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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制宪那些事儿 | 有趣 有料 真实 生动 (4)

2017-03-15 哲学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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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自《民主的奇迹:美国宪法制定的127天》

第四章 联邦制对国家制;“一国两尊”

作    者:(美)凯瑟琳·德林克·鲍恩   著  郑明萱 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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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实在无法想象,一个政府有两个最高权力机构会是什么模样。

——古弗尼尔·莫里斯,于联邦大会


第二天早晨,5月30日,星期三,华盛顿将军从主席台上退下,会议改由投票选出的马萨诸塞州的戈勒姆主持,大会于是进入全体委员会的讨论阶段。在这个阶段里,大家可以自由发表意见,赞成反对,而没有任何承诺的义务。

全体委员会这项机制历史悠久,源自英国下议院的老传统,好让议员们在专制王权的统治下,可以没有顾忌地辩论。全体委员会进行期间,象征王权的令牌从主席台上拿下来;只要看不到令牌,投票的结果一律不用登记,只是用作探测大家意向的参考而已。回到1590年之时,伊利莎白女王左右的王公大臣,就对这个制度很不以为然,他们觉得怎可让那些布衣百姓——商贾、律师、乡绅之流,来品评原属王公贵族的国家大事。这个观念根深蒂固,难以消除。美洲闹革命的时候,乔治·热尔曼爵士就曾怒气冲天地表示,他“绝不能忍受让一群商贾每日聚在一起,随意论断政事”。

费城大会没有君王的令牌,而合众国的这一批领导人物,正是所谓的“一群商贾”。但是代表们基于以往在殖民会议和各自的州议会中得来的经验,对于全体委员会的运作以及它的用途都很熟悉。5月30日当天的第一场讨论,就由伦道夫针对他自己建议的头三条纲领提出的修正版揭开。显然弗吉尼亚州的代表已经在会外私下进行了一番讨论。伦道夫主张,由各州组成一个“区区联邦式”的结合,将不足以应付所需。因此,他提议成立“一个国家级政府,分别由最高立法、行政和司法三部分组成”。

全场一片寂然,鸦雀无声,仿佛大祸临头。政府由三个部分组成,没有问题。有六个州新立的州宪已经这么规定了。但是一个国家级的最高政府?这些字眼如何界定?拥有何等权力?小州代表瞠目结舌,不知所对。当时全场一定充满了坐立不安的气氛,弗吉尼亚的威思立刻掌握良机,问道:“由各位的默然看来,我想大家一定准备通过这个提案了?”

这个做法很狡猾,但并未得逞。南卡罗来纳的巴特勒马上反驳,不!大会并没有这个准备!他要求伦道夫好好解释一下,为什么诸州的存续得依靠这个“国家级”的政府……可是我们已经是一个国家了呀!特拉华的迪金森说:“我们虽然由许多州组成,可是毕竟仍是一个国家呀。”马萨诸塞的代表格里认为,如此强加细分联邦制与国家制的政府令他升起戒心。他觉得若通过伦道夫的建议,无异摧毁邦联,大会并没有权利这么做。因此,他敦请大会应该通过条文规定:“成立一个联邦制的立法、司法和行政机构。”

“联邦制”、“国家制”、“最高权力机构”……大会将为这些字眼争执许久,决议不下。马上有人问道,诸位难道真的打算推翻州政府吗?伦道夫答道,不!在此并没有这个意思。宾州的古弗尼尔·莫里斯站起来,试着对“联邦制”和“国家制”的定义加以阐释。他认为,所谓联邦制政府,仅系一纸建立在大家互信之上的契约;而国家制的政府,却是一个“完整且具有强制性质的运作”。

论者认为古弗尼尔·莫里斯是大会人士中最有才气的一位,他的确也口若悬河,滔滔不绝——一共发言了一百七十三次,领先麦迪逊的一百六十一次。他的发言次数虽多,却都言之有物,从来不曾令人感到愚蠢或无味。他身材高大,在国会中素有“高个儿”之称,且“辞令滔滔,厚颜无双”。其人相貌温雅丰润,眼神精敏,脸上带着促狭的表情。华盛顿喜欢他,两人私交甚笃。莫里斯曾因骑快马跌断了腿,但听说他虽少了一条腿,周旋于脂粉丛中的本事却丝毫不减。新英格兰地方的人对他颇感怀疑,觉得他一味追求享乐。他们提起当年莫里斯在纽约国王学院的毕业论文,竟然系以“机智与美丽”及“爱情”为申论主题,真是不成体统。约翰·亚当斯也认为,莫里斯“徒有机智及辞藻,却有失轻佻”。莫里斯生于纽约的大户人家,不久前才迁至宾州。他看起来一副阔绰模样,实际上财务颇不稳定。他主张成立一个强有力的中央政府,对于一般平民百姓,以及他们治理国家的能力缺乏信心——有这种想法的人,在大会里倒不止他一个。但是莫里斯的爱国心,以及致力于共和政体的事实,却不容抹杀。他对各州极感不耐。“这一代终将过去,”他表示,“取而代之的会是一个唤作美国人的种族。”

