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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美〕Roger R H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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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的独到之处在于填补了心理学书籍和心理学研究之间的沟壑,从历史的角度展示了心理学史上最有名的40项研究。既适合于初学心理学的人,也适合于那些从事心理学事业、应用心理学的人。


我能读懂你的面部表情《改变心理学的40项研究》连载


你是否思考过自己的道德标准?在生活中引导你对事物做出判断的道德准则到底是什么?如果你仔细思考一下这个问题,经验将告诉你,人们在思想和行为道德准则上存在很大的个体差异。道德准则一般被心理学家定义为:儿童和成人所拥有的用于判断对和错的态度和信念。个人的道德准则是由其文化背景的行为准则和规范所决定的,而这些准则、规范已由个体内化为自己的一部分。道德准则不是与生俱来的,也就是说,刚出生的婴儿不具有道德准则。随着你从童年走向青年,长大成人后,也就形成了自己的是非观念。但是,这种道德观念从何而来?这种将一整套文化准则内化为个体自我意识一部分的过程又是怎样的呢?


在道德形成的研究历史上.两位最著名和最有影响力的人物可能就是让·皮亚杰和劳伦斯·柯尔伯格。在皮亚杰的研究工作和柯尔伯格的研究工作之间的二三十年中,儿童心理学家很少关注道德准则的问题。柯尔伯格在芝加哥大学所做的研究综合并拓展了皮亚杰关于智力发展的很多观念,且重新激起了人们对该领城的研究兴趣。像其他人在过去所做过的一样,柯尔伯格也提出了这样的问题:没有是非观念的婴儿是如何形成道德准则的?


循着皮亚杰的研究,柯尔伯格提出了自己的理论主张:


人类所拥有的独一无二的道德判断能力是以一种可预测的方式在整个儿童时期逐步形成的。

而且,他相信,与皮亚杰的智力发展阶段相似,道德准则也存在某种可确定的特定发展阶段。正如柯尔伯格所解释的,“儿童能够内化其父母以及其文化背景的道德价值观,而且只有当他逐渐把这些价值观与他已理解的社会秩序以及他作为一个社会自我的目标联系起来时,儿童才能将上述道德价值观内化为他自己的一部分”。换句话说,儿童必须达到某种智力发展阶段后才能达到一定的道德发展水平。


有了这些想法,柯尔伯格便着手设计一种研究儿童道德判断能力的方法,从中便产生了他那得到广泛认可的道德发展理论。


1理论假设


柯尔伯格提出道德形成遵循一定的发展阶段,他使用阶段这一概念是相当严谨和准确的。我们很容易想到所有能力的发展都有一定阶段,但是,心理学家还是对那些随时间而逐渐发生的变化〔比如一个人的身高)与在不同阶段差别很大的变化作了区分。因此,当柯尔伯格谈及“童年和少年时期道德结构发展阶段”时,他是指:


1每个阶段都有一种独一无二的道德思维方式,而且不是对成人道德概念理解的逐渐深化;2各阶段总是以固定的顺序出现,不可能跳过任何一个阶段,也绝对没有倒退的情况出现;3阶段具有优势性,即儿童理解所有处于他们现有道德阶段以下的道德判断,且至多只能对他们所处阶段以上一个阶段的道德问题有某种程度的理解。

鼓励、教育和练习都不能使儿童向高于他们应有阶段的道德阶段发展。而且,儿童喜欢以他们所达到的最高道德发展水平来对事物进行判断。隐含在这一道德发展阶段中的规则是:无论个体之间是否存在经验和文化上的差异,发展阶段都是具有普遍性的,且它们以固定的顺序向前发展。


柯尔伯格相信,他能通过给不同年龄的儿童提供道德判断的机会,来对其道德形成阶段论加以探究。如果发现儿童做出道德决策的思维方式随年龄而有规律地发展,那么这将可以证明道德阶段论是基本正确的。


2方法



柯尔伯格的研究方法相当简单。他向不同年龄的儿童提供10个假定的道德两难故事。每位儿童需接受两个小时的关于这些故事的访谈。研究者对访谈进行录音,以便对儿童所使用的道德推理进行进一步地分析。下面是柯尔伯格的两难故事中为人引用次数最多的两则:

“弟弟的难题”:


乔的爸爸许诺说,如果乔挣够了50元便可以拿这笔钱去野营。但后来他又改变了主意,让乔把所挣到的50美元都交给他。乔撒谎说只挣到了10美元,他把10美元教给了爸爸,拿另外的40美元去野营。临走之前,乔把挣钱和向爸爸撒谎的事告诉了他的弟弟阿里克斯。阿里克斯应该把事情的真相告诉他的爸爸吗?

