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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散!扩散!1144家温州实体店承诺无理由退货,名单全在这儿了

2017-08-29 胡超然 温州商报

我们承诺消费者可以享受最长30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权利,这既是对消费者合理行使权利的一种承诺,也是对提升自身品牌建设和日常服务的有力督促。”8月29日下午,温州一百有限公司总经理苏晓磊在全省开启“万家企业无理由退货”社会承诺百城联动活动的温州分会场上,宣读申请成为无理由退货企业相关承诺。据悉,全市参与承诺“无理由退货”的企业共1695家,其中实体店1144家,网店551家


让消费者吃得放心、用得放心、游得放心,这是今年浙江省政府提出的“放心消费在浙江”工作的重要内容。在8月29日的“万家企业无理由退货”温州分会场上,市市场监管局局长邱华萍表示,为响应这一要求,该局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千余家企业参与无理由退货承诺,并全力推进“放心消费在温州”各项工作的展开与落实,努力营造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市建设示范型放心市场110家、放心商店690家、放心网店690家、放心餐饮店850家、放心化妆品经营单位600家、放心景区60家”,基本覆盖全市消费较集中的主要领域、重点场所及经营服务性企业。同时,结合温州实际,将“放心化妆品消费”纳入“放心消费在温州”行动中,突出温州特色。


此外,为有效推动千家无理由退货企业公开承诺,该局紧扣温州消费市场特点和消费者反映问题突出的热点领域,充分调动重点企业响应度,瞄准规模型连锁型商超等重点行业,以实行无理由退货为核心,推动其作出高于或优于国家标准的公开承诺,扩大放心消费社会影响面,增强消费者满意度和获得感。



目前,在全市公共服务行业以及大型商圈、超市、农贸市场、旅游景区等消费热点领域已设立消费维权服务站215家,快速处理绿色通道58家,消费环节先行赔付制度企业42家,培育出万象城综合体、雁荡山景区、铜铃山景区等7个省级放心消费示范区,形成全方位覆盖重点消费领域,千万企业践行无理由退货的放心消费环境。接下来,全市所有无理由退货企业,将分发由省局统一制作的“承诺无理由退货”标识标志,并于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动态监督。


邱华萍表示,下一步还将根据《浙江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社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由市县两级消保委积极招募消费义工进行放心消费暗访体验。各地消保委要按100%比例全覆盖开展实地暗访式体验,市级消保委根据全市上报数量,随机抽取10%进行二次实地暗访式体验,并组织放心消费体验义工对全市150多家示范创建单位进行放心体验,公平、公正评判消费情况,体现社会监督效果。“市场主体提供消费是否放心满意,最终的评判权利在于消费者”, 邱华萍说,这不是静态的放心消费公开承诺,而是动态的放心消费社会监督。


>>>无理由退货怎么退?


《消保法》针对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已有相对完善的规定和说明,而关于实体店“无理由退货”目前尚无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约定实行。那么,不妨听听市市场监管局针对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制度的一些热点问题的解读:


一、本次活动的“无理由退货”,主要指线下实体店购物,同时也包括网络购物。但网络购物应高于国家法定要求,包括退货时限和退货商品。


二、“无理由退货”制度总的原则:政府大力鼓励和倡导;企业自愿承诺;承诺即受约束。


三、企业需要自我承诺的内容:1、承诺具体的退货商品,在品种范围上要有一定的代表性和覆盖面;2、承诺具体的退货时限,应不少于7天(含7天)。


四、为确保公平合理:1、生鲜食品、贴身衣物、定制产品、奢侈品等不适宜无理由退货的商品除外;2、退回的商品应当保持完好。


五、其余未尽事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工商总局第90号令)执行。


>>>问答


1问:何为实体店“无理由退货”?

答: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是指消费者通过实体店购买的商品可以再经营者承诺的退货时间内退回给经营者并获得退款而无需说明理由的权利制度。

具体的退货时间、退货商品品种由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商品属性自行细化确定,但须向消费者公开明示自我承诺、在店内醒目处张贴“无理由退货”LOGO标志等方式告知消费者并接受社会监督。


2问:消费者进行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具体流程是什么?

答:(一)消费者应当自购取商品之日起,在经营者承诺的退货时间内携带购物凭证向经营者提出退货要求。

(二)消费者退回商品完好的,经营者应当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7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

(三)退款方式比照购买商品的支付方式,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问: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商品完好的标准是什么?

答: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4问:商品不完好的标准是什么?

答:对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的,视为商品不完好。具体判定标准如下:

(一)食品(含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计生用品:必要的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

(二)电子电器类: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破坏、涂改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指示标贴、机器序列号等,有难以恢复原状的外观类使用痕迹,或者产生激活、授权信息、不合理的个人使用数据留存等数据类使用痕迹;

(三)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家纺、家居类: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商品受污、受损。

(四)其他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形。


5问:消费者购买商品时采用信用卡支付方式并支付手续费的,经营者退款时需要退回手续费吗?

答:消费者购买商品时采用信用卡支付方式并支付手续费的,经营者退款时可以不退回手续费。消费者购买商品时采用信用卡支付方式并被经营者免除手续费的,经营者可以在退款时扣除手续费。

    

6问:如果商品退回产生运费,应由谁来承担?

答:商品退回产生的运费应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7问:在支付款时采用了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也能退还吗?

答:遇到以上情形,经营者在退还商品后应以相应形式返还消费者。对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的使用另有约定的,可以从其约定。


8问:套装或者满减优惠活动中的部分商品该如何退货?

答:退货价款以消费者实际支出的价款为准。套装或者满减优惠活动中的部分商品退货,导致不能再享受优惠的,根据购买时各商品价格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9问:消费者退货时,赠品需要一并退回吗?

答: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赠品包括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如果赠品不能一并退回,经营者可以要求消费者按照事先标明的赠品价格支付赠品价款。


10问:如何处理已被无理由退货商品?

答:经营者要建立完善的无理由退货商品检验和处理程序。对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销售状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可以作为全新商品再次销售;对不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销售状态的,应当通过显著的方式将商品的实际情况明确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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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商全媒体 胡超然

编辑  翼然

审读  天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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