莫里斯在大会上的演说往往非常突兀,让人措手不及。首先他会爆炸似的慷慨陈词一番,表明自己的立场,然后故意以一种嘲笑的态度停下来等一会,好让大伙的思路赶上他的速度。“一旦国家政府的权力和州政府发生冲突,”他说,“到那时候,州政府也只好屈服了。”光是这个说法本身就已经挺吓人的了……什么权力?怎么设立的?莫里斯又打铁趁热地加上一句:“我们最好趁现在就成立一个最高政府,免得还要等二十年后出现一个非有不可的暴君。”然而,他实在无法想象一个政府有“两个最高权力机构”会是什么模样。

这下子,大家可都给搞糊涂了,这也难怪,他们倡议的是一种全然不同的联邦制度,由一个最高权力直接向人民负责。想想看,只不过十一年以前,他们都还在英王陛下和他的枢密院统治之下呢!在过去,新英格兰的殖民地一共可以分成三类:王室的领土或省份,如弗吉尼亚;私人专属所有,如宾夕法尼亚;法人共有,如马萨诸塞。独立之后各州组成邦联,以及各州立宪,已经是向前迈了一大步了。但即使如此,大会却发现简直没有前例可循。北卡罗来纳一位代表写信回家道:“展现在我们面前的,是一片广阔之地,却没有一条任何国家踏过的顺当之路可循。”环顾世界,诚然,以前的确也有过联邦先例。希腊就是由城邦组成,大会上陆续还会听到更多有关城邦之言。参议员也不是什么新玩意,代议制度更非史无前例。可是,试行在这么大的规模之上,三百五十万人口,十三州的幅员,甚至有向整个新大陆发展的可能,实在是闻所未闻。

在以后的岁月里,“联邦”一词的意义,在世人心目中将有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变。但当5月30日那天,伦道夫说出“一个区区联邦式的结合,不足成事”这句话的时候,他所指的“联邦”,是指大会中所将用的定义。麦迪逊告诉代表们,所谓的联邦制政府,系以州为运作的基础;而国家制的政府,则直接地以个人为对象运作。这种说法颇令大会难以消化,因为自殖民以来,美式效忠的对象,一向是本州本土。而所谓邦联,不就是由州组成的联盟吗?宾州的威尔逊马上看出问题核心,他问,到底这个政府是建立在个人之上,还是建立于人为想象出来的州之上?1777年,威尔逊就曾在国会提出过同样的问题,主张个人——而非各州——才是政府事务的对象主体,否则冠上一个州名,就可以让一万人口拥有与四万人口同样的权利。这不是逻辑,威尔逊论道,简直是魔术了。

但是凡从政的人都知道,魔术的魅力往往比逻辑来得大。没有人理会威尔逊提出的疑问。年轻的查尔斯·平克尼建议,不如把全大陆分成四区,由各区提名若干人选,再从中任命组成参议会。

平克尼这个提议,立刻把大会的讨论由理论带入实际考虑,即国家立法机关的成员应该如何选拔,弗州提案第四及第五两条就是讨论这个问题。两院应如何产生——是否第一院由全民选出,而第二院(参议院)则让各州立法机构选出呢?如果是这样,席次又该如何分配呢?照人数还是比财力?而美国财富又该用什么衡量?人口抑或土地?

不深陷在理论探讨之中,可说是这次大会的一大特色。这个会议的目的,不是来为“自由”辩护,也不是为革命找出理论基础。这两项任务早就已经完成了:先有1776年7月的《独立宣言》,及后在各州的州宪序文中,又再度对政治及宗教的自由有所宣示。而1787年制宪会议的要务,是在讨论州权,而非总体性的人权。会议记录里找不出任何宣示性的主张,或是像法国在1789年制宪议会中提出的那种富有挑战性的大胆宣言。美利坚已经越过那种阶段了;如果任何人以此质疑挑战与会代表,他们一定会表示,这一类宣示已经深铸在他们的血中。各州派员前来参加1787年的会议,不是为了解释合众国的正当性;他们的目的,是为合为一国的各州,设立一个可行的政府体制。在这个大会中,我们不曾看见代表引用那些先贤,如卢梭、洛克、布拉玛奇或者法国哲人的任何名言;即令有人提起孟德斯鸠,也只是用来护卫三权分立的可行性而已。当联邦制宪会议讨论到政治权力、政府权限的时候,他们着重的不是理论,却是从实际的角度探讨在特拉华、宾夕法尼亚、新泽西、乔治亚,在各州到底会产生什么影响。

