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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尔士的符号三分法

2017-06-21 哲学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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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尔士的符号三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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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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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尔士的符号三分法 结构主义作为一种思潮,其覆盖面远远超出语言学领域自身,从本世纪 20 年代至今,索绪尔的符号理论几乎一直被当成定论而广泛应用于其他人文领域的研究。中国人有一句成语,叫做“失之毫厘,谬以千里”。索绪尔的符号模式本来就有许多问题,如果再把它到处应用,其负面效果就可想而知了。剑桥马克思主义评论家伊格尔顿 (Terry Eagleton) 曾作过一个非常典型而又具有讽刺意义的结构主义文学评论的示范:一个男孩与他的父亲发生口角,随后离家出走。烈日当空,他躲进一片树林,不小心掉入一个深坑。父亲出门寻找儿子。他走到坑前,向下望去,因为光亮反差太大,什么也看不见。这时,太阳已经移至头顶,照亮了坑底,使得父亲能够救起他的儿子。父子重新和好,一起高高兴兴地走回家去。面对这样的文本,结构主义者往往将它画为图表。“父子口角”被分析成“下级反叛上级”;小男孩在树林中行走被看成是沿着横向轴的运动,与“高至低”的纵向轴相对应,所以是“中间状态”。深坑在地面以下,掉下去就意味着“低”,太阳在天上,则代表“高”。太阳照进深坑在某种意义上讲是屈尊俯就或者降低身份,这颠倒了前面一个叙事单元中“下级”反叛“上级”的位置,从而在“高”与“低”之间找到一种平衡,这也是“父子一起回家”的所指,即“中间状态”。伊格尔顿,“结构主义与符号学”,《文学理论导论》,明尼苏达大学出版社 1983 年版,第 95 页。分析至此,结构主义评论家便收拾工具,凯旋离去,准备对付下一个文本。


这样的论评方法很难令人信服。且不谈对社会历史内容的彻底忽视,就连其有限的评论结果也漏洞百出。按照结构主义的逻辑,只要能够指出文字作品的内部结构关系,结构项本身的具体意义是不重要的。但是,能够揭示文本结构关系的符号比比皆是,为什么偏要选择这些成分,而不选择那些成分来说明问题呢?事实上,即使我们用其他对立项来代替父亲与儿子、泥坑与太阳(例如,母亲与女儿、飞鸟与田鼠),得出的评论结果还是一样;担任“中间状态”的成分也不必是“树林”,因为河流、青草或其他任何地面上的东西都可以起到相同的功用。伊格尔顿在评论结构主义理论时这样说:


说到底,结构主义的非历史主义态度到达了令人骇然的程度;它声称要分离的那些关于思维的法则--平行、对应、逆转等等--是基于普遍性这一层次,因而与人类历史中的具体差异相隔甚远。居于奥林匹斯山的高度,一切心智都显得千人一面了。在找出一部文学文本的基本系统后,结构主义者就只能坐在那里无所事事了。把作品同它所涉及的现实联系起来,或把作品同它得以产生的环境联系起来,这一切都没有了,因为结构主义的基本态度就是要排除这些现实。28


结构主义文学评论的缺点在很大程度上与它所借用的符号学模式有关。索绪尔从先验的结构出发,强调任何符号都是它所处系统中的组成成分,因而人们在确定其意义时不能够把它与系统中的其他成分割裂开来。也就是说,同一个概念或声音连续体在不同的符号系统中有着不同的分割形式,究竟哪一个能指与哪一个所指结合,完全取决于该成分与周围其他成分之间的结构关系。索绪尔由此作出结论,符号意义是符号系统中诸种成分相互区分的结果或效应。索绪尔的这一结论至少有两点经不起推敲。首先,他的符号系统或结构具有上帝创世般的自我分解的能力,而这一逻辑前提缺乏逻辑或经验的证明。其次,符号系统并非索绪尔所说的那种先验存在,它是符号使用者为了交流方便从具体的、个人的意指活动中总结出来的符号运作规律,即符号与符号之间相对稳定的关系。这种关系的存在并不能否定符号意义与外部事物的相互对应。反过来说,我们没有理由将现实世界排除在符号的意指活动之外。


