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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规定:校方责任险不得向学生收费

2016-08-17 爱尚兴国 兴国爱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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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从省教育厅获悉,2016-2017学年我省各学校校方责任保险实行全省统一的保险方案。按照要求,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提高保费标准和降低赔偿限额。

    

校方责任保险的保险费缴纳标准为: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每学年每生5元,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每学年每生8元。按照有关要求,各校保险费一律不得向学生收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在义务教育保障经费的公用经费列支,其他学校在学校公用经费或学杂费中支出。

    

另悉,2016-2017学年我省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保险费缴纳标准为:教学实习学年每生25元,非教学实习学年每生10元,经费可从职业院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如果职业院校与企业达成协议由企业支付的,企业支付的实习责任保险费据实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来源:中国江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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