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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温州出台商品房销售新政

温州商报 2022-05-15


近日,温州市城乡住房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宅销售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予以政策解读。《通知》自8月23日起施行,暂行一年。


  据了解,近年来,温州市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房地产调控各项精神,房地产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市场总体保持了平稳健康的良好发展态势。今年以来,温州房地产市场表现活跃,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市场交易量大幅上升,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切实加强房地产调控工作,经市政府同意,温州市城乡住房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正式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的通知》。



《通知》共六个方面内容




一是建立房价地价联动机制。根据区域房价水平、市场供需、价格指数等情况,指导企业合理确定销售价格,保持房价平稳。通过“限房价、竞地价”、“限房价、限溢价、竞地价”等房价地价联动措施,引导市场主体理性拿地。同时,对新出让地块居住建筑品质和工程造价提出明确要求。
二是引导房开企业合理定价。指导企业根据楼面地价、合理成本、产品品质、区域均价等因素,合理制定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
三是严格控制房价涨幅。对申请续开的项目,明确去化率30%要求,且原则上不得涨价。对申请高于前一批次分面积段指导价格的项目,必须去化率达到60%以上,且在价格指数空间范围内可给予适当调整,按年、季、月等指数进行严格把关、综合监测。
四是及时预售稳定预期。对已申请价格会商并确认指导价格的项目,应在一个月内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对未及时开盘预售的,属地主管部门要责成房地产开发企业限期公开销售,且半年内暂缓受理下一批次价格会商指导。对限期内拒不整改的项目,必须达到现房销售条件后按已会商指导价申请办理现售手续。
五是统一公证摇号标准。对项目当期参加摇号的人数和开盘房源套数比例达到2:1及以上的楼盘,必须采取公证机构主持的公开摇号方式,公开公平公证;对项目当期参加摇号的人数和开盘房源套数比例在2:1以下的楼盘,由各地视情采取公证摇号等方式。
六是规范交易市场秩序。实行新建商品住房“一房一价”“明码实价”销售制度。建立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发布机制,重点对热点住宅小区二手住房交易价格进行监测,落实交易参考价格在金融信贷等应用。同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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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 | 温州商报全媒体 记者 | 夏晓腊

编辑 | 灵芝  审读 | 林丰
责编 | 潘捷  监制 | 陈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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