“海因茨的难题”:


在欧洲,一位妇女因患有一种持殊的癌症而濒于死亡。医生们认为只有一种药或许能挽救她的生命。那是她所在的镇上的一位药剂师最新研制的一种镭。这种药的成本昂贵,而且这位药剂师向购买者索要10倍于成本的高价。他花了200美元制造“镭”,但在售出时,一小丸镭他就卖2000美元。

这位病人的丈夫叫海因茨,他向他认识的所有人都借了钱,但在最后他也只能借到1000美元,仅仅够要价的一半。他向药剂师恳求说他的妻子快死了,求求他便宜一点卖给他或者允许他以后再支付另一半的钱。但药剂师却说:“不行,我研制该药的目的就是为了赚钱。”所以,海因茨绝望了,他后来闯进了药店,为他的妻子偷了治病的药。海因茨应该这样做吗?


柯尔伯格最初的被试是居住在芝加哥郊区的72名男孩。这些男孩分属于三个年龄组,即10岁、13岁和16岁。每个年龄组中有一半被试来自社会经济条件处于中下水平的家庭,而另一半则来自社会经济条件处于中上水平的家庭。在2个小时的访谈中,这些孩子表达的道德观点从50~150个不等。


下面是柯尔伯格所引用的4名不同年龄的儿童面对道德两难处境时所做的反应:

丹尼,10岁,弟弟的难题:“一方面,他应该告诉爸爸事情的真相,否则的话,他的爸爸或许会生他的气,甚至会打他的屁股。另一方面,也许他应保持沉默,否则他的哥哥会揍他”(第12页)


道恩,13岁,海因茨难题:“是药剂师的错。他是不公道的,索要高价且不顾别人的死活。海因茨爱他的妻子,想救她。我认为任何人都会这么做的。我相信他不会彼关进监狱。法官会全面看待这场官司并明白药剂师是在漫天要价。”


安第,13岁,弟弟的难题:“如果我爸爸事后发现了真相,他将不会再信任我;我的哥哥也会这样。但如果弟弟不说出真相,我也不会觉得有什么不好。”


乔治,16岁,海因茨的难题:“我不这样看,因为药剂师有权决定药的价格。我不能说海因茨确实做对了,尽管我猜想任何人都会为了妻子而这么做。他宁愿进监狱也不愿看到他的妻子死去。在我看来,他有正当的理由这么做,但从法律的角度看,他是错的。至于究竟是对是错我不能发表更多的意见。”



基于这些陈述,柯尔伯格和他的同事界定了六个道德发展阶段,并把孩子们的所有陈述分别归入其中某一个发展阶段。此外,被试做出道德判断的动机也有6种类型,它们与每个阶段一一对应。值得注意的是,柯尔伯格所描述的每个道德推理阶段都可以普遍适用于儿童可能面临的任何情境。尽管道德发展阶段无法预测一个儿童面对真实的两难处境时所采取的特定行动,但却能预测该儿童在决定一个行动所进行的推理过程。


3结果


柯尔伯格把这六个发展阶段分成三种道德水平,具体参见表7.2。道德观念发展的早期被柯尔伯格称为“前道德水平”,该水平的特征是以自我为中心,看重个人利益。它包括最初的两个阶段:在第一阶段,儿童认识不到他人的利益,其道德行为是出于对不良行为将要受到惩罚的恐惧。在第二阶段,儿童开始意识到别人的利益和需要,但他们的道德行为是为了得到别人回报的同样的道德行为。这时,良好行为的本质是儿童为了满足自身需要而对情境施行的控制。


在道德发展到第二种水平时,习俗道德作为人际关系中个体角色认知的一部分开始发挥作用。在第三阶段,儿童的道德行为是为了达到他人对自己的期望并维持与他人之间的信任和忠诚的关系。按照柯尔伯格的观点,正是在此期间,金科玉律式思维开始出现,而且儿童开始关注其他人的感受。到了第四阶段,儿童开始意识到法律和秩序的存在,并表现出对法律和秩序的尊重。在此阶段的儿童从更大的社会系统的角度看待事物,并以行为是否遵纪守法为衡量好公民的尺度。他们对现有的社会秩序表示认同,并认为遵守法律的行为都是好的。


