
五、兴国四小招生范围
洪门村;猫岭村;平川中学;经济开发区。
六、兴国五小招生范围
东至五福路以西;
南至御龙湾小区以北;
西至新319以东;
北至平阳路以南。
七、红军子弟小学(兴国六小)招生范围
东至进修学校以西;
南至斗米坎路以北延伸到电力公司、进修学校以北;
西至新319东(南至斗米坎,北至加油站);
北至丹枫龙廷与杨澄村交界处。
来源:兴国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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