出席宾州会议的代表们,多数在政坛上的资历都很深,其中不乏高瞻远瞩、深具法政素养之士,但他们都把注意力集中在当前面对的要务。会议中极少出现长篇大论或卖弄言辞的情况;每当有代表似乎又要冲上“社会理论”—— 18世纪之际所谓的“理性”—— 的九重天不可自拔之时,必定有人不耐烦地唤醒他回到现实。“只有经验才是我们唯一的导师,”特拉华的迪金森说道,“理性反而可能会误导我们。”

大会足足花去了半个夏天,来讨论国家级的立法机关到底应该如何产生。5月31日,康涅狄格的舍曼表示:“人民和政事之间的牵涉应该越少越好。他们想要多知道一些,结果却往往被误导。”有钱又有事业的格里深表赞同:“我们所经受的最大祸害,都来自过多的民主。一般人要的不是真正的才德,他们只不过是些笨蛋,被假爱国者愚弄罢了。”毫无疑问,格里说出此言,心里头必是想着谢斯上尉和他那些饱受债务所苦的农民,他们冲进法院,要求立法机关“改革”。而这些可怜的农民之所以暴动,完全是官逼民反,这个事实却不在格里的考虑之列。在这位波士顿商人的心目中,暴民就是暴民,这种货色岂可在政事大权之中有份?

格里是塞缪尔·亚当斯的好朋友,老牌“爱国分子”之一,曾在《独立宣言》上签名。不过当年联邦制宪会议代表心目中的“民主”一词,和我们今日的体认又有不同。对他们来说,“民主”意味着无政府、无秩序;“民主”的“民”,不是人民,乃是暴民。当新泽西的佩特森提到“民主的潮流高涨”的时候,他并非在赞颂,实在是含贬损之意。我们一再听到这类说法:如果贵族政治是“恶政”,没有限制的民主亦应全力回避。伦道夫也认为应该“遏制民主的狂热”,还言及“各州立法机关,实在民主到失去规矩”了。

格里继续说道:“我依然赞同共和,但是经验也告诉我,这种主张一切平等的思想非常危险。”

他所谓的经验,指的又是谢斯上尉领导的农民叛变。史家对于这次暴动对各州造成的冲击,着墨甚多。有人甚至认为这次会议的召开,谢斯事件是一个主要原因。华盛顿曾这样写道:“老天!除了托利党或英国人,谁能逆料到竟会发生[这种动乱]?……这就好像世上最明亮的早晨,竟然不幸为乌云覆盖一般,真令我痛心得无以名状……岂不令敌者大快,证实他们所料非虚!那些专制独裁者岂不都要额手称庆,发现我们无法好好治理自己;发现那建立于平等自由的制度,原来只不过是一场惑人的空论。但愿上天及时施能,扭转我们太过理性而不能理解的事态吧!”

相反地,杰斐逊对谢斯上尉等人的暴动事件,却抱持着很轻松的看法。他以愉快的口吻写信给伦敦的约翰·亚当斯夫人阿比盖尔道:“我倒蛮喜欢三不五时地有一点小叛乱发生。这股抗拒政府的精神在必要时非常可贵,我希望它能永远保持不灭。虽然这种事有时做来不一定正确,但总比完全不去做来得好。”他又写给亚当斯夫人的女婿威廉·史密斯:“如果我们每二十年不来这么一个变乱那才叫糟糕呢!牺牲少数几条生命,在一两个世纪的时光中又算得了什么呢!自由之树,必须不时地靠爱国者和暴君的鲜血来浇灌才能得到新生。鲜血是自由大树的天然肥料。”

杰斐逊这个时候离开家园已经有三年之久了。在欧洲的所见所闻,使他坚信管得愈少愈好。“我们还以为我们的政府很差!”他写信给南卡罗来纳的拉特利奇说道,“依我之见,世界上唯一可以和我们的情况媲美的是印第安部落,他们的律法比我们还要少。欧洲人哪,是骗子管着呆子的一种政府。研究共和精神最好的地方在伦敦、巴黎、马德里、维也纳、柏林。”他写信给华盛顿表示,在来到欧洲以前,他就坚决反对君主政体;如今更加一万倍地反对:“这些国家,几乎无一恶不是来自他们的君主,而且也无一善不是来自他们当中微小的共和精神。我敢更进一步说,欧洲各国的君王,连让美国老百姓选来担任教区委员的资格都不够呢。”

难怪杰斐逊对麦迪逊说,他觉得马萨诸塞州发生的叛事,实在不值得“大惊小怪”。在巴黎,杰斐逊和一班男女哲人,成了意气相投的同志;他们终日聚首,畅论理想的政府体制。怪不得他对遥远祖国发生的地方动乱耸耸肩膀——从千里之外的巴黎看来,那只不过是一股小烟雾罢了。“他们只是在放风筝,探风向,”他写道,“维持鸡园子里的秩序而已。”

