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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主义泛心论:基本观念和问题

2017-06-19 哲学园


自然主义泛心论:基本观念和问题


李恒威 董达


作者简介:李恒威,浙江大学哲学系、语言与认知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董达,浙江大学哲学系、语言与认知中心博士生。杭州 310028

人大复印:《科学技术哲学》2017 年 05 期

原发期刊:《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 年第 20171 期 第 51-61 页

关键词: 意识科学/ 自然主义泛心论/ 整分论/ 结合问题/ 演变/ consciousness science/ naturalistic panpsychism/ mereology/ the combination problem/ transmutation/

摘要:自然主义泛心论被构想为未来意识科学的可能的形而上学基础,认为自然自有其心智,心智是自然中的现实存在者的根本性质。称泛心论是“自然主义的”,意味着在这个形而上学体系建构的过程中,对于宏观个体的心智能力,在存在论上必须基于微观现实存在者及其动力学关系作出一致和完整的解释,而不必诉诸超自然的要素。对泛心论者而言,尽管每一个微观现实单元皆具有心智,但是,不是每一个由微观现实单元构成的现实事物皆具有心智;确切地说,唯有那些由微观现实单元以“恰当的方式”构成的现实事物(即合成物)才能被合理地认为具有心智乃至意识,而至于那些仅仅由微观现实单元以聚集的方式集合而组成的任何层次的现实事物(即聚合物)则不能合理地说它们是有心智的。自然主义泛心论的整个思路是从体系内既定的现实存在者开始直到作为整体的心智现象,自下而上地确定适用体系内更受限的整分论构成原则。对于被泛心论者称作最难问题的“结合问题”,我们把客体的构成问题转化为泛心论的主体的构成问题。通过对整分论构成原则的分析,我们实际上得到一个较微弱的结论——某一充分条件的实现必然使某一特定层次的合成物在其整体上显现出特定丰度的心智。除了意识形而上学的共时性进路,我们最后在第五节从历时性进路讨论了一个来自怀特海的结合问题解决方案——意识作为高级主体性形式的“演变”。


一、引言:意识科学及其形而上学基础


过去20多年意识的科学研究已取得长足进步,但是这些进步还不足以支持意识研究者建立一门真正的意识科学(consciousness science),甚至不足以说服公众乐观地相信意识是一个没有被排除在科学领域之外的合法主题。①现在的意识研究者还称不上是意识科学家,因为他们还没有从意识形而上学领域争论不休的哲学观念中解放出来,无法彻底地、自由地投身到意识研究的纯粹科学方面:有的人相信意识是一种错觉,其实际并不存在;有的人相信意识存在于非物质的精神领域;有的人相信意识是一种量子现象;还有的人相信电子也有意识……当代意识研究者甚至在意识现象是一种可进行科学研究的自然现象这一承诺上还未持有明确的共同信念。


受惠于可靠的意识形而上学基础的一门真正的意识科学,首先应当是一门关于有意识的人的科学,使人们能在一幅融贯的科学图景中设想有意识的人在自然中的位置。人,首先由遵循物理学规律的物质粒子构成,然后以生物学的方式结合为更复杂的生命机体,在漫长的自然演化过程中,机体的神经装置逐渐膨大、内折为更复杂的脑……最后“脑之水酿成了意识之酒”。②“意识之酒”至少横跨了物理科学、生命科学、神经科学三大学科,它是以某种我们目前尚不理解的方式形成的。尽管“人”这个物种在人类迄今所知的生物中是独一无二的,但它仍然不过是未来作为一门严格的意识科学所考察的一类较高级的(或许是目前已知最高级的)生物物种而已;而人的意识,也不是被这门科学考察的唯一对象。


然而目前即便是意识的形而上学本身还受困于诸多哲学观念之间的论辩和竞争,没能为意识的科学研究铺垫好一个共许的基础。这个状况主要受累于历史上两种根深蒂固的观念;一种观念主要继承自机械论的物质论,它完全取消了意识的形而上学的实在性,这使得很多哲学家对意识的“难问题”(hard problem)的解决方案,诚如维特根斯坦(L.Wittgenstein)所言,形同“变戏法”。③他们以为对脑的物理结构了解得越多,就能对意识的现象结构了解得越多,以此最终完成“物理脑之水变成意识之酒”的关键一步。


另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继承自笛卡尔二元论,它赋予意识一种形而上学的优先性(metaphysical priority)④,认为意识是一种实体。导致这种观念的根本原因在于将“我思故我在”(cogito ergo sum)所确定的有意识思维在认识论上的优先性转换为了存在论上的优先性。心-身问题之所以成为死结,本质上在于将意识设想为不同于物质的一种异质存在,同时又要求它介入物理因果作用闭合的世界。同时,这种观念隐含传递出这样的结论:意识是生命或心智的本质。本文认为,与笛卡尔及其追随者的观点相反,意识不是心智的本质,而是主体性的一种高级、复合的形式,只产生于体验活动的高级阶段和晚期阶段,在宇宙中并非一开始就存在。罗素(B.Russell)早在《心的分析》(1921)中即断然否定道:“无论‘意识’的正确定义可能是什么,‘意识’都不是生命或心智的本质。”⑤怀特海(A.N.Whitehead)则更进一步:“意识以体验为先决条件,而不是体验以意识为先决条件。”⑥