注释:28伊格尔顿,“结构主义与符号学”,《文学理论导论》,明尼苏达大学出版社 1983 年版,第 109 页。 

结构主义理论的失败使人们对能否从符号学角度研究语言产生了怀疑,有不少人认为,符号学不过是一种“时髦”,随着索绪尔符号模式的缺陷日益暴露,追随这一时髦研究方法的人也越来越少。美国学者布朗斯基 (Marshall Blonsky) 就在《论符号》一书的序言中好几次不无感伤地回顾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认为那是符号学“令人振奋的时代”。按照他的说法,符号学研究是已经过去了的历史,这段历史可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索绪尔有关语言符号的论述标志着符号学的开始;索绪尔符号模式被广泛应用于各类社会文化现象的分析,法国的巴尔特堪称这方面的杰出代表;由于上述研究执意挖掘永恒不变的深层结构,不关心符号的实际操作和代码的具体形成,从而导致符号学的危机。今日的学者虽然可以努力去克服这一不良倾向,但随着结构主义大师的相继去世,符号学的高峰已一去不再复返。29


如此理解符号学当然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的。现代符号学确实与风靡一时的结构主义理论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它们都从索绪尔的内部角度去审视各种语言现象,注重研究符号文本中各个组成成分之间的相互关系。但是,如果仅因为这一点就在符号学与结构主义之间划上等号,那就错了。美国学者迪利 (John Deely) 这样说:


 “Pars pro toto”--以局部代替全体--是一个常见的词组,被用来称谓提喻这一文学手法,例如,一个小青年开了一辆新车来到朋友家,他非常得意,问朋友他的“轮子”怎么样。但我们在这里用这个古老的词组来称谓一个在许多方面无疑是现代的谬误(过分专门化的副产品),也就是以部分代替全部或把局部(几乎)当作全体的谬误。30


迪利这里针对的是在东、西方都甚有影响的《结构主义和符号学》一书。该书作者霍克斯(Terence Hawkes) 不仅在书的标题里将结构主义与符号学等同起来,而且在内容的阐述中对它们也不加区分。他在书中一处强调说:“大体说来,符号学的疆界(如果它有的话)和结构主义接壤:两个学科的兴趣基本上是相同的。”31


大多数学者并不同意这一看法。他们认为,霍克斯以一代全的做法不仅歪曲了符号学研究的实际情况,而且还限制了符号学这项跨学科研究的发展。他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不了解该学科的另一部分传统,即由美国哲学家皮尔士开创的逻辑符号学的传统。


对于我国学术界,皮尔士的名字并不算太陌生,不少书籍和刊物曾经对他作过专门的评述,但总的来说,国内的介绍一直局限于他的哲学思想,并往往冠之以“实用主义”而加以排斥。其实,“在其思想的成熟时期,皮尔士主要从事的是发展一种符号学理论”。伊尼斯 (Robert E. Innis):《符号学文集》,印地安纳大学出版社 1985 年版,第 1 页。他的理论对后来的符号学研究产生了极为深刻的影响,被广泛誉为现代符号学之父。从这个角度看,我们过去所采用的简单归谬法忽视了皮尔士思想的一个重要方面,即他有关符号现象的论述,从而部分导致了我国符号学研究的贫乏。


注释:29参见布朗斯基:《论符号》一书序言,霍布金斯大学出版社 1985 年版。 30迪利编:《符号学前沿》,印地安纳大学出版社 1986 年版,第 viii 页。31霍克斯:《结构主义和符号学》,上海译文出版社 1987 年版,第 127 页。 

 皮尔士出身书香门第,自幼受父亲影响,对哲学、数学等多种学科产生了浓厚的兴趣。成年后,他致力于研究和普及哲学与自然科学知识,撰写并发表了大量的学术论文。遗憾的是,除了少数几位知音,皮尔士的思想并没有得到同代人的赏识,他的一生可以说是灾难迭至,穷困潦倒。然而将近一个世纪以后的今天,皮尔士的思想又重新受到重视。近年来,他的学说重新成为许多领域里的研究热点,其影响远远超出了这位已故哲学家的本土--美国。1989年,哈佛大学召开了一次国际会议,纪念皮尔士诞辰 150 周年,与会的专家和学者人数多达四百余名。目前,专门研究皮尔士思想的学会已经有好几家,美国得克萨斯州工业大学正在组织出版皮尔士思想研究的系列丛书。就符号学论述而言,近年来讨论皮尔士符号学理论的文章多不胜举,研究他思想系统的专著也时有发表。美国巴布森学院一位教授新近还将皮尔士有关符号的论述整理成册,单独出版,书名为《皮尔士论符号:皮尔士符号学文集》。可见,皮尔士的符号学思想在当今世界学术界里有着相当重要的位置。 


