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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辞和逻辑

2017-11-09 哲学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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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辞和逻辑


(加)汉斯·V.汉森


作者简介:汉斯·V.汉森,男,加拿大温莎大学推理、论证与修辞研究中心(The Centre for Research in Reasoning,Argumentation,and Rhetoric,简称CRRAR)研究员,Informal Logic主编(之一);Philosophy and Rhetoric(2003-2007),Argumentation and Advocacy编委。

人大复印:《逻辑》2017 年 03 期

原发期刊:《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17 年第 20173 期 第 9-12 页

关键词: 逻辑/ 辩证法/ 修辞学/ 非形式逻辑/ logic/ dialectic/ rhetoric/ informal logic/

摘要:狭义的逻辑主要涉及推论关系,宽泛意义上的逻辑包括关于好推理的原则的研究及其陈述。狭义修辞涉及说服性谈话,尤其是论证。宽泛意义上的修辞是“使事情重要”的艺术。从柏拉图关于辩证法的话语中所抽取出的很多原则,属于宽泛意义上的逻辑。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存在着宽泛意义上的以及狭义上的逻辑和修辞。佩雷尔曼致力于发展一种新修辞学,该修辞学适用于哲学以及公共话语。无论逻辑学家还是修辞学家,均不能逃脱自己论述的逻辑或者伦理责任。逻辑、修辞和辩证法构成了论证的三个不同视野。汀戴尔主张在论证的三大构成中,修辞是最为根本的。

中图分类号:N0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970(2017)03-0009-04

逻辑和修辞是非常宽泛的学科,为了能够从关于二者的比较中获得益处,我们必须在每一个领域中至少做出一个划分。狭义上的逻辑主要涉及推论关系(the consequence relation)(“从……推出”)。在这方面,存在一个显而易见的传统——从亚里士多德的《前分析篇》到当今学术界对这一问题的探索。在相对宽泛的意义上,逻辑包括关于好推理(good reasoning)的原则的研究及其陈述;并且,如何才能成为一个好的论证或者好的推理(a good argument or a good inference),这一问题可以被视为逻辑的核心问题。宽泛意义上的逻辑之发展,可以在亚里士多德的《论题篇》中以及晚近的20世纪的非形式逻辑中得到体现。


就狭义而言,修辞学涉及说服性谈话,尤其是论证(argumentation)。亚里士多德的《修辞学》和佩雷尔曼的《新修辞学》是这方面的主要范例。在比较宽泛的意义上,修辞学是“使事情重要”(making things matter)(法雷尔在1998年所提出的短语)的艺术,而要实现这一点,则需要特别借助于(但又不是仅仅借助于)语言的效果,具体包括诗歌、戏剧、叙事、教学性话语等等。只有在我们考虑宽泛意义上的逻辑以及狭窄意义上的修辞学的时候,逻辑和修辞的领域才会发生重叠现象;而此时,如果想把逻辑的考虑和修辞的考虑区分开来,则可能会是一件棘手的事情。


一、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


在柏拉图那里,我们不能够从他称作辩证法(dialectic)的事物里识别出任何逻辑,但是,从他所说的关于辩证法的话语中所抽取出的很多原则,也同样属于宽泛意义上的逻辑。在《高尔吉亚篇》中,柏拉图从两个有关方面区分了辩证法和修辞:(1)修辞是关于外观和说服力的,然而,辩证法却是关于真和正义的。(2)辩证法是一种艺术(或者说技术),而这就意味着辩证法是可教的,是一种生产性活动(productive activity);而修辞则并非如此。在柏拉图晚期的对话作品《斐德罗篇》中,基于道德的考虑,他再一次摒弃了一些种类的修辞。但是,他继续描画了一个哲学类型的修辞之轮廓,这种类型的修辞是具有如下特点的一种方式:通过言语来指引心灵趋向知识。辩证法依然是他首选的方法,该方法具有如下力量:通过它的划分和聚合(division and collection)的手段来把人引向知识。然而,柏拉图承认如下的情形:在一个人教导另外一个人的时候,修辞可以建立在辩证法的基础之上。这样,修辞就将成为一种艺术,因为它预设言说者熟悉知识的形成。此外,它还涉及关于不同类型心灵的知识,以及可能会影响到这些心灵的言语类型。进而,柏拉图所赞成的修辞也就仅仅拥有教学法这样一个狭小的适用范围。