20世纪以来的一些哲学家、科学家,包括怀特海、罗素、德日进(P.T.de Chardin)、哈茨霍恩(C.Hartshorne)、格里芬(D.R.Griffin)、达马西奥(A.Damasio)等人在内,几乎同时在与这两种观念做斗争。他们在形而上学的某种共同愿景上,希望提出一种自然主义的存在论(naturalistic ontology),作为未来意识科学的合理的形而上学基础。一种自然主义的存在论,不仅反对超自然或神的存在介入物理世界最底层的因果过程,而且反对把意识作为一种根本存在引入因果闭合的物理世界。这就是说,对意识体验的解释是“非因果作用的”。⑦我们认为,在心-身问题上心智和身体是两个不同的描述视角——即第一人称和第三人称。⑧如达马西奥所言,“通过坚持这两种不同水平[视角]的描述,我并不认为存在不同的实体(substances),一种是心智的,另一种是物理的。我只不过是承认,心智是高层次的生物过程,因为其显现(manifestation)的私人性以及因为那种显现是我们希望解释的基本实在,因此它需要一个它自身层次[视角]的描述。另一方面,用它们[第三人称视角]的恰当词汇描述神经事件是为了努力理解那些事件如何有助于心智的创生。”⑨在达马西奥之前,怀特海在他的巨著《过程与实在》(1929)中思辨地设想一种被他称作“演变”(transmutation)的主体性演化方案:在意识演化的过程中,意识作为一种更高级的“理智性感受”,出现于“物理性感受”、“心智性感受”之后的第三阶段。总之,意识绝不会出现在体验活动的早期阶段,更不会出现在物质世界形成的早期阶段。


继承自怀特海、哈茨霍恩、格里芬等人的意识形而上学的过程哲学进路——即本文阐述的自然主义泛心论——在既承认意识的形而上学实在性又否定意识的形而上学优先性的意义上,合逻辑地表明在意识并未产生的早期阶段,在意识演化的连续谱上,存在解释意识作为高级主体性形式的某种基质或原意识形式(即“一般心智”),必然在事物演化的源头出现。因此,如果把心智看作是世界的一般特征,这种视宇宙的终极物也具有心智的观点是一种与现代科学相适合的自然主义的泛心论(panpsychism)或泛主体论(pansubjectivism),可以作为未来意识科学的可能形而上学基础。


与主要继承自19世纪德国观念论的传统经典泛心论相比,自然主义泛心论作为一种新泛心论形式,拒绝接受“泛心论”这个词原本具有的暗示事物具有高等的灵魂、自我或意识的意义。在这个革新的意义上,怀特海宁可杜撰“摄受”(prehension)一词代替“觉知”(awareness),以作为他的(自然主义的)泛心论体系中现实存在单元之间的普遍心智关系。⑩目前,学界较多使用“体验”(experience)一词以代替“psyche”,在这个意义上泛心论又称作“泛体验论”(panexperientialism)。


自然主义泛心论认为自然自有其心智。心智是自然中现实存在者(actual entities)的根本性质。“现实存在者”这个取自怀特海过程哲学的术语强调的是自然中“无所待而然”(11)的真正之物(res vera),这个术语并没有特殊体系内的意义,它是一个泛体系的、中性的形而上学术语。现实存在者存在,在它背后不存在比它更根本、更实在的存在,更找不到自然之上的超越的存在(实体)作为存在的原因。现实存在者是终极存在,它的性质(包括心智性)是最根本的性质,它自身是它存在的全部原因。这里蕴涵的存在论原理强调的是:意识存在的理由总是能在确定的现实存在者的复合性质中找到。(12)


二、自然主义与泛心论


自然主义而非超自然主义是科学解释世界的内在的哲学立场。当代泛心论在解决形而上学问题上若要成为一种与科学图景相适合的哲学观念体系,那么它必须接受自然主义的约束。因此,当代泛心论的合理形式必然是一种自然主义的泛心论。“自然主义的”泛心论从根本上反对在泛心论中引入任何超自然的因素,反对“认为某种神性存在可以(也许确实)偶然干扰世界最根本的因果过程的那种观点”。(13)一般来说,这里所谓的泛心论是“自然主义的”,意味着在这个形而上学体系建构的过程中,对于宏观事物的意识现象,在存在论上必须用微观现实存在者及其结构和过程给出一致和完整的解释。确切地说,自然主义泛心论根本要点是为了说明现实存在者——这个体系内的第一存在——是什么。联系到当代心智哲学关于泛心论的讨论,下面我们分别从存在论自然主义和方法论自然主义两个部分讨论自然主义与泛心论的关系。


