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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加价最高罚款20万元!深圳推动房东承诺水电费不加价

自10月1日起

《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

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

(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正式施行

明确包括房东、二房东在内的

“代收费人”如果违法收取费用

由街道办事处进行查处

但仍有小区不但没降价

水电费反而加价了

市市场监管和市城管部门

接到群众投诉后开展执法行动



本月9日,本报刊发稿件

《深圳专门立法规管城中村水电乱加价》

(点击链接查看详情)

对此现象进行了深入报道,产生强烈反响


记者深入采访了解到

目前

政府有关部门正在深入基层加强宣传法规

积极推动房东、二房东签订自律承诺书

承诺水电费不加价



加强宣传让房东知晓新规


“房东收取的水电费价格不合理。”李先生反映,他在3个月前,租住到宝安区新桥街道上寮社区一个城中村的出租屋。令他无法接受的是,楼栋管理员向他收取的水费为8元/吨,电费为1.2元/度,超过政府规定的居民生活用水用电价格,让他生活成本增加了不少。他说:“如果按政府指导价收水电费,每个月可省100多元,能抵两天的伙食费了。”



接到投诉后,记者跟随市市场监管局宝安局、新桥街道执法队的执法人员来到上寮社区。


新桥街道执法队的执法队员找到了涉事居民楼管理员谢女士突击调查,确定谢女士存在违规乱收水电费的情况,出具了《责令整改违法行为的通知书》,整改期限是7天,届时将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市市场监管局宝安局工作人员对谢女士进行普法,要求水电价格要严格按照政府定价收取,要以公平的收费、优质的服务,赢取广大租客的青睐,获取长远、合法的利益。


谢女士对执法人员说:“我们会尽量配合政府工作,并把相关信息告知房东。我也希望所有房东、二房东都遵守新规定,把水电价都降下来,让来深圳务工的年轻人受益 。”



谢女士知会房东后签下了自律承诺书,表示已知晓《若干规定》内容以及相关政策要求,并承诺严格执行政府定价,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加收水电燃气费用。即刻对代收的 (楼栋或房间地址)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费用开展自查自纠:如存在加价收费行为的,立刻进行整改,严格按照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政府定价和使用人实际使用数量收取费用。不以涨房租等方式变相加价代收取租客水电费。如本人今后存在违法加价代收取居民水、电、燃气费用的行为,愿意接受执法部门的调查处理,并依法承担法律后果。



据悉,宝安区已经组织各街道社区召开了执法培训会和工作推进会,各街道都已经将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了宣贯,并将会让所有房东、二房东都签相关不加价承诺书,让更多人知晓新规。


乱加价最高罚20万元


根据《若干规定》,街道办事处发现价格相关纠纷的,“应当主动调解、促进和解,及时化解矛盾”;发现可能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约谈、提醒相关行为人或者负责人”;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由街道办事处予以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千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执法人员表示:“从现在到12月1日之前均为整改规范期,对群众投诉举报的涉嫌违法行为,我们都会进行责令改正、告诫提醒,但对拒不改正或者态度恶劣,拒不配合的,将依法查处,从严处理。”


按照规定,市市场监管局和各街道分工合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供应企业(即供水、供电、燃气公司)价格违法行为,街道办事处负责查处代收费人(即本辖区内社区股份公司、物业、出租屋业主或管理人)违法收取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费用的行为。同时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执法统筹和指导。



近期,深圳市有关单位、各区政府采取了多项举措全力推动《若干规定》落实落地。其中,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印发了《深圳经济特区居民生活用水电燃气价格管理若干规定执法指引(试行)》。《执法指引》梳理了《若干规定》中有关执法问题的相关规定,按照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制定的标准文书填写了参考样式供执法单位参考使用,明确办理投诉举报注意事项、执法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主要事实和证据、代收费人加收水电燃气费用行为处理意见,加强对相关单位执法指导,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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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深圳特区报记者 何泳/文 杨浩翰/图

辑|冯思颖

监制|詹婉容 桂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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