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心理学与生活《 谁会认错之连载103》

2014-07-27 (美)阿伦森 优才成长

(续前: 第五章 法律与失调)

然而,如果被冤屈的人(请记住,许多重罪犯都是这种情况)在监禁若年后,要求进行DNA检验,或者声称当初自己的招供是被强迫的,或者有证据表明当初目击者的证词有误,对此大多数公诉人会作何反应呢?假如被告不是真凶,那么公诉人自己以及其他人所付出的辛勤努力又是什么呢?佛罗里达州公诉人的反应就非常典型。相隔15年之后,130多名囚犯在进行了 DNA检验之后获释,公诉人认为今后在处理类似的新案件时,他们将会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威尔顿•迪芝Wilton Dedge)上诉到州法院,要求重新审理此前定罪的证据,但却遭到了公诉人的强烈反对。公诉人声称,州法院只受理终审案件,受害者对迪芝可能无辜的态度应当打消。但迪芝最终还是被无罪释放了。

终审和受害者的态度应当远离公正,这听起来有多么可怕。我们相信正义,但是自我辩护却在作崇。(此外,假如他们的爱人是真正的凶手之一,而且已经被捕并判刑,难道受害者会觉得很高兴吗?)不同的国家都有数以百计的犯人经过DNA检验后获释,新闻报道中经常会有这样的案例:一些嫌疑犯最初被公诉人定了罪,但是最后经查实被无罪释放。例如,在费城,有记者问当地律师小布鲁斯•卡斯特(Bruce L. Castor Jr.),是什么样的偏见促使他拒绝对那些在狱中度过了20年后获释的嫌疑犯进行DNA检验呢?他回答说:“我没有什么偏见。我只相信我的侦察和记录下来的供词。”

DNA检验对每一个人而言都是很有说服力的,我们怎样才能搞清楚申请 DNA检验的要求被驳回就意味着公诉人在进行自我辩护,而不是对证据进行客观评价的结果呢?就像我们在第一章里描述的赛马一样:我们一旦下了赌注,就不想再考虑所下的赌注正确与否。同样,这也是为什么公诉人会对同一证据作出两种不同解释的原因,这主要是看获得证据的时机。调查的早期,DNA检验的结果可以作为警方认定嫌疑犯有罪或无罪的证据。但是如果在DNA检验之前,被告就被起诉或者被定罪,那么公诉人往往会忽视检验的结果,因为检验结果已经不是那么重要了,因而没有必要重新审理此案。得克萨斯州公诉人迈克尔•麦克道格尔Michael McDougal)说,对嫌疑犯罗伊•克林(Roy Criner)定罪后,虽然在受害者体内发现的DNA与克林的DNA不匹配,但这并不意味着克林是无辜的。“这只是说明从受害者体内发现的精液不是克林的,”他说,“但并不意味着他没有强奸她,也并不代表他没有杀害她。”

您的关注与建议是我们持续努力的美好动力!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