如果说马萨诸塞的格里,从谢斯上尉事件里学到“主张一切平等的精神非常危险”;弗吉尼亚来的梅森可不作此想。他从费城大会写信回家给儿子道,东部有些人是“反共和政体的”。也许从他们在革命时期的表现来看,这个评语不大合理;但是,梅森写道,别忘了人心常常会走极端。东部各州当初因为对“自由”的期待过分乐观,结果现在特别嫌恶这些意料之外的乱象。六十岁的梅森,是华盛顿在波托马克河边的邻居和老友,彻头彻尾的共和主义者,年轻时起就是一个热情的爱国者;弗吉尼亚州州宪有部分即由他执笔,他也是《弗吉尼亚人权宣言》的起草人。他把家族纹章上的拉丁文铭辞“永为吾土”,改写为“永为共和”。杰斐逊敬他为“一代之贤”。

白发皤皤,却精神奕奕的梅森,在弗吉尼亚拥有五千英亩的土地。他自始至终都是州权的拥护者,不过他也认为美国亟需一个较好的政府。对于人性,他虽然有所怀疑,却对一般大众具有坚定的信心。于是针对格里贬斥老百姓的说法,老梅森站起来反驳了。他说,他最怕看到的事情,就是我们为了避免过多的民主,而走向了另一头极端。“我们必须兼顾到各阶层人民的权利……不管他们地位高低,我们都应同样用心地保障每位公民的福利。”大会到目前为止,还未触及“奴隶”一词,可是早在“废除奴隶主义者”称号出现以前就已经强烈主张废奴的梅森,很清楚自己话中指的是什么。他继续说道,我们立法机关的第一院,“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下议院……应该认识并同情我们社会中的每一分子”。最后,他说,我们自己的子孙,“在不久的将来不是也会加入所谓的一般大众吗?”

从这些人的谈话中可以看出一个明显的事实,在这个会议的第二周里,代表们观点纵有分歧,却和他们的阶级出身毫无关系。拥地广袤、举止高贵的梅森,对普通老百姓有信心;然而鞋匠之子舍曼和白手起家的商人格里,却恰恰相反。出身寒微、但人生经验之富名重全国的富兰克林,则据麦迪逊记载,不时“对任何有辱普通大众之精神的事物表示厌憎。如果说诚实常伴财富,贫困易起盗心;同样地,富有之人往往愈发贪得。他所遇过的坏蛋之中,最大的恶棍经常是那些最有钱的人……欧洲对我们这部宪法将会非常注意,如果其中对富人大加偏袒,不但将有损于当地有识之士对我们的敬意,也将使一般老百姓对移居此地却步不前”。

委员会在这5月最后的一天散会之前,已经决议原封不动地通过伦道夫的第三条:“国家级立法机关应由两院组成。”当时各州中只有宾夕法尼亚和乔治亚两州是采取一院制,不过他们也很快就修改州宪,改为两院制。不过在宾州,富兰克林却反对这项改变,他主张极端的众院一院制,并且终其一生立场坚定不变。根据麦迪逊的笔记,第三条是在“全体无异议之下,一致通过。只有宾州例外,或许会顺从富兰克林博士”。但是到了6月21日,这同样的问题又再度在委员会里提出,这一回,在把恼人的“国家级”字眼剔除以后,以七比三通过(马里兰代表意见分歧)。

《弗吉尼亚方案》的第四条规定,众议院由全民普选选出。出人意料地,这一条竟然也获得大家同意过关;虽然到了一个礼拜以后,马上又有人提出来翻案。照这个情势看来,小州派来的代表们,在会议初期似乎尚未就绪,并没有联合战线共同抵制。比方说,新泽西和南卡罗来纳对第四条投了反对票,而康涅狄格和特拉华却内部意见分歧不决。更令人惊讶的是,伦道夫提出的第六条的上半条,主张授予国会凌越州法的权力,一开始竟然也无异议地通过了;而到了后来,这一条规定却遭到激烈的反对而弃置。大会的议事规则,显然容许委员会对提案一再反复投票;这种做法在华盛顿坐上主席位、整体提案最后提至大会全体表决之前,可以探试出代表们的想法和感觉。

第六条的最后一款是:“召聚联邦武力,对抗任何不履行《[邦联]条例》规定义务的联邦成员。”对于这一款,麦迪逊要求延期表决。他说他强烈主张以列举式明定国会的特定权力;他越考虑,越觉得用动武来对付州的主张,就实际、公正、效力而言都有问题。他说,这简直就像“宣战”嘛。

根据麦迪逊的记录,大会对延期表决的动议“一致赞成”。结果日后最终出炉的宪法,并没有这么一条以国家武力对付州或地方的条款。

“[全体]委员于是起立,”麦迪逊记道,“散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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