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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江津某小区业主在阳台发展"甜蜜事业",邻居直呼遭不住

2016-08-10 江津在线

不养花种草,有人竟在自家阳台上养蜜蜂!近日,江津区鼎山大道468号一家单位小区的居民拨打重庆晚报24小时新闻热线966988反映:有人在小区里养殖蜜蜂,蜇伤不少人。


该小区5个单元,70多户人家。养蜂的为两户人家,分别养在一楼绿地和一处角落和阳台,合计9箱,其中2箱没蜜蜂。绿地蜂箱紧靠3单元和4单元过道,距离只有两三米,大群蜜蜂经常飞进过道区域。角落蜂箱位于一楼住户窗户下,不时透过窗口飞进飞出。

业主反映,不少人被蜜蜂蜇伤过。“我们都觉得小区养蜂存在很大安全隐患,蜇一下痛不说,万一出现过敏或者中毒状况,怎么办?”

养蜂人分别住在5单元和3单元,前一户大人不在家,只有一个男孩。男孩表示,一楼角落的蜜蜂是爷爷养的,养了很多年。

3单元养蜂户的罗婆婆承认,绿地和阳台上蜂蜜是她和老伴养的,罗婆婆说,她和老伴退休后开始养蜜蜂,主要是为了吃到免费、无污染蜂蜜。

重庆晚报记者问:“你们知不知道蜜蜂蜇伤过很多人?”罗婆婆点头承认,又笑着说:“我们养的是本地蜜蜂,不是马蜂,蜇到不要紧,对身体还有好处。”

重庆晚报记者询问小区所属南门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李先生听说此事就摇头:“我们接到居民多次反映,光我就去交涉过两次,但进展不大。”

李先生说,居民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居委会也认为在小区养蜂不妥。“养蜂的老人说不通,我们就与老人子女沟通。上个月,对方表示尽快将蜜蜂搬走。”

李先生表示,居委会将督促整改。


网络图

律师说法

居民小区不适合养蜂

重庆晚报新闻律师团成员、重庆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桐雨表示,蜜蜂属于攻击性动物,不适合在居民区饲养。根据农业部《养蜂管理办法(试行)》,蜂场原则上应当间距1000米以上,与居民区、道路等保持适当距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若饲养动物妨害他人生活,受害人有权提出诉讼要求停止侵权,排除妨碍。

如果蜜蜂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医生介绍,普通蜜蜂蜇伤通常导致伤口疼痛、瘙痒或肿胀,特殊情况下可能出现严重过敏反应,比如呼吸困难、意识丧失等。被蜜蜂蜇伤后,应密切关注30分钟以上,一旦出现过敏,应立即前往医院就医。


来源: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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