当一个人进入第三种水平时,他的道德判断开始超越现有的法律。在第五阶段,人们开始承认某些法律比另外一些法律好。现实中有合情不合法的事,也有合法不合情的事。处于此阶段的个体仍相信,为了维护社会和谐人们应该遵守法律,但他们也会通过特定的程序寻求对法律的修正。柯尔伯格声称,这一阶段的人在尝试调和道德和法律时将面临冲突。


最后,如果一个人达到了第六阶段.他或她的道德判断将建立在对普遍道德行为准则的信仰之上,当法律与道德准则相冲突时,个体将依据他/她的道德准则做出决策面不考虑法律。决定道德的将是个体内在的良心。柯尔伯格在本篇论文的研究以及以后的其他研究中均发现,只有极少数人能够完全达到第六阶段。他最后认为,这种道德推理水平只能在具有道义感的伟大领导者身上发现,比如圣雄甘地、梭罗以及马丁·路德·金等。


柯尔伯格认为:

 “道德的动机层面可以用被试在论证道德行为时所提到的动机加以界定。6种动机水平是彼此独立的,每一种动机都对应一种道德发展阶段,具体如下:

1为他人惩罚,2对物品的占有或得到他人的奖励,3受到他人的谴责4被公认的权威斥责并伴有罪恶感5所在群体的尊重和不敬6自我谴责


最后,柯尔伯格的道德阶段论至关重要的一点是:

各种水平的道德推理是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发展的。

为了验证这一观点,柯尔伯格依据儿童的年龄分析各个发展阶段所对应的儿童对两难问题的回答。图7.1概括了这些发现。很明显,随着年龄的增长,儿童更多地使用高级阶段的道德推理来回答问题。其他的统计分析表明,学会使用每一阶段的道德推理能力对于更高一级道德阶段的发展而言是必不可少的。


4讨论


在柯尔伯格就他的研究结果所做的讨论中,他指出:这一新的概念体系阐明了儿童是如何以一系列可预测的有序阶段来对他周围的世界进行积极的道德构建的。对儿童而言,这一过程不应被简单地视为成人通过口头解释和惩罚使其道德准则同化和内化为儿童的一部分,而应被视为一种儿童与社会和文化环境相互作用而发展起来的道德认知结构。按照这一观点,儿童不仅仅是在学习道德标准.而且是在建构道德标准。这就意味着一个儿童在完成了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道德认知建构前,根本无法理解和使用第三阶段的道德推理。同理.一个人除非已经经历而且建构了前四个阶段的内在道德模式,否则他是不会使用属于第五阶段的基本人权的概念来解决道德两难问题的。我们将稍后对柯尔伯格在该研究以及随后的研究中所涉及到的更深含义进行讨论。


5批评意见及近期应用


自柯尔伯格从事这一开创性研究以来的30年间,伴随着他对道德发展阶段论的不断拓展和修改,他的这一理论遭到了来自各方面的批评。其中最常被引用的一种批评是:即便柯尔伯格关于道德判断的观点是正确的,也并不意味着这些判断能被运用于道德行为。换句话说,一个人口头上所说的或许不会反映在一个人的真实行动之中。很多研究业已证明在道德判断和道德行为之间缺乏一致性。然而另一些研究却发现二者之间确实存在相关关系。与此有关的一种有趣的研究方向认为,柯尔伯格在确定某人是否将依据他或她的道德判断而行动时,情境因素的重要性被大大低估了。该批评显然有一定的道理,但柯尔伯格承认他的理论只适用于道德判断。情境力量或许有时会改变道德行为的事实,但这并不能否认柯尔伯格所描述的道德判断的发展进程。


另一种对柯尔伯格工作的批评针对的是其道德推理六阶段的普遍适用性。这些批评者声称,柯尔伯格的六阶段论所提出的道德解释只符合西方的个人主义社会。因此,它不适用于占世界人口大多数的非西方文化正如其中的一位批评者所指出的:“对阶段的定义及其内含各种假设,还有认为这些阶段具有跨文化一致性的观点是种族中心主义且带有文化偏见的”。为了捍卫柯尔伯格的道德发展阶段具有普遍性的观点,新近由塞纳瑞完成的研究检验了在27种不同的文化背景中所做的45项研究。在每项研究中,研究者都发现了他们的被试以相同顺序通过各阶段的现象,没有颠倒现象的出现,而且阶段1到阶段5在被研究的所有文化中都普遍存在。不过有趣的是,在一些文化中(如台湾、巴布亚新几内亚以及以色列等),某些道德判断无法纳入到柯尔伯格六阶段中的任何一个中去,这些道德判断是建立在全社会利益的基础之上的。这种推理在美国男性被试中是无法找到的。


