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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男子把情人生的私生子卖了4.4万元,大部分给妻子还债

2017-02-07 温州商报


温州男子陈某将自己的亲生儿子以4.4万元的价格卖掉,所得款项用于还债和个人花销。昨天,鹿城法院对该案进行审理,陈某犯拐卖儿童罪,获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其所得的赃款被予以追缴没收。



1欠债数百万男子欲卖儿


陈某今年34岁,是浙江泰顺人,汉族,高中文化。2012年与妻子生下一儿子,在公安侦查阶段,其供述自己是入赘妻子家的,所以儿子跟妻子姓。


2014年6月,陈某和情人黄某生下一儿子,跟陈某姓。从2012年开始,陈某因开店和炒股亏损等原因,负债多达300多万元。2016年,黄某想在温州买房子,给儿子上户口,两人为此曾多次争吵。


“我想给孩子找个好人家,让他过好的生活。”法庭上陈某说,他实在没有经济能力抚养这个儿子,“自己也可以拿到一笔钱,这不是一举两得吗?”


陈某随后在网上联系上一名叫“阿伟”的湖南娄底人。通过聊天,陈某得知“阿伟”与妻子离婚,无法生育,想要领养一个儿子,其工作收入也相对稳定。“阿伟”也承诺会支付黄某当时生孩子、坐月子的费用等。


黄某知道陈某萌生卖儿子的想法后坚决不同意,陈某暂时打消了念头。



2卖儿所得4.4万元大多用来还债


2016年10月15日,当陈某得知妻子因为被人逼债而要写遗书自杀时,卖掉儿子换钱的念头再次在心中蔓延。


当天,陈某再次与“阿伟”(另案处理)在QQ上约定,以人民币4.4万元的价格将儿子卖给“阿伟”。


10月17日,陈某不顾黄女士阻拦,将儿子抱走,带至湖南娄底。他自称是孩子的叔叔,受孩子母亲所托将其交给“阿伟”。当晚7时38分,“阿伟”通过ATM机转账支付给陈某人民币4.4万元。陈某收到款项之后,将2.3万元通过支付宝转账给妻子用于还债,用2500元偿还信用卡卡债,另外取了部分现金自用,至案发,卡里面还剩1万余元。


庭审时,公诉人询问陈某,既然是想要给孩子找个好人家,为什么要收对方的钱时,陈某回答说“不收钱,就不知道对方家庭情况如何了。”


3宣判前希望儿子今后过得好


就在陈某带走儿子后,黄某立即向警方报警。陈某随后向公安机关投案。10月22日孩子获解救,警方将孩子送到妈妈身边。


在昨天的庭审上,陈某认罪态度很好,法庭遂进行了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法官问陈某最后还有什么想说的时候,陈某轻声说“现在孩子解救回来了,只要孩子过得好就可以了。”


鹿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鉴于其案发后自动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而且目前被卖掉的儿童已经被成功解救,具有法定从轻情节,因此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孩子被解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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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商全媒体记者 黄伟 通讯员 鹿轩

编辑  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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