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了!中秋国庆可以发福利,浙江的标准是……还有个好消息:事关10月工资
中秋国庆双节就要到了
过节福利有没有?
有人说,这个可以有
只要不超标就行
也有人说
发放过节福利可是违规行为
那么,职工过节福利到底能发吗?
各地标准具体有哪些?
领取福利需要注意什么?
你关心的这些问题
小编已经一一准备好了答案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发布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给出了明确答案: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看来,发放慰问品是完全符合规定的。但也需要明确,关于节日的范围是有明确规定的。 根据规定,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也就是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以及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
还有一个问题至关重要,节日慰问品可以发点啥呢? 原则上,是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也可以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比如,广东省明确,可以发放普通粽子、普通月饼、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等慰问品。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省份明确规定,不得发放现金和购物卡等。
发放慰问品这事,各地具体标准有所不同。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有大多数省份已经出台具体标准。其中,广东规定,年度总额不超过人均2500元,居全国前列。 除此之外,山东、陕西、湖南、甘肃等省份发放标准也较高,整体不超过2000元至2200元。
浙江的标准是年度总额不超过人均1500元。 今年以来,节日福利慰问品还呈现出新特点: 首先,多地提高发放标准。比如,上海、湖北、内蒙古、山东、陕西、福建等省份不同程度上调了慰问品标准的上限。其中,陕西将基层工会慰问品标准上限提高700元,至每人每年不超过2200元。 其次,集中发放全年福利。今年以来,多个省份一次集中发放全年节日福利。比如,湖南3月份发布通知,集中发放全年工会节日慰问消费券;贵州于今年4月将全年可发放的福利提前一次性发放。 再次,和消费扶贫相结合。今年是脱贫攻坚决胜之年,加之新冠肺炎疫情导致一些地方农产品滞销,不少地方和部门的节日慰问品和消费扶贫结合起来,可谓一举多得。
发放福利是为了让广大职工开开心心过节,正常发放是合情合理的。
但是,如果想借节日之名搞其他“动作”,就另当别论了!
根据相关规定,以下红线不容突破:
1、私人购买的月饼不能公款报销;
2、不得违规滥发津贴、奖金、实物等福利;
3、不得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4、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此外,还有一个好消息!
10月的工资可以提前至9月发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要求,用人单位遇到节假日期间不能发放工资的,应该在最近的工作日发放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不少单位会在每个月的5号前发工资,这就意味着“十一”假期,有不少单位9月底就会发放10月份的工资。
工资必须按约定时间支付
你知道吗?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用人单位应在规章制度中写明或与员工约定发工资的固定日期,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1个月的(即除了年工资、季度工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7日。
工资能延迟或晚发吗?
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适当延长。
《工资支付规定》补充规定第4项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当地情况确定。
最后,小编提醒大家
领到节日福利固然高兴
也要注意节约
不搞铺张浪费
⑤ 温州人注意!10月起,个人存取现金30万元以上要预约登记
来源 | 经济日报、浙江在线、工人日报
编辑 | 温乐 审读 | 林丰
责编 | 潘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