不同于索绪尔的先验结构,皮尔士符号学理论的基础是他自己提出的三个“普遍范畴”(universal categories): 一级存在 (firstness)、 二级存在 (secondness) 和三级存在(thirdness)。 所谓一级存在,指的是自我独立的存在,皮尔士又称之为“感觉状态”(qualities of impression)。 例如颜色,不论它是否被人知觉,都是存在的,但它没有时间或地点的规定。二级存在是个别的时间和空间上的经验,它牵涉到主体与被感知事物的关系。在某个具体的时间和空间被某个生物所感知的某种程度的蓝色就属于二级存在。三级存在属于“中介”、“习惯”、“记忆”、“再现”、“交流”等抽象的范畴,它使具体的时、空经验获得新的形态。如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时空条件下对某类外部事物的感知效果并不完全一样,但人们仍然用同样的符号来表达、再现和传递这些效果。此外,一级存在、二级存在和三级存在之间是一种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递进关系。也就是说,二级存在中包含着一级存在,三级存在中又包含着二级存在。符号属于三级存在,因而同时包含着其他两种存在。


皮尔士将上述三个范畴应用于对符号现象的具体分析,进而得出著名的三个三分法 (threetrichotomies)。 他首先根据符号的自身特征将符号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状态符号”(qualisigns), 即事物的状态或形式;第二类是“个例符号” (sinsigns), 即实际出现的符号,它们是状态符号的具体表现;第三类是“规则符号” (legisigns), 即符号的抽象范式或法规,所有约定俗成的符号都属于这一范畴,个别的符号现象无关紧要,重要的是它们的一般类型。按照这样的分类,语言中每一个词都是规则符号,但在具体的话语中,它们又同时是个例符号。假如英文词“the”在某个文本中多次出现,这个文本中就有多个该词语的个例符号;如果该文本是印刷而成的,所有这些个例符号都以同一种视觉形式出现,那么这里就只有一个状态符号(我们暂且忽略该词的大写形式);但如果我们把该词看作具有一定语法功能的定冠词,它就成了可以重复出现的规则符号。皮尔士又把规则符号的具体表现称为“复制品” (replica)。


皮尔士的第二个三分法是根据符号与指称对象之间的不同关系作出的,它由“类象符号”(Icon)、“指示符号” (Index) 和“抽象符号” (Symbol) 所组成。在皮尔士看来,这是符号分类中最为根本的一种。 


类象符号通过写实或模仿来表征其对象,它们在形状或色彩上与指称对象的某些特征相同。 换句话说,类象符号是表现对象本身具有的某种特征。类象符号很多,最典型的例子是照片、画像、雕塑、电影形象、施工草图、方程式和各类图形。这类符号最适宜跨语言的交流。外国人如果中文不太好,向他解释“树”是什么意思会很费劲,但如果在纸上画一棵树,他一下子就明白了。这表明,人与人之间意义的传达还不能完全脱离对周围环境的视觉化和听觉化。


指示符号与类象符号不同,它与指称对象之间的关系不是模拟的,而是与指称对象构成某种因果的或者时空的连接关系。就符号与指称对象之间的对应来说,指示关系比模拟关系更加直接。驾驶员开车在路上行驶,看见一个“Stop”(停止)标记,就知道前面不远处有一个交叉路口,需要放慢速度。这里的“Stop”标记就是一个指示符号,而前面不远的交叉路口则是指称对象。因为指示符号与指称对象之间的关系必须是直接的,所以它总是与某种具体的或个别的地点和时间相关联。如果不是这样,该符号就会失去其意义。除了路标以外,属于指示符号的还有箭头、指针、专有名词、指示代词,等等。 