在亚里士多德那里,除存在于《论题篇》中所能看到的在宽泛意义上的逻辑之外,也存在着狭义上的逻辑(在《前分析篇》中)、狭义上的修辞(在《修辞学》中),以及宽泛意义上的修辞(在《诗学》中)。在所有的四个领域中,除了最后一个,三段论的概念对于其所要详细阐述的主题而言都是至关重要的。几乎也就是在《前分析篇》和《论题篇》的开首,亚里士多德对三段论做出了这样的定义:三段论是一种推论(argument),该推论的结论是从前提中必然地推出的;结论不同于任何一个前提,并且结论的发生(come about)是因为前提。(注意,“三段论”这个概念的外延因此也就要比“有效推论”(valid argument)这个概念的外延狭窄得多。)在《前分析篇》中,三段论把第一原理(first principles)或者第一原理的结果作为前提;然而,对三段论的辩证运用(dialectical employments)被视为或者基于讨论中的问题之既定答案,或者基于被广泛拥有的信念(共同意见)。这最后的一个特点为三段论的各种修辞用法(rhetorical uses)所共同具有,这些用法,亚里士多德称为“省略三段论”(enthymemes)。这些用法,因为下列事实而进一步具有自己的特点:它们并不要求结论应该从它们的前提中必然地得出;结论的得出是因为它们具有极大的可能性。


根据听众的性质,亚里士多德区分出三种类型的修辞:(1)适用于法庭的修辞(forensic rhetoric)。该类修辞是针对法院而言的,涉及过去的事件。(2)审慎性修辞(deliberative rhetoric)。该类修辞是针对个体或者议会而言的,其目的是为了制订将来的计划。(3)礼仪性(富于辞藻性)修辞[ceremonial(epideictic)rhetoric]。该类修辞涉及一个听众关于一个人或者一个事件的当前态度抑或情感。


对于亚里士多德而言,修辞是研究各种说服模式(modes of persuasion)的,它属于一门艺术;他把修辞视为政治和辩证法的产物。然而,尽管亚里士多德清楚地赋予省略三段论以“修辞性说服的实质”(the substance of rhetorical persuasion)这一重要的角色,但是,它看起来似乎也只是在三种由他发掘出来的(或者说内在的)说服模式之一——理性(logos)中饰演着一个重要的角色。其他的说服模式是“情感”(pathos)(运用情感)和“人品”(ethos)(展示品质)。这样,亚里士多德关于狭义修辞的概念好像是要比他关于宽泛逻辑的概念更加宽泛,因为他承认作为说服手段的修辞将会需要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知识:性格、道德、情感,以及除逻辑证明(logical proofs)之外的知识。


二、怀特莱和佩雷尔曼


在《修辞学原理》(1928)一书中,理查德·怀特莱把修辞学视为形成论证(composing arguments)的艺术。他认为逻辑既是研究心灵过程的一门科学,又是提供推理规则(rules of reasoning)以避免错误演绎(erroneous deductions)的一门艺术。(参看《逻辑基础》[1826])他进一步区分了推理(inferring)和证明(proving)。前者是研究真的,并且依赖于逻辑;后者属于修辞的范围,并且涉及为了使另外一个人感到满意进而去确立真。


