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温州市区房屋拆迁补偿推行“房票安置”
上月底,温州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推进市区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的实施意见》,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全面推行房票安置。市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可参照执行。这是继货币安置和实物安置之后,温州市区推出崭新的拆迁安置模式。
那么,房票可以买哪些房子呢?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
根据新的规定,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全面推行“房票安置”,市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可参照执行。这意味着之前的货币安置和实物安置(产权调换),将会慢慢退出历史舞台。
根据《意见》的规定,房票能购买三类房子,拆迁户持房票,自行购买政府商定商品房、安置性商品房或其他安置房。
“政府商定商品房”
其实就是指各区征收主管部门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辖区内商定房票购房协议,明确接受房票购房的项目和优惠幅度,具体名录由各区报市级房地产交易监管部门定期公布。
“定向定价商品房”(安置性商品房)一般由市里统筹,在经营性土地出让中,明确建设的安置性商品房。
指各区人民政府和省级产业集聚区、功能区管委会,以国有资本投资建设的各类安置房,组建安置房源超市,纳入市区安置房网上认购(销售)平台认购管理。
房票由政府统一制定,实名持有,不得买卖、抵质押、非法套现,非直系血亲、非配偶间不得赠与使用,更不能转赠非直系亲属使用。
房票自出票之日起,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可以跨区使用。
根据规定,房票是限期使用的,拆迁户应在房票有效期内购房支付,逾期将视同自行放弃相关奖励;当然,拆迁户逾期未使用房票购房,在房票到期后,可申请以货币形式领取除房票奖励外的货币化安置权益。
根据规定,对使用房票金额购房多余部分,被征收人可以在房票到期时申请领取货币,但购房剩余额度高于房票金额15%的,领取货币部分不得享受相应房票奖励。
那么,房票是否有利息呢?规定有利息的。房票自出票之日起至购房之日止,票面金额按商业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指导利率LPR计息。
之前货币安置或实物安置,会有提前腾空等奖励,那么,选择房票安置是否有货币奖励和购房奖励?
根据《意见》的规定,拆迁户选择房票安置的,安置补偿权益按照各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计算后,给予货币化安置权益15%以内的奖励;拆迁户选择产权调换补偿的,拆迁户可根据征收项目需要给予被征收人再次选择房票安置的权利,安置补偿权益按照各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计算后,给予产权调换安置补偿权益5%以内的奖励。
还有,“房票安置”的购房奖励。选择房票安置的拆迁户,可以在市区范围自主购买政府商定的商品房,并可享受政府商定的价格优惠;选择在征收片区认购政府定价的安置性商品房或其他安置房,套型面积按应安置面积控制。除了可以享受税收减免之外,在金融配套政策,对使用房票票面金额购房不足部分,拆迁户可以申请商业银行贷款或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购房(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手续。在义务教育保障方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或者房票安置协议签订后,被征收(补偿)人子女可在一定期限内保留原被征收拆迁住宅片区所在学区的入学资格。
新的制度在征地拆迁中,征收方通过“房票”,来代替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对于法定的安置方案,房票具有很多优势,如,安置渠道拓宽,选择余地增多。当然,对于政府来说,也减轻了财政压力,避免直接付钱和新建住房的压力。实施房票制后,可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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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 | 温州商报全媒体 记者 | 亚林 整理
编辑 | 灵芝 审读 | 林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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