存在论自然主义关注存在的内容,认为存在的内容只包含自然科学研究的对象,不包含超自然或超越的领域,(14)它在最强的存在论承诺上接受物理主义,认为每一个存在物都是物理的。在当代,自然主义泛心论的合理性通常被转为讨论“物理主义蕴涵泛心论”的问题。


物理主义蕴涵泛心论的论证大致是这样展开的:(1)物理主义者主张每一个事物都是“物理的”,对这个事物完整的物理学描述足以使我们知道这个事物的本性,即它的内在属性(intrinsic properties),因此,内在属性是一种物理性质。(2)但是,物理学迄今为止告诉我们,关于一个物理事物的一切,均是关于这个物理事物的外在属性(extrinsic properties),而与这个物理事物的内在属性无关,因为外在属性是通过这个物理事物与其他事物或从它所在环境的关系中获得的,所以物理学迄今为止告诉我们,关于一个物理事物的一切均是它与其外在事物的关系,而始终无法告诉我们它的内在物理属性。(3)同时,存在一种可能性,即物理事物的内在属性是心智,这样,每一个物理事物皆具有心智。(4)因此,物理主义蕴涵泛心论。


泛心论的物理主义(panpsychist physicalism)方案,不仅回答了物理事物的本质问题,而且顺带取消了在西方困扰已久的心-身问题。这一从根本上诉诸于内在属性/外在属性区分的泛心论论证形式又被称作“内在本性论证”(intrinsic natures argument)。(15)


方法论自然主义关注研究存在的方法。这里只讨论自然主义泛心论这一种形而上学理论内的方法论的可能性问题。在自然主义的意义上,一般说来,泛心论者需要具体地判断所给出的每一物理客体是否是有心智的。例如:一个光子(photon)、一张桌子、一颗恒星、一个病毒、一个人体细胞、一棵树、一个昏迷的人、一个机器人……自然主义的方法论要求,如果它们是一个物理客体,那么对它们是否是有心智的判断至少需要“一个-物理的-客体”(a-physical-object)三个子条件:(1)是否是一个;(2)是否是物理的;(3)是否是客体。(16)对这三个子条件的判断,都不超出自然领域,都属于经验领域。此外,当泛心论确定拥有整体心智的宏观个体的存在论地位以及确定如何判定这些个体的先验原则之后,究竟是具体的哪一个物理事物具有心智,则“是一个经验实证的(empirical)问题”。(17)


最后,一个与意识科学本身的方法论有关的问题是:意识的第一人称方法是否是必要的科学方法。第一人称方法独立性的原因在于:第三人称方法只能解释一个物理事物的外在属性(物理复杂性系统的结构和关系),但是不能解释这个物理事物的内在属性,后者是通过第一人称方法获得的第一人称数据得到解释的,因此,第一人称数据报告的是关于意识现象的必要数据。目前已有少数实证科学研究表明,第一人称方法的长期实践者的确能够为科学提供可信、可靠的第一人称数据。(18)


三、整分论原则


泛心论的存在论承诺是:每一个存在者皆具有心智。自然主义泛心论进一步要求:凡存在者,就是自然中的现实存在者及其构成。对泛心论者而言,尽管每一个微观的现实存在者皆具有心智,但是,不是每一个宏观的物理个体皆具有意识。泛心论的反对者倾向于从物理客体的常识观念出发,归谬泛心论的主张。如果一切皆有心智,那么桌子、椅子、手机……这些东西也有心智吗?布鲁诺(G.Bruno)在《论原因、本原与太一》(1584)中,借书中人物特奥菲洛(Teofilo)之口回应诘难:“一切事物,不管多么小、多么细微,其中总有精神实体的部分,这种精神实体只要找到相配的主体,便可以成为植物或者成为动物,并受理这样主体的肢体或者这样的主体,这就一般算作有了生机。因为一切事物皆有精神,任何一个极微小的微粒,都不可能不具有使其具有生机的部分。”(19)


当泛心论者被问道:一切皆有心智吗?泛心论者必须无条件地称是,因为这是他/她的存在论承诺。当某人给出一个具体的物理客体的实例(例如一张桌子,一把椅子、一支笔、一个机器人),并问这个事物是否有心智时,他/她可以回答:不是。但是,之后泛心论者需要解释这些客体作为整体即使本身没有心智,也必定包含可以构成有心智之物的部分。以下试列举来自几个学科的经验实证的判断问题,几乎每一个例子在解释心智是否存在时都存在科学理论上的分歧:


