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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上半年的“塑料紫菜”吗?福建造谣者被判一年十个月

2017-12-02 FM1007福建交通广播

源:闽食要闻整理自晋江市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海峡都市报》图片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大家是否还记得

今年年初在网上广泛传播

“塑料紫菜”的视频

相信很多小伙伴

看到这则视频都被惊呆了

这完全就是一则彻头彻尾的食品谣言!

谣言风波给福建等地

紫菜生产销售企业、养殖户

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造谣者也因此被判刑一年十个月

究竟是怎么回事?

赶紧来看看

 ▼


2017年年初,“塑料紫菜”谣言在网下及网络群组、微博、视频网站中传播,形成网络舆论热点,给福建等地紫菜生产销售企业、养殖户造成经济损失。


11月30日,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涉“塑料紫菜”网络造谣事件被告人王某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事件概览

经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查明:2017年4月25日,被告人王某祥在食用被害单位晋江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紫菜后,自我猜疑紫菜是塑料做的,在没有依据、未向相关部门反映、未经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录制“紫菜是塑料做的”视频并发布朋友圈。而后,王某详主动联系被害公司,并向被害公司工作人员陈某索要人民币10万元,威胁称若公司不想解决,就把事情闹大。

 

被害公司于当日报警。

 

4月26日上午,陈某向公司请示后表示愿意支付5.3万元,王某祥坚持要10万元,并扬言再不给就涨价到15万元。4月26日,被害公司迫于压力在公安机关不知情的情况下向王某祥汇款5.3万元。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另查明:经检测,涉案紫菜系合格产品;案发后,被告人王某祥主动投案,其家属代其向被害公司退还赃款5.3万元。

 

庭审中,被告人王某祥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审判结果

被告人王某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手段,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结合其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态度好、退出全部赃款及预缴全部罚金等情节,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祥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渔民辛苦养殖紫菜


▲渔民辛苦养殖紫菜


紫菜味道鲜美,

营养丰富,

不要因为有人造谣传谣,

就放弃了这种美味佳肴。

一则谣言毁了

一个产业的悲剧并不鲜见,

不要再说“现在的紫菜都不能吃了”

辛苦的渔民还指望这个产业养家糊口呢!


食药监人有话说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


网络谣言制造门槛低,经微信群、朋友圈、公众号、网上论坛、微博等转发后,谣言传播速度快,影响范围广。

 

治理食品安全网络谣言,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良好舆论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恶意制造网络谣言,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谣言止于智者,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自觉抵制谣言,力争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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