在21世纪,查姆·佩雷尔曼致力于发展出一种修辞学,该修辞学将适用于哲学以及公共话语(public discourse)。这主要是作为对居于统治地位的逻辑实证主义者的一种反应。逻辑实证主义者对狭义上的逻辑进行了革新,这种革新工作服务于科学论述(scientific discourse)的分析。这种革新,最初是被弗雷格、罗素以及维特根斯坦用来作为处理数学基础的不确定性问题的。但是,他们所使用的既是形式的又是实证主义者的方法在以下方面体现出装备不良的特点:在处理属于公共讨论领域中的自然语言论证的时候,或者在面对价值问题的时候。其中,价值问题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成为人们愈益关心的问题。佩雷尔曼的反应就是主张论证学科(the subject of argumentation)的复兴。尽管佩雷尔曼的主张受到亚里士多德的辩证法观点以及修辞学观点的启发,但是,他把自己的方法称为“新修辞学”(new rhetoric)。新修辞学具有以下特征:狭义上的逻辑因为和论证(argumentation)没有相关性而被其边缘化;通过涵盖所有的自然语言论证进而扩大了修辞学的范围,进而,修辞学的范围也就不再仅仅是亚里士多德所假设的演说所面对的三类听众。


佩雷尔曼把逻辑视为狭义上的逻辑:它的方法是形式的、证明性的(demonstrative)、和真以及有效性相关的、去个人化的(impersonal)。然而,被视为和论证(argumentation)相同的修辞学,却是和合理的(reasonable)、有道理的(justifiable)观点相关,而不是和真相关;并且和逻辑构成对照的是,论证和受众的心灵相互作用,旨在说服受众或者使他人相信论证。相对于论证而言,逻辑从有效或者无效的角度进行分析,修辞学则从强弱程度的角度进行分析。


尽管佩雷尔曼的修辞学属于狭义上的修辞学,但是,他通过以下的方式拓展了亚里士多德的修辞学:把谈话的目标延伸到任何受众,包括谈话者本人;把谈话的题材放大到既包括理论方面的,也涵盖实践方面的。佩雷尔曼区分了实际的、特殊的受众(actual and particular audiences)以及抽象的、一般的受众(abstract universal audiences)。实际的受众可以被说服(persuaded),但是一般的受众——这是被言说者所构造出来的、具有公正特点以及批判性反应能力的集合体——他们坚持更高的标准,也正是因此,也将仅能通过好的论证(good argumentation)而使他们相信(convinced)某个主张。


作为对佩雷尔曼的回应,Jr.亨利·约翰斯顿试图把修辞方法和哲学方法区分开来。即便是像佩雷尔曼所创新了的修辞学,修辞的目的依然在于赢得他人对一个论点的同意,正是有鉴于这一情况,约翰斯顿认为修辞者的最重要的目标在于使得听者接受他的意见。但是,约翰斯顿坚持认为,如果听者意识到特定的修辞技巧正在针对他而被言说者所使用,那么,他将会抵制被言说者所说服。这样,也就只有在修辞者隐藏起自己所使用的修辞方法的时候,其实施的具体修辞行为才可能取得成功。与此形成对照的是,哲学论辩则必须允许辩论者使用任何技术,相对于他的讨论者而言也同样是开放的。


三、修辞和逻辑的价值


在分析演讲方面,例如柏拉图的著作《申辩篇》中的苏格拉底的辩护,或者林肯的“葛底斯堡演讲”,修辞学能够典型地展示自己的价值——借助于修辞学,可以揭示演讲的动机、策略,以及具体说服技巧。相比较而言,在分析诸如安瑟伦的本体论证明、休谟反对奇迹的论证方面,逻辑也力图典范地展示自己的长处,例如,识别推理结构(inferential structures)、模态算子、寻找歧义以及缺少的或者未经证实的前提。