(1)物理学领域:一个弦(string),一个电子,一张桌子,一颗恒星……


(2)生物学领域:一个病毒,一个细胞,一棵树……


(3)心智科学领域:一个昏迷的人,一个植物人,一个裂脑人,一个机器人,一群蚂蚁,一个国家……


如前文所述,具体地判断一个物理客体实例是否有心智,是一个经验实证的问题,而不是一个形而上学的问题;此外,泛心论者会在各种科学理论中寻找理据。例如,泛心论者声称一张桌子没有心智,这里可能诉诸物理复杂性理论,认为桌子没有构成一个物理复杂性系统,所以没有心智;泛心论者声称一个病毒没有心智,这里可能诉诸细胞理论,认为一个病毒尚且不是作为生命单元的细胞,所以没有心智;泛心论者声称某一个植物人没有意识,这里可能诉诸某一昏迷评分量表,认为该植物人未能达到具有意识的评分标准,所以没有意识。总之,科学家并不能为形而上学家提供宏观客体心智存在的先决条件,这样的先决条件是宏观客体心智是否必然存在的形而上学前提。


形而上学的泛心论承诺了心智实在的普遍性,所以,如果某一客体不具有整体心智,这必然不是构成它的终极物本身的问题,因为,正如布鲁诺所言,这个客体必然蕴涵有心智的构成成分,只是这些有心智的成分没有以“恰当的方式”构成有心智的整体。所以,我们认为,决定有的客体有心智、有的客体没有心智的,不是微观的现实存在者本身的根本性(心智性)问题,而是现实存在者所构成的宏观客体的构成性问题,即这些客体的整分论的构成原则是否符合整体心智存在的必要条件。于是,我们在这里要引入“一般构成问题”(general composition question):


一般构成问题:什么是客体构成?


对泛心论而言,如果有的客体没有心智——这个“客体”的构成成分没有以正确的方式构成有心智的整体(这个客体),这就意味着这个客体是“聚合物”(aggregates),即它的成分只是单纯地聚到一起,没有实质的整体-部分关系,没有作为整体的构成;此外,我们把有心智的客体称作“合成物”(compounds),指此类客体具有实质的整体-部分关系,具有整体的构成。(21)自然主义泛心论的下一步工作是围绕聚合物/合成物的区分展开的,即在什么条件下微观存在者的心智成为宏观存在者的心智的一部分。并不限于泛心论问题,这一类问题在当代形而上学讨论中被范·因瓦根(P.van Inwagen)称作“特殊构成问题”(special composition question):


特殊构成问题:在什么条件下一客体是另一客体的一(真)部分?(22)


总之,自然主义泛心论作为一种形而上学体系,它的整个思路是从体系内既定的现实存在者的心智(部分)开始,自下而上地一直构成(composite)到宏观客体的整体心智(整体),这种思路不同于从既定的意识现象出发,自上而下地一直分解(decomposites)到现实存在者的心智性。这两种思路试图将两种原则(构成原则与分解原则)合到一起,构成完整的整分论原则。胡塞尔(E.Husserl)在《逻辑研究》(1901)的“第三研究”中试图提出一种“关于整体与部分的学说”,这被认为是历史上构建形式整分论的第一次尝试。(23)不过不同于本文在讨论形而上学问题上侧重于整分论体系中的构成原则,从作为部分的既定的现实存在者出发,胡塞尔是从作为整体的既定的意识现象出发开始整分论讨论的。


关于整分论形式化工作的引入,这里沿用瓦尔兹(A.C.Varzi)、卡洛西(24)(C.Calosi)等人的记法和一般结论:部分的二元谓词常项记为“P”,x是y的一部分记为“Pxy”,x是y的一真部分(proper part)记为“PPxy”(25),x、y两子部分的重叠关系记为“Oxy”(26)。整分论的公设是部分作为偏序(partial ordering)的反身性(reflexivity)(27)、传递性(transitivity)(28)、反对称性(antisymmetry)(29)三条基本公理:(30)


反身性Pxx


传递性(Pxy∧Pyz)→Pxz


反对称性(Pxy∧Pyx)→(x=y)


无论是从部分到整体的构成原则,还是从整体到部分的分解原则,均是从分序的三条公设出发的;从这之后,自然主义泛心论的主要工作是确定适用体系内的更受限的构成原则。


此外,在意识形而上学领域引入对整分论原则的讨论对于意识的“难问题”具有特定的解释内涵:自然世界中的每一个宏观事物作为整体,由作为它的部分的微观的现实存在者构成,如此,对宏观个体/微观个体的整体-部分关系的解释,也就是对整分论原则(mereological principles)的规定,贯彻了自然主义泛心论体系解释的始终。过去被认为只存在于心智与物质之间不可逾越的那个特殊的“解释鸿沟”(explanatory gap),进一步被各个存在论层级上的整分论鸿沟(mereological gap)所涵盖。解释鸿沟是存在的,但是它并不特殊,因为整分论的解释鸿沟是无处不在的。(31)


