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黄永茂(兴国人)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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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8日下午,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南昌召开。江西政读获悉,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
此前(7月8日)召开的江西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8月8日在南昌召开。建议会议的议程是:补选江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补选江西省人民政府省长。
当日下午,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事项。
免去万伍金的南昌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刘敏的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黄永茂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任命郭云水为江西省南昌长堎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黄永茂,男,江西兴国人,1970年6月生。1990年兴国平川中学高中毕业,1994年江苏理工大学(现江苏大学)政法系经济法专业本科毕业。西南政法大学与国家检察官学院刑事诉讼法在职研究生,江苏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研究生。1994年至2011年在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工作,先后任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干部,办公室科员、秘书、综合科长,反贪污贿赂局综合指导处处长,办公室副主任,2006年3月任省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检察委员会委员,2010年任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副厅级专职委员兼办公室主任。2011年起担任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市委委员,市人大代表。先后在《中外法学》、《中国刑诉法杂志》、《人民检察》、《经济与法》、《中国检察官》、《检察日报》等国家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主持和参加国家、省级重点社科课题7项。
来源:江西政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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