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这个微商在朋友圈卖口罩被罚100多万元!原因是……
为维护"11.11"网络集中促销活动期间公平有序的网络市场交易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网络消费环境,市市场监管局近日发布了十起网络交易违法典型案例,涉及网店网站及微信平台发布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冒用公司名义非法从事经营活动等,以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增强网络交易安全意识,并警示网络交易平台及各类网络经营主体严格自律,依法经营。
微信违法销售医疗器械被罚百余万元
2020年1月27日,温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舆情线索对位于温州市瓯海区某微商处进行检查,现场查获1500盒/袋(75000个)无中文标签的口罩。经查明,今年疫情期间,当事人在浙江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购入外包装标示为FACE MASK SURGICAL DISPOSABLE蓝白色和蓝红色包装口罩(以下简称“盒装口罩”)3000盒,并通过微信对外销售,该袋装口罩,经翻译未标注厂名、厂址及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等信息。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十六条规定,2020年2月14日,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2770元并处以罚款1034790元。
网售未经检验进口化妆品、刷单200余万被查
2019年7月4日,苍南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电子商务大数据智能监测平台,发现当事人龚某某、吴某某在淘宝网店“法国green名妆店”销售大量无中文标志的进口化妆品。经查明,当事人在苍南县某包装有限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其营业执照复印件上传淘宝平台开设网店,并于2017年8月底开始上线销售从韩国免税店、上海某公司购进的未经国家商检部门检验的法国朵梵品牌系列化妆品和雅诗兰黛系列、海蓝之谜、兰蔻等品牌化妆品,且当事人为了提高网店的交易量和搜索排名、提升网店的信誉积分及信誉度,通过朋友亲戚个人刷单、淘宝店主互刷、公司专业刷单等形式,累计刷单金额200余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规定,2020年5月6日,苍南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合计处以罚款237019元。
在拼多多上销售侵权名牌服饰被罚13万
2019年3月11日,乐清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乐清市某商贸公司进行现场核查。经查明,当事人通过拼多多平台网店,出售标注有“霸劲男装”、“梦特娇”、“法国授权中国区总代理”、“广州梦特娇商业有限公司”等标识的男装,当事人在通过拼多多平台销售上述侵权服装时,其网页宣传图片是通过图像处理技术去掉服装胸口的侵权商标。另根据当事人供述,衣服实际发货时会去掉吊牌,但服装胸口处针织的相关侵权商标图案无法去除。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2020年7月30日,乐清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并销毁涉案衣服4730件,并处罚款135468元。
微信上无证经营食品被罚9万
2020年7月30日,鹿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发现,当事人刘某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某公司网站购进食品并通过微信对外销售。经调查,当事人提供2020年1月份至7月份的销售记录,销售食品货值共计8544元,有据可查的违法所得为146.5元。
●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2020年8月27日,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46.5元,并处以罚款90000元。
此外,发布的案例还有“温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杭州某服饰有限公司刷单炒信案”、“杭州某商贸有限公司在美团平台违反物价管理规定案”、“上海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案”、“温州某贸易有限公司在天猫平台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瑞安市某电子有限公司谎称取得专利权案”。
出品 | 温州商报全媒体
记者 | 胡超然 通讯员 黄文博
编辑 | 灵芝 审读 | 张辉
责编 | 肖勇 监制 | 陈建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