四、结合问题:从整分虚无主义到机体论


即使是泛心论者也承认,在常识给出的种种物理客体实例中,它们有的有心智,有的没有心智,所以进一步处理泛心论问题的关键是区分聚合物与合成物,或者回答特殊构成问题——心智的整体-部分应该是什么关系?这里有必要引入结合问题(combination problem)。“结合问题”一经西格(W.Seager)(1995)正式阐述,就被认为是泛心论者面临的最难问题。尽管存在不同理解,(32)它大致指作为整体的、不可还原的心智与构成它的部分之间关系的问题,即心智的整分论问题。结合问题不是泛心论领域内的特殊问题,它可以纳入当代形而上学的一般构成问题的框架中。


查默斯(D.Chalmers)已经在《泛心论的结合问题》一文中较系统地总结了结合问题的种种当代解决方案,如他所言,目前的种种方案,并没有哪一种获得更多支持,也并没有哪一种更好地推进了问题的解决。(33)结合问题的现代论证源自威廉·詹姆斯(W.James),他在《心理学原理》(1890)中称心智结合理论“假定我们的心智状态在结构上是复合的,由结合在一起的更小状态构成”,是不合逻辑的。(34)他的理由是:意识客观存在,同时根据泛心论,意识是聚合物,聚合物实际不存在,只在外部观察者感知的意义上存在,只有没有部分的单质(simples)(原子)存在。(35)心智不可结合论证可归纳如下:


(1)如果构成的泛心论(constitutive panpsychism)是正确的,人的意识是聚合物;


(2)聚合物客观不存在;


(3)人的意识客观存在;


(4)所以,构成的泛心论是错误的。(36)


这甚至无法称之为论证,詹姆斯只是同时罗列了两个在他看来彼此矛盾的前提(2)(3),我们把詹姆斯提出的泛心论的结合问题在形而上学上重新表述为:


整分虚无主义:结合不存在;


心智实在论:心智存在;


泛心论的结合问题:心智结合不存在。


结合问题对泛心论者而言之所以成问题,是因为整分虚无主义的前提——结合不存在。因此,不仅桌子、椅子、恒星作为整体实际不存在,猫、狗、人作为整体实际也不存在,这一主张的激进之处并不亚于它所反对的构成的泛心论。因为结合不存在,所以心智结合不存在。那么问题在于,结合(构成)指的是什么呢?或者一客体是另一客体的一(真)部分是什么意思?而且心智结合并不是客体结合的一个子情况,它更类似于——一主体是另一主体的一(真)部分是什么意思?总之,泛心论的一般构成问题表述为:


泛心论的一般构成问题:什么是主体构成?


在一般构成问题之后,从字面来看,相对应的泛心论的特殊构成问题似乎应该是前者的子情况。但是考虑到,如果客体没有心智,它(聚合物)依然可以进行客体的构成分析;如果客体具有心智,它(合成物)所进行的甚至是主体的构成分析;此外,在原初的意义上,范·因瓦根也没有找到适合的方式处理客体的一般构成问题。(37)因此,这里只在字面上把泛心论的特殊构成问题表述为:


泛心论的特殊构成问题:在什么条件下一主体是另一主体的一(真)部分?


特殊构成问题(SCQ)的形式化:存在一个恰当的二元条件“ξ”作为上界(upper bound),使得两个给定的真部分x、y构成整体z;特殊构成问题就是解释条件“ξ”的问题:



在最弱的意义上,两客/主体之和(z)恰好是最小上界,任意一个作为真部分的现实存在者设为“w”:



对结合问题的讨论,存在两种极端回答,一种极端回答是整分虚无主义(MN):特殊构成的条件是不存在的。“”记为任意语言表述的修饰词,“”读作“存在w如此这般w”:



另一种极端的回答是无限制构成:承认构成存在,但是构成条件是无限制的,一般称作整分普遍主义(mereological unversalism,MU);即,在任意条件下,任意现实存在者“w”皆能构成一个整体。“v”设为不同于w的另一个现实存在者:



第三种则是关于特殊构成条件的温和的回答:有限制的构成(restricted composition,RC),整分关系存在的条件是条件Ψ:



最后:


条件Ψ:当每一个是Ψ,所有这般的w构成一个整体。


通过整分论的构成原则分析,我们在这里得到了一个微弱的结论——不是关于有心智的构成物(合成物)是什么的充分必要条件,只是充分条件。条件Ψ的存在意味着,并非每一个有心智的宏观客体均有必要满足条件Ψ,但是至少,当条件Ψ满足时,有心智的客体就存在。