抽象符号表示另外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里,符号与指称对象之间的联系完全是约定俗成的。皮尔士是这样定义抽象符号的:“‘抽象符号’是符号的一种,它通过某种法规指称其对象,这种法规通常是一般观念的联想,致使该抽象符号被解释为指称那个对象。”皮尔士,“符号学的逻辑:符号理论”,载于伊尼斯 (Robert E. Innis) 编:《符号学文集》,第 8 页。自然语言和各类标记系统基本上都是抽象的,因为它们之中的绝大多数与指称对象之间不存在什么内在的联系。 


皮尔士还根据符号意义的不同性质将符号分为“可能符号”(rheme)、“现实符号”(dicent)和“证实符号” (argument)。 可能符号没有真假之分,它仅代表某种对象的可能性;现实符号表达某种实际存在,其最显著的特征是或真或假,但又不为此提供理由;证实符号是某种规律,它由前提引向结论,从而达到真理。换言之,现实符号只肯定某个对象的存在,而证实符号则证明它是真的。 


以上是皮尔士对符号现象作出的三种分类,其中第三个三分法因含义欠明而在今日符号学和语言学研究中很少被人提起。但另外两种分类却饱含真知灼见,所以越来越受到国际学术界的关注。从这些分类中,我们既可以看出皮尔士对语言内部结构的关注,也可以体会到外部世界在他的理论中所占据的重要地位。他认为,语言是符号种类的系统,而不是符号个例的无序聚合。所谓“词语”,它不是你、我、他/她在某时某地所制造的偶然现象,而是统摄多个感官对象的听觉或视觉形式。他举例说: 


the 这几个笔划并不构成 the 这个词语,因为笔划与其大不一样的 THE 也与同一个词语有着相同的关系,THE 以及某人可能发出的几种声音也是如此,……它们是同一个词语的不同发音形式。三种标记或者三种声音不过是该词语在特定地点、特定时间的个例。32


这一将语言看做符号系统的观点与结构主义理论可以说是不谋而合,我们在这里就不多加讨论,重要的是皮尔士并没有因此而把关于语言内部结构的讨论看成语言学研究的全部内容。这也是他的理论与结构主义语言学的分歧所在。索绪尔将物理和社会的世界彻底排除在语言学视野之外,而皮尔士则认为外部世界是符号意义的主要来源。正是通过对物状类似、纯粹指示和抽象对应的罗列,皮尔士令人信服地向人们揭示了一个事实,即符号与指称对象之间有着这样或那样的联系。当然,说符号“代表某样东西”,并不意味这样东西就一定是我们的感官能够察觉到的物体,它也可以是我们想像中的实体,即与“真实”世界毫不相干的人和事。


注释:32转引自《对话式符号意指活动》,尧翰森 (Jorgen Dines Johansen), 印地安纳大学出版社 1993 年版,第 57-58 页。 

皮尔士关于指称对象的概念与他的认识论以及对知觉现象的分析紧密相关,它始于对康德唯心主义哲学的批判。康德认为,关于物自体的知识是永远不可企及的,既然我们所能认识的只是主观世界,我们应该放弃对真实的追求。皮尔士面对的虽然是同一个现实,但他得出的结论却截然相反。他在一篇文章中这样说: 


许多年以前,我把“真实”定义为不以你、我或任何其他人的意志而转移的客观存在;我使用了又长又笨的短语,以避免任何独立于人类思想的意义。因为无论我,还是任何人显然都不能产生独立于人类思想的东西,但只要人类的知识永远存在并不断发展,人们为追求真理而最终认为是必须的东西就是“真实”。33


关于真实的定义有助于我们正确地把握皮尔士的指称对象的概念。皮尔士把指称对象分为两种,即“直接对象” (immediate object) 和“动态对象” (dynamical object)。 所谓直接对象指的是在某一特定的意指过程中符号所代表的对象,而动态对象则须通过无止境的研究才能展现其本质。这样一来,符号与指称对象之间的关系就显示出它的双重性。一方面,动态对象决定了符号;另一方面,符号又通过再现(直接)对象而不断指向动态对象。与符号的指称对象相关的另一个概念是“知觉对象” (percept), 即通过一次知觉活动所察觉到的对象。知觉对象有四个特点。一、增加知识;二、侵入观察者的视野,迫使他承认其存在,并拒绝被排除;三、直接作用于观察者,也就是说,外部对象会对观察者产生某种影响;四、对象所施加的作用同时也是主观推论的结果。知觉对象是人类知识的起点和基础:知识从个别知觉对象开始,然后发展成为对个别事物的认识(个别事物有时也被称为抽象的知觉对象或者知觉对象的组合),形成存在事物的局部组合和排列,最后导致对可能存在事物的猜测。知觉对象给知觉主体留下“强有力的想像习惯”,即有关知觉对象的记忆。我们的意象除了来自知觉本身,还产生于想像、记忆以及对知觉对象的改造。 


