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武汉地铁新规来了!下月开罚!

大楚网 2020-09-25

为适应武汉市轨道交通事业发展新情况,贯彻落实武汉加快建设世界级地铁城市发展战略,武汉市进一步完善轨道交通管理相关制度。9月1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通气会,会上通报《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将自10月1日起施行。


车厢内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最高处罚200元


条例规定,禁止以下十二类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擅自在轨道交通车站、通道、出入口和出入口周围五米范围内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设摊档等;


(二)在车站、列车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废弃物;


(三)擅自在列车上和车站、桥梁、通道、出入口等轨道交通建(构)筑物上刻画、涂写、张贴、悬挂物品等;


(四)携带宠物、活禽等动物乘车,残疾人携带有识别标志的助残犬、导盲犬除外;


(五)携带外表尖锐等易损伤他人的物品或者有严重异味、易污损设施的物品乘车;


(六)在车站或者列车内使用滑板、滑轮鞋、平衡车、自行车等;


(七)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倚靠侧板、逆行;


(八)在车站、列车、出入口、通道内躺卧、踩踏座椅、乞讨、大声喧哗或吵闹、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擅自表演歌舞;


(九)在列车内进食;


(十)擅自在车站、列车内推销、售卖产品或者服务;


(十一)携带重量、长度、体积超过乘客守则规定的物品乘车;


(十二)其他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根据处罚规定,有第一项、第六项至第十项、第十二项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有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一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第四项、第五项或者第十一项行为之一的,拒绝其乘车;已乘车的,责令下车,并可以处一百元以下罚款。


阻挡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将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条例增加了需禁止的危害轨道交通安全的行为种类,将“阻挡车门或者站台门关闭”“在地面或者高架线路两侧一百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飘浮物体和无人机等飞行器”列为危害轨道交通安全的行为,明令禁止。此外还被禁止的行为有:攀爬或者翻越围墙、栏杆、闸机、站台门、机车等,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应急或安全装置等。有这些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条例还规定,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设置安检设施,并对乘客及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乘客应当接受检查。拒绝检查的,不得进站,强行进站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强化公共卫生事件应对


在应急管理方面,条例强化了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机制,明确了要制订轨道交通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预案。


《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和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制订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恐怖事件、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预案,建立应急应对处置联动机制。


同时细化了应急救援设施和制度的相关要求。规定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套建设应急救援场所及相应的设施,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建立健全应急值守和报告制度,定期组织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与地面交通应急处置联动机制。



来源:楚天都市报

责编:黄奕璟



相关阅读


➢悬赏升级!湖北公安县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

➢重磅!武汉出台新举措:这些人免费!


➢打卡!武汉又多一个新地标


➢近期高发,这一地数百人感染!疾控部门最新提醒


➢“妈妈,这个可以动!”武汉一5岁男孩突然坠入5米深车库


➢高度警惕!多国发现新冠病毒变异毒株!






点亮

让更多人看到

↓↓↓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