广义逻辑的核心问题在于:一个人究竟应该在何时接受被给出理由的结论。狭义修辞学的核心问题在于:应该如何把一组想法呈现给一个受众;一个陈述何以能够尽可能地获得其预期效果。这样,逻辑依赖于语义以及认知方面的考虑,例如真和可接受性;而修辞则依赖于社会的以及心理—逻辑方面的因素,比如情感、传统,以及流行(popularity)等。相应地,针对论证性话语(argumentative discourse),逻辑和修辞也就会使用存在着明显区别的两套分析和评价标准。


但是,鉴于逻辑强调真和一致性,却置说服于危险之中;修辞珍视成功的沟通胜于逻辑的长处,因此,无论是逻辑学家还是修辞学家,他们均不能逃脱自己论述(discourses)的逻辑或者伦理②责任。一般而言,针对这种情形存在着两种回答。一种回答是,对于每一个学科③而言,如果它试图为论证评估提供一个全面的理论,那么,它就要从另外一个学科中吸收一些有关的内容。这样,很多基础性的逻辑书中就包括了一些修辞学的观点,许多修辞方面的启蒙读物中也就包括了有关逻辑基础的一个章节。非形式逻辑学家拉尔夫·约翰逊把约翰斯顿关于哲学论证的要求延伸到了一般意义上的合理性说服——除了秉持和许多别的非形式逻辑学家同样的主张,即论证的前提应该满足三项要求,也就是前提应该是可接受的、相关的、充分的,约翰逊还强调指出,论证(argumentation)一定不能够仅仅是言说者单方面的行为,言说者呈现给受众的论证应当是完全开放的,也就是说,论证的所有特点都是清晰的、明白的。之所以如此,原因在于,仅当受众能够像演说者一样了解同样的信息并且能够进行同样的推理时,受众对于言说者具体论证的同意才可能是属于理性的(rational)。意识到并且关注被说服者,这一点在过去是没有被人们认为是从属于逻辑的范围的,即便是相对于广义逻辑而言也是如此。因此,下列的事实就是有趣的:约翰逊关心被谈说者的认知福利(epistemic welfare),后者被提升到了作为一项权利的高度——言说者对于他试图说服的那些人所具有的一种义务。这是一个逻辑涉足修辞版图的例子。针对我们应该遵守逻辑和修辞的义务的回答,是由约瑟夫·文策尔提出来的。事实上,正是逻辑、修辞和辩证法构成了关于论证(argumentation)的三个不同视野,其中,每一个视野都具有不同的范围、资源和标准,每一个视野也都回应着不同的兴趣。文策尔认为,修辞学把论证(arguments)处理成为一个过程(a process),而逻辑则把论证当成一种产品(a product)。他认为,修辞是一种可以帮助群体发现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的资源。但是,对于非形式逻辑学家而言,他们把好论证归结为具有下列特点的论证:为结论提供了可以接受的、充分的和相关的理由的论证。汀戴尔则走得更远,一方面,他同意文策尔的观点,即逻辑、修辞和辩证法相对于论证性话语的完整分析而言都是必需的;另一方面,他又新增了这样的主张——在论证的三大构成成分中,修辞是基础的,或者说是最为根本的。


(原文参考文献略——译者注)


收稿日期:2016-08-15

注释:


①2013年9月-2014年9月,受国家留学基金委派遣,译者之一郭桥赴非形式逻辑和批判性思维研究重镇——加拿大温莎大学CRRAR做访问学者。其间,承蒙北美(也是当代西方)非形式逻辑研究的五大开拓者之一Hans Vilhelm Hansen先生惠赠佳作Logic and Rhetoric一文,这是他为Blackwell's International Encyclopedia of Communication(2008)撰写的一个条目,当属研究逻辑和修辞者的有益导引。值此翻译之际,谨对汉森先生致以诚挚的感谢!


②该句子的原文是The other response to the observation that we have both logical and rhetorical responsibilities is suggested by Joseph Wenzel.根据上下文关系,其中的rhetorical responsibilities当为ethical responsibilities。——译注。


③指逻辑和修辞。——译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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