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温州市区购房落户,补助5万元!对象是……“细则”征求意见
在温州市区购房且将户籍迁入市区的温州新居民,政府给你发钱啦!4月1日,温州市政府官网就《温州市区新购住房安家补助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根据细则,我市拟向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安家补助5万元。
符合哪些条件可以申请?
根据细则,2020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在温州市区(含洞头区)购买住宅类房屋并已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同时将户籍从温州市以外地区迁入市区的人员,可以享受安家补助5万元。补助分5年发放,每年1万元。
细则所指享受安家补助的房产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不包括商住两用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等房产。
若申请安家补助的房屋产权为多人共有的,要如何申请呢?房屋所有权系夫妻双方共有的,由双方协商后确定一方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系夫妻关系以外多人共有的,只能由其中一位共有人家庭享受安家补助,具体由共有人协商确定。
如何进行申报与发放?
符合条件的房屋所有权人,在办理落户后,即可登录“浙里办”或“温警在线”网上系统的“安家补助申领”模块进行申报。
安家补助按年申领发放,次年以后申请人需在每年12月31日前按原渠道申请当年安家补助,经复核仍符合原申领条件(住房未出售、户口未外迁)的,按原渠道发放补助经费,依次发放至第五年。当年内未申请,视为主动放弃当年补助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细则所指办理实施区间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为确保符合基本条件人员能在实施期内申领安家补助,2025年12月底前,已经网签房屋买卖合同但未能办理不动产证的房屋权利人,可凭备案的网签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及其他必要材料直接办理温州市外户籍迁入市区落户登记,同时申领安家补助。
细则的征求意见时间为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12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的市民,可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等书面形式反馈至温州市公安局。
电子邮箱:384961147@qq.com
联系人:阎炜,联系电话:0577-89980536
联系地址:温州市公安局科技大楼1004室
(鹿城区惠民路十二涧桥)
邮编32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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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 | 温州商报全媒体 记者 | 诸葛芳芳
编辑 | 灵芝 审读 | 张辉 责编 | 潘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