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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了!乐清11岁姐妹花“失踪”6天,居然去给妈妈做这件事了

2017-07-21 温州商报

7月14日,乐清盐盆街道上段村有一对亲姐妹,一个14岁一个11岁,一起出去买手机,结果几天过去了,依旧未归 。父母、亲戚都找疯了,仍然没有任何消息。


而现在......

“俩姐妹已经找到了,现已安全到家了!”

7月19日晚上10时55分,

郑女士发来一张
俩姐妹到家的照片和一条微信,

报平安。



“这几日,真是吓坏了,担心孩子在外面被坏人欺负。现在,孩子能平平安安回来,一块大石终于落地了。”郑女士微信说。


出租车司机找到俩姐妹


两姐妹是在乐清市区东塔公园门口,被一名出租车司机发现的。7月19日10时30分,出租车司机汪师傅开车路过东塔公园,只见两个女孩,一个穿着黑色连衣裙,一个穿着粉色连衣裙,呆呆地蹲坐在地上。汪


两姐妹是在乐清市区东塔公园门口,被一名出租车司机发现的。7月19日10时30分,出租车司机汪师傅开车路过东塔公园,只见两个女孩,一个穿着黑色连衣裙,一个穿着粉色连衣裙,呆呆地蹲坐在地上。汪师傅仔细看了看,发现和这两天一直在找的11岁走失姐妹花有点像。


他停下车,翻看手机中两姐妹的资料,越看越觉得像,于是下车询问两姐妹是不是丁佳瑶和丁玉瑶。女孩默默地点了点头。“你们的父母一直在找你们,母亲都中暑好几次,奶奶也病倒了,孩子,我送你们回家吧!”汪师傅说,两姐妹担心回家被父母责骂,不肯上车。汪师傅劝说,让她们来自己家住两天,等父母不生气了,再送她们回家。


汪师傅看俩姐妹同意了,就把她们带上了车,然后报了警,并与郑女士联系。在市区清远路和千帆路路口,他把孩子交到了郑女士和丁先生手里。


看到两姐妹的那一刻,郑女士喜极而泣。“孩子,钱花光了没关系,只要回家就好,爸爸妈妈不会责骂你们的,妈妈真的好担心你们。”


汪师傅说,把女孩送还给父母后,在乐清的哥群里分享了这条好消息。“这几天,大家一直在找,现在找到了,我们心里也踏实了。


请在wifi下观看视频: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p0527kna6sw&width=500&height=375&auto=0


因年龄小找工作屡屡碰壁


两姐妹这六天是怎么度过的呢?郑女士仔细询问了两个孩子后得知,俩姐妹在这几天里去了市区,白天逛街找工作,有时去东塔公园玩,晚上用表姐的身份证复印件住在市区一家宾馆。除了买了两个新手机,因为没有换洗衣物,她们还给自己买了衣服、鞋子、包还有零食,身上2000多元仅剩下2元,期间还多次去应聘找工作。


姐姐丁佳瑶说,7月14日上午,在盐盆街道买了手机后,就去“千人计划”产业园的一家企业应聘,可是因为年龄未满18周岁被拒绝了。


因为下个月就是妈妈生日,俩姐妹就想着给妈妈一份惊喜,然后就去南虹广场挑选礼物。可是逛了很久,也没看中心仪的。俩姐妹就想着,不如找份暑期工,赚钱买到礼物再回家。


找工作并没有预想的那样简单,姐妹俩在市区找了几十条街都因年龄小被拒绝。丁佳瑶说,妈妈今年做了两次手术,暑期想为家里减轻负担,之前一段时间在一家汉堡店打过工,做些扫地洗碗的杂活,也算有点经验,自己又不怕吃苦,可还是屡屡碰壁。


“看到小礼品店有招服务员,就去应聘,可人家一问年龄,就被拒绝了。”丁佳瑶说,“千人计划”产业园的那家企业,他们先后去了三次应聘,最早的一次是在7月14日前。7月14日,再次来应聘工作,又因年龄问题和没有身份证被拒绝。7月17日中午,我们又前去应聘,这次我带着一张19岁女孩的身份证复印件,可还是被婉拒了。


再三被拒绝,在一旁陪她找工作的妹妹忍不住哭泣。“当时觉得找工作真的太难了。”丁玉瑶说。


▲姐妹花回家踏实地睡了。


平安就是给父母最好的礼物


7月20日,丁佳瑶看到记者7月19日中午拍摄的郑女士在翁垟街道沙角村寻找他们失声痛哭的视频后,忍不住落泪。得知这么多爱心人士和志愿者在高温下,没日没夜地寻找她们,她们感到后悔。


7月20日上午,丁佳瑶主动拨打记者电话。


“我想通过自己的能力,减轻妈妈的负担,还想送她一份惊喜,可没想到,擅自离家出走会让家长,还有那么多关心我们的人担心,真的对不起,我们知道错了。”丁佳瑶说,以前妈妈总说,我们好好读书、平平安安就是给她最好的礼物,以前不懂,现在明白了。她希望正在放暑假的小朋友不要像她们这样做。


“其实我不需要任何惊喜与礼物,只求他们快乐健康地成长。”郑女士说,接下来,将和俩姐妹多沟通多开导,及时了解他们的想法。此外,郑女士非常感谢这几天以来帮他们一起找孩子的好心人。


暑期安全贴士


暑期,很多孩子想去做份兼职或者打暑期工,体验生活赚点零花钱。但是相关法律规定,年满16周岁的学生才能在暑假时间去参加一些有偿工作。

       

乐清市人民医院心理科医师冯建琴建议:年满16周岁的孩子,如果要打暑期工,首先应和父母沟通,争得他们的同意后,在安全的前提下,做些力所能及的工作。

       

像丁佳瑶姐妹这样未满16周岁的孩子,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任何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如果招用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是招用童工性质,属于违法行为。这是国家法律对低龄未成年人的重点保护措施。

       

冯建琴建议未满16周岁的孩子,如果想为父母减轻负担,其实不一定要打暑期工,也可以通过帮助父母做家务,照顾好兄妹,一张卡片、一封信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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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 乐清日报(中国乐清网)

见习编辑  佩蕾

审读  林丰

责编  肖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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