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全市排查!个人最高罚1000元!
深圳的电动自行车车主们
注意啦!
近日,深圳消防发布
《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
集中夜查行动的公告》
即日起
严查电动自行车违法违规行为
其中就包括了
高层建筑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排查就在今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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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查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6月中旬,全市将在5月29日晚、6月5日晚、6月12日晚开展全市集中夜查行动。各区在每周全市集中夜查的基础上自主开展1次夜查行动。
二、夜查参加力量
消防、公安、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以及街道、居(村)委会、综合执法队、网格等力量,共同开展集中夜查行动。
三、夜查重点内容
(一)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二)未落实防火分隔、未配备消防设施器材、未实行车辆分组停放等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建筑架空层,仍作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使用。
(三)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违规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违规“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行为。
(四)经营性村民自建出租房、“三合一”、沿街门店、夜间经营使用场所等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
(五)电动自行车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
今年2月23日
南京市一高层小区发生火灾
经初步分析
火灾为建筑地面架空层
停放电动自行车处
起火引发
高层建筑火灾
蔓延速度快、扑救难度大
疏散困难
消防隐患不容小觑
为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
近日
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官网发布
《广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
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其中,《征求意见稿》
对于高层建筑的电动自行车管理
有详细的规定
并明确违规充电等
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
个人最高罚1000元
单位最高罚5000元
《征求意见稿》提出,新建高层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配套规划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并与相邻部位、采光井、管道井、疏散楼梯间采用不燃烧体隔墙实施独立防火分隔。
既有高层建筑的业主、管理人或使用人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新建或改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无法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应当加强对该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的消防安全管理。
《征求意见稿》明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自动消防控制功能的安全充电设施,建立联网火灾报警系统和简易喷淋系统。鼓励电梯加装电动车智能阻止系统。
高层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禁止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或为电动自行车及其电池充电;禁止私拉电线为电动车及其电池进行充电。
高层公共建筑禁止违规拆卸电池入楼充(换)电。鼓励引导高层住宅住户运用户外充电柜等充电设施为电池充(换)电,确需入户充电的,应选用具备防灭火功能的充电设施充电。
《征求意见稿》第五十条提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不符合要求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立即整改。
违反规定放置电动车及其电池,或者为其充电的,由消防救援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违反规定携带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轿厢或违规拆卸电池入楼充(换)电的,对违法行为人处1000元以下罚款;公共区域已经粘贴禁止停放、充电标志,依然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的,视为拒不改正。
其实
针对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
深圳在2023年就新修订了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条例》加强了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的消防安全监管。规定公共门厅、楼梯间、电梯轿厢,以及用于居住、办公等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禁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蓄电池停放、放置或者充电。
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蓄电池,且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小特提醒
大家在使用电动自行车时
记得遵守相关规定
不仅是对自己负责
也是保护他人
董宇辉深圳开播,产出了这样的小作文……
来源|广东消防 深圳消防 央视新闻
编辑|冯思颖
监制|甘霖 党毅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