最后,第三方面的批评是基于这样的想法:柯尔伯格的道德发展阶段论或许不能同等地适用于男性和女性。对此提出质疑的代表人物是卡罗尔·吉利根,她认为女性和男性思考道德问题时所用的方式并不完全相同。她在自己的研究中发现,与男性相比,在做出道德决策的过程中,女性更多地谈论人际关系、对他人的责任、避免伤害别人以及人们之间保持联系的重要性。她把女性道德判断所依赖的基础叫做关怀定向。基于这种性别差异,吉利根认为,处于较低的发展阶段更多涉及关系问题(如第三阶段,它主要是要建立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和忠诚的关系),因而女性在柯尔伯格的测验中得的分数将偏低。另一方面,吉利根认为男性是基于正义而做出判断的,而这更符合柯尔伯格所提出的高级发展阶段。她主张.这些道德取向并没有优劣之分,如果女性被判定为比男性处于更低的道德水平.那只是因为柯尔伯格的道德阶段沦存在一种无意的性别偏见。


研究者大多无法为吉利根的观点提供证据。很多研究发现,使用柯尔伯格的研究方法并没有发现在道德推理上存在性别差异。对此,吉利根承认,尽管女性能够使用所有的水平进行道德推理,但在她们的现实生活中.她们不会做出如此的选择。相反,正如前面所讨论的,女性看重的是人际关系层面,这已经被研究所证实(尤其是那些不刻意使用柯尔伯格的方法)。一项这样的研究表明,女孩愿意付出更多的努力去帮助另一个需要帮助的人,她们在关于移情的测验上倾向于获得更高的分数。


柯尔伯格早期对道德判断的发展所做的这项研究不断被许多学科领域的研究所引用。不出所料的是,目前在法律和犯罪审判领域有相当一部分研究使用了柯尔伯格的理论模型。一项令人深思的研究使人们能够从逻辑上推测具有较低道德发展水平的人的道德推理水平,这些人包括强奸犯、儿童性骚扰者、乱伦犯等。研究发现,这些罪犯实际上具有很高的道德推理水平,但他们在行为异常和偏执的变态人格测验上所得的分数也很高。作者对这些发现做出了如下解释:“这些结果表明,强奸犯和儿童性骚扰者拥有理解道德问题的能力,但鉴于他们的人格偏离,他们无视这些人与人之间的道德规范。”


另一项研究通过考察成人旁观者如何影响儿童和青少年对做坏事者的情绪判断来修改柯尔伯格的观点。研究发现,总的说来,年龄在2~7岁的儿童的道德判断受成年旁观者对错误行为的反应的影响相当大。然而,10岁以上的儿童和青年被试则根据行为自身的道德标准进行判断,且不受他人反应的影响。这些发现支持了道德判晰是不断发展的观点。不过,作者提醒说,“即便大部分青少年能够把多种情绪归为于坏事所引起的,仍有几乎1/3的青年不能将懊悔、羞耻或内疚等道德情绪归结为干坏事的结果”。


6结论


在行为科学领域内,针对柯尔伯格的研究工作所展开的对话和论争持续至今,且明显呈现出继续下去的迹象。该理论的最终价值和重要性有待于人们作出更清晰的界定。但不管怎样,极少有有关人类发展的新概念能像柯尔伯格的道德发展阶段论那样,引发如此众多的研究、思考和争论。而该理论的社会价值似乎已在柯尔伯格1964书年所做的一假陈述中有所显现:


 “尽管任何道德教育的概念必须认识到,父母不可避免地会把自己的行为准则和道德判断强加于儿童,但把道德教育主要限定在激发儿童自身道德利断的产生和对行为的控制上却是可能做到的。作者(柯尔伯格)已经发现,有些教师劝诫13岁的少年不要作弊时是这样说的,‘因为你妙袭的那个人的回答或许是错的,并且这样做的话对你没有任何好处’。这些少年中的大多数人后来都能提出更好的不作弊的理由。……儿童很可能会抛弃那些低于他们道德发展水平的道德推理,他们也同样无法同化那些远远超出其道德发展水平的道德推理。”优才制作本期编辑:王潇 朱岳涛 王利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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