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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涨了!江津4.3万人与它有关!快来看你家能不能领到这笔钱
为了更好地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按照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江津区城乡低保标准又提高了。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从每人每月460元提高到500元,增长8.7%;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从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350元,增长16.7%。
城乡低保中,学龄前儿童和在校学生的分类重点救助标准,从之前每人每月60元提高到100元,增长66.7%。惠及江津区各城乡低保对象2.6万户,4.3万人。
江津区城乡居民其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消费支出符合《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规定的,可以按程序,像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
有承包土地或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居民申请农村低保;原农转城居民申请城市低保。
江津区低保中心负责人表示,目前正在抓紧制作补发表册,4-8月份的调标金差额将于9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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