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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学与生活《 谁会认错之连载107》

2014-07-31 (美)阿伦森 优才成长

(续前: 第五章 法律与失调)


事实上,在今天的执法过程中,司法部门已经赞同将审讯过程录制下来。冤案中心调查了238个执法部门,察看了重罪嫌疑犯的全部审讯过程,发现实际上每一位警官都很重视诉讼程序。一方面,审讯录音可以避免嫌疑犯否认自己曾经说过的话。另一方面,陪审团也很满意,因为由此获取的供词诚实可信。当然,独立的专家和陪审团可以对审讯录音进行评估,研究所得到的供词是否带有欺骗性,或者是否存在逼供。

现在,加拿大和美国正在逐步推行这方面的改革,这些改革旨在形成一定的程序以尽可能减少冤案。但是,在法学家和社会学家底波拉•戴维丝 (Deborah Davis)和理査德•列夫(Richard Leo)看来,美国执法部门仍在沿用一些传统习惯,例如,莱德技术等类似的审判程序,而且“几乎完全否定”这种程序能够导致虚假供词和错误判决。美国的司法系统不愿意承认司法制度本身可能产生不公正。绝大多数州对无罪释放的人没有任赔偿,对他们多年的狱中生活及收入损失没有任何补偿。甚至连方的道歉也得不到。更为残酷的是,司法部门往往不会删除蒙冤之人的犯罪记录,这样就致使这部分人很难得到政府的廉租房,也很难找到工作。

透过失调理论的观点,我们便可以理解司法部门为什么会如此仓促地处理冤案。这种仓促行为直接反映了司法制度缺乏灵活性。假如知道错误是不可避免的,当真正出现错误的时候,便不会大惊小怪,应当对这些偶然事件适当地加以纠正。但是如果拒不承认错误,那么每一个蒙冤之人就是司法人员出现过失的证据。向他们道歉?给予他们经济赔偿?不要白日做梦了,司法部门只热衷于技术,技术就是DNA吗?喔,他们也会在其他方面感到内疚。

然而,不论是男性还是女性,每一个人都会因为自我辩护而否认事实真相:警官对腐败置之不理;侦破人员重新审理那些巳经处理好的案件;地方公诉人坦言处理失当。托马斯•瓦尼斯(Thomas Vanes),是印第安纳州梅里尔维尔的一名有30年从业经验的地方检察官,他写:“我在寻找死罪证据时,从未感到过局促不安,如果犯了罪,就必须受到惩罚。但是瓦尼斯也知道自己有时会犯镨误。

我听说过一个蒙冤20年的嫌疑犯拉里•迈耶斯Larry Mayes),当时警方认为他是一起强奸案的犯罪嫌疑人,我负责对他调查取证,在他被监禁了 20年之后,真相大白,我们是如何搞清这一点的呢?通过DNA测试……20年之后,拉里•迈耶斯要求再次检测受害者体内的DNA。我协助调查了以前的证据,并相信当前的检验能够终止他多年来一直提出的改判自无辜的要求。但是他是正确的,而出错的是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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