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心理学与生活《 谁会认错之连载105》

2014-07-29 (美)阿伦森 优才成长

(续前: 第五章 法律与失调)


目前,在针对警官、侦破人员、法和律师的绝大多数专业训练中,几乎都没有认知偏差训练。例如,如何尽可能地纠正认知偏差;遇到不确定的证据时,如何设法减少心理失调。相反,这些人员的心理学知识大都是从那些自封为专家的那里学来的,然而,那些自封的专家从未接受过心理学方面的培训。正如我们所看到的,在所谓的培训中并没有要求他们进行更加准确的判断,而只是告诉他们越自信越准确广无辜的人是永远不会招供的”;“我亲眼目睹过,所以千真万确”; “我可以分辨出一个人是否在撒谎;因为我在这方面有多年的经验”。然而,这样的自信只是伪科学的标志。真正的科学家用语会相当谨慎——“特定的条件 下,无辜的人大都可以被诱使招供;下面我来解释一下为什么我认为个人的供词很有可能是被逼做出的”——这就是为什么科学家的证词经常令人恼怒。许多法官、陪审员和警官宁可相信自己,也不愿相信科学。法律教授迈克尔•瑞斯(I〕. Michael Risinger)和律师杰弗里•路普(Jeffrey L. Loop)及叹道:“从总体上看,法律的失败在于它根本不能反映出有关对人类知觉、认知、记忆、推断或判断特点的现代研究成果,根本不能反映人们对证据本身的结构规则的了解,也根本不能反映法官的培训方式或执行方式中存在的问题。”

然而,在有些培训中仍然只注重他们增强非科学领域中的自信,而不是培训他们谦逊地对待自己的认知偏差和盲点,因此这样的培训便可能通过以下两 种途径增加错误认知的几率:第一,鼓励执法人员仓促得出结论。警们认为嫌疑犯就是罪犯,然后便排除任何可能性。在没有全面掌握证据的情况下,地方公诉人非常仓促地作出判决,对于那些引起巨大社会反响的案件则更是如此。然后向媒体宣布自己的判决,如果后来的证据表明判决不正确时,便没有任何回旋的余地。第二,案件一旦被提起公诉并判决,司法官员就不再理睬后来那些可能证明嫌疑犯无辜的证据。

为了纠正这些常见的错误,最好的办法就是,确保学生们在警官学院和法律学院里能够认识到自己有自我辩护的弱点。学生们必须学会寻找那些从统计意义上看最有可能的嫌疑犯,即使有些证据表明嫌疑犯犯罪的可能性较小,也不能忽视。即使司法人员相信自己能够辨别出嫌疑犯是否在撒谎,也要清楚自己有时可能会犯错。同时也要清楚怎么做会导致无辜的人招供、为什么无辜 的人会招供、如何将逼迫的供词与真正的供词区分开来。也应当知道,联邦调査局和电视直播中常用的判断作案者特征的方法存在证实偏差,容易导致错误:调查人员在捜集与嫌疑犯相匹配信息的同时,却忽视了那些不匹配的方面。简言之,一旦调查人员意识到自己抓错了人,就必须及时调整调查方案。

您的关注与建议是我们持续努力的美好动力!


举报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