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红包来了】到2020年,赣州农村低保补助每月至少3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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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赣州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制度衔接的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农村低保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制度衔接工作,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在扶贫开发中的托底保障作用,协同解决农村低保对象贫困问题。
实施方案提出,我市将把“五保供养”“纯低保户”优先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对其他符合低保和扶贫条件的农村贫困对象分别纳入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范围,实现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全面覆盖。
实施方案里都说了些啥?
我市将完善农村低保申请家庭收入测算指标体系,科学规范评估指标和程序,并将评估结果与低保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结果相结合,精准认定保障对象,合理确定补差水平或纳入扶贫开发范围。
由政府发放的强农惠农生产性补贴、农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优待抚恤金,以及教育、计划生育、见义勇为等方面的奖励、补助资金,将不计入农村低保申请家庭收入范围。对自身有脱贫意愿且在脱贫过程中需要一定工作成本的农村低保对象,在核定其家庭收入时应适当扣减。
对通过扶贫开发实现脱贫的农村低保对象,保留3到6个月的收入适应期,期间可以继续享受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的相关政策。
根据实施方案,“十三五”期间,各县(市、区)要按照年均14.4%的增长比例建立农村低保提标自然增长机制,确保2018年全市农村低保标准能够高于同期全国扶贫标准20%,2020年高于40%。2016年至2020年农村低保标准分别达到3240元/年、3660元/年、4260元/年、4860元/年、5640元/年。
同时,按照低保标准提高幅度的相应比例提高低保补助水平,确保农村低保对象实际收入增幅略高于全省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2016年全市农村低保补助水平为195元/月,到2018年全市农村低保补助水平至少达到245元/月,2020年至少达到325元/月。
实施方案提出,对已建档立卡未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和新增农村低保对象而未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实行双方数据相互“挂账式”比对。
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区)要将尚未纳入扶贫部门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对象、五保对象,按照认定标准和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扶贫建档立卡范围,确保实施精准帮扶。各级民政部门要优先把因大病、重残、突发事件致贫的贫困群众及家庭纳入低保保障范围;要把符合条件的二级以上(含)重度残疾人纳入全额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享受范围,确保农村低保人数更加符合实际贫困状况。
同时,扶贫部门应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无收入来源、处于重度贫困、靠自身条件无法改变生活状况的已建档立卡的“纯低保户”提供给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按程序审核批准并列为农村低保常补对象。对常补对象严格按照低保标准给予全额保障。从今年起,每年春节前为常补对象、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增发1个月的低保金。
希望大家都能过上开心幸福的小日子~
来源:赣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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