但是在自然存在物构成关系讨论中,仅仅使用无关存在论的纯粹整分论分析是远远不够的,我们需要一种关于自然中的、时空中的存在物的整体-部分关系理论,然而纯粹整分论同样可以分析由离散的、非连接的(disconnected)部分构成的“整体”;而自然的整体作为全局概念,不同于仅仅作为关系概念的部分。又或者我们需要进一步引入新的二元谓词常项“C”(connection),规定为拓扑连接关系(Pxy→Cxy)。(38)所以,在自然主义存在论的整体-部分分析中,紧接着整分论部分的是关于整体-部分的连接关系(connection relations)的拓扑学部分。整分论和拓扑学两部分的有机结合,继而构成了作为怀特海形而上学的数学基础的整分拓扑学(mereotopology)。(39)总之,正文中使用的整分论分析工作是初步的,但这是之后所有自然存在物构成关系分析的基础。


所以继整分论工作之后,例如,罗斯(D.Rose)和谢弗(J.Schaffer)在近期一篇文章中把目前关于有限制构成条件的主要观点概括为“接触”(contact)、“紧固”(fastening)、“活力论”(vitalism)、“突现论”(emergentism)、“区域论”(regionalism)、“序列论”(serialism)、“生性论”(brutalism)等六种,(40)这些不同理论从一些角度出发说明诸部分之间是以某种更受限制的方式连接到一起,或者从其他角度说明诸部分究竟是以什么样的特殊条件构成了一个整体,然而关于特殊构成问题解决方案的混乱程度丝毫不亚于泛心论结合问题。而范·因瓦根本人,在他对特殊构成问题的讨论最后,明确接受了一种科学机体论的结论,在最符合常识但一直以来又富有争议的意义上,他规定充分条件Ψ:


机体论:当一些现实存在者参与到构成一个生命,这些现实存在者构成一个心智整体。(41)


五、演变:意识作为高级主体性形式的演化


本文第四部分讨论的是对应意识科学研究的共时性进路的形而上学的整分论观念,此外,尚有意识科学研究的历时性进路,相对应的是意识形而上学的演化观。泛心论者不必承诺每一个宏观客体皆具有心智。自然主义泛心论的主要工作是围绕聚合物/合成物的区分展开的,这一区分工作本质上蕴涵着对现实性/非现实性(潜在性)(actuality/potentiality)的区分:意识作为主体性的高级形式是潜在性向现实性的实现,当然,它首先来自作为第一存在的现实存在者。意识的形而上学演化观的基本过程是:现实性(微观现实存在者)→潜在性→现实性(宏观个体)。


怀特海泛心论是目前阐发最精微的自然主义泛心论版本。本部分延续结合问题的讨论,介绍怀特海泛心论的结合问题解决方案——演变。一般认为建立了泛心论的第一个正式形而上学体系单子论(monadology)的莱布尼茨(G.Leibniz),在他所著的《以理性为基础,自然和神恩的原则》(1714)中称:“正如我走在海岸上,海发出的大的喧闹声,我听到来自每个波涛的独特的音响,它们构成整个的音响,但我无法辨别它们彼此的不同。我们混淆(confusion)的知觉是整个宇宙对我们造成的许多印象的结果,这对每个单子也是一样。”(42)怀特海使用“演变”范畴发展了莱布尼茨的“混淆”理论:“这一范畴是机体哲学——作为现实性的原子理论——成功应对一切单子论的宇宙论固有困惑的方法。莱布尼茨在其《单子论》中是以‘混淆的’(confused)知觉论对付同一困难的,但他没有弄清楚这种‘混淆’何以会产生。”(43)


怀特海泛心论作为一种思辨的机体论,它的结论要比我们在第四部分所讨论的要彻底得多。我们只是讨论了一种合理的机体论承认相当一部分有心智的宏观客体必然是机体,而怀特海则提出每一个有心智的微观现实存在者也是一个机体。所以,演变作为从微观存在领域到宏观个体领域的桥梁,是在描述一个“生长、成熟、死亡”的活的机体的心智面。


关于怀特海泛心论的复杂术语体系,除了“现实存在者”这个泛体系的、中性的一般术语以及作为内在心智关系一般术语的“摄受”或“感受”(feeling)之外,我们在尽可能简洁的意义上,结合之前自然主义泛心论的一般讨论,进一步引入与介绍“因果感受”(causal feeling)(又称作“物理感受”)、“概念感受”(conceptual feeling)(又称作“心智感受”)与“理智感受”(intellectual feeling)(又称作“比较感受”)三个关于内在心智关系的具体术语。自然主义泛心论一般存在三类对象——现实存在者、非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客体(怀特海称作“永恒客体”(eternal object))、现实的客/主体,根据感受对象的不同:因果感受是对现实存在者的现实性(因果性)的感受,概念感受是对非现实的客体的潜在性的感受,理智感受是对现实的客/主体的现实性的感受。


