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驾照在一个记分周期被记满12分,按规定需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学习。然而,这种情形在江津,除了常规学习和考试外,司机还要接受这样的“处罚”……“请按导向标志行驶”,“请走斑马线”……在城区东门转盘处,一群身着反光背心、头戴小红帽、手持小红旗的“义交”在指挥交通,劝导行人。你可能以为这些只是志愿者,其实不然,他们均是驾驶证被记满12分的满分学员。他们除了要进行理论知识的学习,今后还将和交巡警一起,来到交通执法的一线,体验交巡警工作。这其实是江津区交巡警的一项创新举措——满分学员交通实践活动。以往的满分学习只有枯燥的理论知识学习,大多数驾驶员对实际驾驶行为并没有太多的了解,因此,江津区交巡警通过学员上路,近距离接触各类违法行为,通过切身体会,了解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从而牢记交通法规,增强自身安全意识,养成自觉遵守交规、文明驾驶的好习惯。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带上身份证、照片、处罚决定书,15日以内到车管所报名参加满分学习考试合格,驾驶员凭反馈通知书到驾驶证暂扣地领取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同时,机动车驾驶人记分达到12分,拒不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的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来源:江津区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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