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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疫情期间,深圳这几类人公积金贷款可延期还款
延长后的公积金贷款整体期限不得超过我市公积金贷款规定最长贷款期限,即普通公积金贷款不超过30年;
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已还贷款期限与商转公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30年。
2月8日,我市发布《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其中,对受疫情影响、缴存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予以政策支持,明确该类企业可以依法申请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该举措与我市以往政策措施相比,申请条件更宽松、范围更广泛,不再有企业亏损年限的要求,受疫情影响且缴存住房公积金困难的企业,获得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同意即可申请。预计此项举措涉及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约40亿元。
企业申请时需要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企业工会决议书,其中要说明单位存在的困难以及职工审议表决通过等情况。该政策在2020年底前都可以申请,从申请当月往后起算最长达到12个月,全市有350多个网点可预约办理该业务。
疫情防控期间,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扩散,请尽量选择以上自助渠道在线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采写 | 深圳特区报记者 窦延文
监制 | 张露锋
见习编辑︱许家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