如图1(45),描述的是从微观现实存在者到宏观客/主体的心智结合过程——知觉红色,依次分为因果感受、概念感受、理智感受三个阶段。意识被怀特海看作是一种比较现实性与潜在性的高级感受:“在意识中,现实性作为某种事实过程是与潜在性相结合的,这些潜在性或者表明它是什么和可能不是什么,或者表明它是什么和可能是什么。换言之,如果同肯定和否定这样的确定性无关,就不会有意识。”(46)在I阶段,一系列现实存在者通过因果感受a、a1、a2……根据各自的第一人称视角,把自己感受的相应部分“红”客体化(objectify);在II阶段,一系列a感受生成一个概念感受b,b通过一系列x过程把作为部分的客体化产物感受为非现实的/潜在的客体“红”;在III阶段,理智感受c通过对比过程y,对比关于现实存在者的感受与关于非现实的/潜在的客体的感受,这一过程是现实性与非现实性(潜在性)的对比,从而获得关于现实的宏观客体的统一性感受。在最后的整合中,我们(在形而上学的意义上)获得了对红色的普通知觉,获得了对红色的现实性的感受。(47)


图1

演变


六、结语


自然主义泛心论表达了一种“心物不二”的思想。心-身问题,它的本质并不在于先承认心智和身体是两个不同的事物,然后设想它们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如何的;而是,对心智和身体的解释即使是平行展开、两不相干的,最终也将诉诸同一根本存在,即自然中的现实存在者——具有内在性和自发性的动力学本体。


心-身问题本质上是一个观念问题,对它的解决不可避免地是哲学的。格里芬称这并非意味着哲学家在盲目忽视实证科学对意识研究起到的实质性作用,恰恰相反,像迪昂(S.Dehaene)等神经科学家一样,我们认为任何意识理论最终必须面对临床检验(clinic test)。(48)但这并不意味着心-身问题将归结为一个纯粹经验实证的问题。自然主义泛心论无意于让科学家因完善科学理论之目的而必须在他们的科学理论中插入思辨的哲学观念,相反是为了使当代意识科学研究者免受一些根深蒂固的、不恰当的哲学观念的困扰。对此,格里芬说得好,自然主义泛心论的核心目的之一,“是去除坏的哲学一直以来使科学家承受的一个错误问题,使他们不再分心而能自由地关注于意识问题的恰当的科学方面。这就是说,大多数致力于这一领域的科学家,除了其他工作,一直都在努力回答一个原则上不可能回答的问题。不论多少实证研究,不论多么成功,都无法回答这样一个问题。”(49)


注释:

①Paller,K.A.,& Suzuki,S.(2014).The Source of Consciousness.Trends in Cognitive Sciences,18(8),387-389.

②McGinn,C.(1989).Can We Solve the Mind-Body Problem? Mind,98(391),349-366.p.349.

③维特根斯坦,陈嘉映译:《哲学研究》,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第120页。

④“形而上学的优先性”或“存在论的优先性”(ontological priority)主要指在西方(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传统中,首先设定某类存在作为第一存在(实体),其他所有的存在均依侍该存在而存在,并获得自身在存在论上的解释;而第一存在无须依侍其他存在,它通过自身的存在获得解释。参见:Schaffer,J.(2009).On What Grounds What.In D.Manley,D.J.Chalmers,& R.Wasserman(Eds.),Metametaphysics:New Essays on the Foundations of Ontology(pp.347-383).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

⑤Russell,B.(1921).The Analysis of Mind.London:George Allen & Unwin Ltd.p.40.

⑥Whitehead,A.N.(1978).Process and Reality:An Essay in Cosmology.New York:The Free Press.p.53.

⑦⑧李恒威:《意识的形而上学与两视一元论》,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第4期:第26页。

⑨Damasio,A.R.(1999).The Feeling of What Happens:Body and Emotion in the Making of Consciousness.New York:Harcourt Brace &Co.p.322.

⑩Johnson,A.H.(1969).Whitehead as Teacher and Philosopher.Philosophy and Phenomenological Research,29(3),351-376.p.354.

(11)“自然者,无所待而然。本者,本来。然者,如此。本来如此,无可诘问所由。”参见:熊十力:《十力语要》,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7年,第254页。

(12)Whitehead,A.N.(1978).Process and Reality:An Essay in Cosmology.New York:The Free Press.p.18-19.

(13)格里芬,周邦宪译:《复魅何须超自然主义:过程宗教哲学》,南京:译林出版社,2015年,第29页。

(14)Papineau,D.(2013).11 The poverty of conceptual analysis.In Matthew C.Haug(Ed.),Philosophical Methodology:The Armchair or the Laboratory? (pp.166-194)Routledge.p.166.

(15)Seager,W.& Allen-Hermanson,S.,(2010).Panpsychism,In E.N.Zalta(Ed.),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Fall 2015Edition).URL=<http://plato.stanford.edu/archives/fall2015/entries/panpsychism/>.