既然指称对象的定义有赖于对知觉对象的理解,我们不妨考察一下皮尔士有关知觉对象存在方式的论述。他于 1904 年写道: 


至于知觉的直接对象,它确实没有丰满的实在,但它却能起到触发作用,并独立和外在于人的思想。说它存在,仅仅表示它作出反应。尽管我努力想排除它,知觉对象还是作用于我。因此,它可以被定义为存在物。说它独立于人的思想,是因为它的特征不以我的意志为转移。显然,它只与我的感觉器官发生关系。这一点与它的独立地位没有丝毫的矛盾。34


注释:33转引自《对话式符号意指活动》,尧翰森(Jorgen Dines Johansen),印地安纳大学出版社 1993 年版,第 74 页。34转引自《对话式符号意指活动》,尧翰森(Jorgen Dines Johansen),印地安纳大学出版社 1993 年版,第 77 页。 

虽然皮尔士认为知觉对象是外在的生理活动,他却没有将它们排除在关于符号的论述之外,因为任何话语命题都是对一组知觉判断的概括,并力求将它们再现。此外,就连知觉判断本身也是一种抽象的再现。虽然我们还不明白它们的中介是什么,但我们知道它们最终来自感觉器官对某种东西的印象,而这种东西又只能通过符号来得到体现。可见知识的习得是一个过程,它始于非符号的知觉对象,然后经过思维主体的解释和判断,进而通过符号再现对外部事物的认识。 


当然,符号意义的真伪不是由某个个人来决定的。皮尔士认为,认知活动不仅是一个过程,而且还是一项符号社团的集体工作: 


或迟或早,信息和推理最终将引导我们发现事物的真相,它不以你、我的想像为转移。因此,现实的概念从一开始就离不开一个生生不息并不断增长知识的“社团”。所以,该社团在将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是否继续肯定,或者在某种情形下会不会否定某种知识,就构成了现实与非现实这一对认知的范畴。35


换句话说,符号之外的人类社团生活背景在认知过程中占据着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否则符号意义真实与否就无从谈起。 


大量社科和人文研究成果表明,皮尔士的符号理论比结构主义理论具有更强的分析和解释各种符号现象的能力。就类象符号在人的认知活动中的作用而言,皮尔士的有关论述喊出了现代精神分析学的先声。弗洛伊德 (Sigmund Freud) 在分析精神病例时就非常重视病人自我叙述中的心理意象,他把这称为“事物表呈” (thing-presentation); 法国精神分析学家拉康 (Jacques Lacan) 提出所谓“意象群”的理论,认为不仅儿童在习得语言之前须要依赖视觉意象来把握它们周围的环境,即使成年人也离不开意象符号的特殊功用。这些都与皮尔士的观点有很大相似之处。皮尔士还指出语言中存在不少指示成分(“你”、“我”、“他”、“张三”、“李四”、“这里”、“那里”、“现在”、“过去”、“将来”等),这些指示符号帮助我们把抽象的言词变为具体的话语。例如,一个专有名词可以唤起某个历史人物的形象、他所处的历史时代以及当时的社会文化氛围。此外,各种类型的符号并非独立存在、互不相干的,它们总是处在一种相互补充的关系之中。一张照片既是一个类象符号,它与所指对象在很多方面有相似之处,但它同时又是一个指示符号,因为照相机的性能以及拍摄技巧和风格又把它放置于一定的社会历史阶段。语言还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把握视觉符号,图像广告中就经常出现文字,为它们“定位”。在皮尔士看来,符号的丰富性就在于类象、指示、象征成分的有机结合。这一观点对生活在电视时代的我们尤其重要,它为我们分析当代生活中各种各样的符号现象提供了一个非常有效的手段。 


注释:35胡粕斯 (James Hoopes) 编:《皮尔士论符号:皮尔士符号学文集》,北卡罗莱那大学出版社 1991年版,第 8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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