(16)不论如何,“客体”在使用“物理的”前置词限制后并不包含超自然的存在。

(17)Griffin,D.R.(1998).Unsnarling the World-Knot:Consciousness,Freedom,and the Mind-Body Problem.Berkeley,Calif: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p.186.

(18)参见:Jo,H.G.,Wittmann,M.,Borghardt,T.L.,Hinterberger,T.,& Schmidt,S.(2014).First-person approaches in neuroscience of consciousness:Brain dynamics correlate with the intention to act.Consciousness and Cognition,26(0),105-116.

(19)布鲁诺,汤侠生译:《论原因、本原与太一》,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年,第52页。

(20)Van Inwagen,P.(1990).Material Beings.New York:Cornell University Press.p.38.

(21)Fine,K.(1994).Compounds and Aggregates.,28(2),137-158.

(22)Van Inwagen,P.(1990).Material Beings.New York:Cornell University Press.p.20.

(23)Varzi,A.(2015).Mereology,In E.N.Zalta(Ed.),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Spring 2016 Edition).URL=<http://plato.stanford.edu/archives/spr2016/entries/mereology/>.

(24)Calosi,C.,& Graziani,P.(Eds.).(2014).Mereology and the sciences:Parts and wholes in the comtemporary scientific context.Springer.

(25)真部分规定为:

(26)重叠规定为:

(27)每一客体是它自身的一部分。

(28)若x是y的一部分,y是z的一部分,则x是z的一部分。

(29)x是y的一部分且y是x的一部分,当且仅当x=y。

(30)Varzi,A.(2015).Mereology,In E.N.Zalta(ed.),The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Spring 2016 Edition).URL=<http://plato.stanford.edu/archives/spr2016/entries/mereology/>.

(31)Schaffer,J.Manuscript.The Ground between the Gaps.

(32)Chalmers,D.J.(2015).Panpsychism and Panprotopsychism.In T.Alter & Y.Nagasawa(Eds.),Consciousness in the Physical World:Perspectives on Russellian Monism(pp.246-276).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p.266.

(33)Chalmers,D.J.(forthcoming).The Combination Problem for Panpsychism.In G.Brüntrup& L.Jaskolla (Eds.),Panpsychism:Philosophical Essays.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

(34)James,W.(1890).The Principles of Psychology,(Vol.1).London:Macmillan and Co.p.145.

(35)James,W.(1890).The Principles of Psychology,(Vol.1).London:Macmillan and Co.pp.158-162.

(36)Chalmers,D.J.(forthcoming).The Combination Problem for Panpsychism.In G.Brüntrup& L.Jaskolla (Eds.),Panpsychism:Philosophical Essays.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

(37)Van Inwagen,P.(1990).Material Beings.New York:Cornell University Press.p.38-51.

(38)Varzi,A.C.(2007).Spatial Reasoning and Ontology:Parts,Wholes,and Locations.In M.Aiello,I.E.Pratt-Hartmann,& J.van Benthem(Eds.),Handbook of Spatial Logics(pp.945-1038).Berlin:Springer-Verlag.

(39)Varzi,A.C.(2007).Spatial Reasoning and Ontology:Parts,Wholes,and Locations.In M.Aiello,I.E.Pratt-Hartmann,& J.van Benthem(Eds.),Handbook of Spatial Logics(pp.945-1038).Berlin:Springer-Verlag.pp.975-979.

(40)Rose,D.,&Schaffer,J.(forthcoming).Folk Mereology Is Teleological..

(41)需要特别指出,本文只在因瓦根等人认为生命机体是拓扑结构的理想型的意义上讨论机体论条件是充分条件Ψ的一种可能性;此外,这里机体论与整分虚无主义的关系是:机体论是一种部分整分虚无主义(partial mereological nihilism)。在泛心论(包括自然主义泛心论)承诺“一切皆有心智”的意义上,桌子之所以没有心智,是因为桌子实际不存在。参见:Van Inwagen,P.(1990).Material Beings.New York: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42)莱布尼茨,陈乐民编著:《莱布尼茨读本》,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57页。

(43)Whitehead,A.N.(1978).Process and Reality:An Essay in Cosmology.New York:The Free Press.p.27.

(44)Sherburne,D.W.(1981).A Key to Whitehead’s Process and Reality.Chicago: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p.6.

(45)引自:Sherburne,D.W.(1981).A Key to Whitehead’s Process and Reality.p.74.

(46)Whitehead,A.N.(1978).Process and Reality:An Essay in Cosmology.New York:The Free Press.p.243.

(47)Sherburne,D.W.(1981).A Key to Whitehead’s Process and Reality.p.72-77.

(48)Dehaene,S.(2014).Consciousness and the Brain:Deciphering How the Brain Codes Our Thoughts.New York:Penguin Books.

(49)Griffin,D.R.(1998).Unsnarling the World-Knot:Consciousness,Freedom,and the Mind-Body Problem.Berkeley,Calif: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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