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期 | 文献特刊之:小资社会主义再思考
一个幽灵,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的幽灵,在中国和世界徘徊。
为什么?因为在世界各地,无论是马克思主义,还是社会民主主义,都已经失去了它的政治和思想动力,而对于新自由主义的幻灭也在日渐滋长。
中国当前的制度安排不容易理解而从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的理论来看却能从一团乱麻中理出一些头绪来。更重要的是,社会主义不应使工人阶级的无产阶级地位永久化,于是小资产阶级普遍化似乎成了未来的希望。
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的经济目标是通过改革和转变现存的金融市场体制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的政治目标是建立“经济民主与政治民主”。
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有着深厚的传统,其中的最重要的思想家有蒲鲁东、拉萨尔、J.S.穆勒、西尔沃·格塞尔、费尔南·布劳代尔、詹姆士·米德、詹姆士·乔伊斯,费孝通和罗伯特·昂格尔。毛泽东也在潜意识中深受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影响。
本文所用的“小资产阶级”一词包括农民,这是与国内目前流行的“中产阶级”的不同处。但我所说的“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可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联系起来。中国革命和建设,特别是经济体制改革以来的政策,实际上包含“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的实践与创新,但至今未能予以正面的理论解释。
蒲鲁东和中国的土地所有制
洛克认为“土地私有制起源于优先占有”。皮埃尔-约瑟夫·蒲鲁东向洛克的理论提出挑战,强调人口的增长使得不可能每个人都有私有土地财产。蒲鲁东说:“从生存的实际看来,每一个人都有占有的权利。为了生活,他必须具有用于耕作的、据此进行劳动的生产资料。另一方面,因为占有者的数量是随着出生和死亡情况而不断变化的,它遵循以下规律:每个劳动者可能要求的生产资料的数量随着占有者的数量而变化。因此,占有始终是从属于人口的。最后,因为占有物从未保持固定,占有物从来就不可能变成财产……所有的人都有平等占有的权利。占有的数量并不依据个人的意志,而是依据空间和人口数量的变化情况而定,故财产不可能存在。”
蒲鲁东的意思是,如果土地私有制意味着所有者的无限期控制,那么它和人口的变化是矛盾的。因此,土地私有制,如果理解为适用于每个人的普遍权利,是不可能存在的。换句话说 私人土地所有意味着部分所有者对其无限期的控制,那么它就不能适应人口的变化,也因此私人土地所有就不可能成为每个人的普遍权利。如果私人土地所有制适应人口的变化,它就不是所有者无限期控制意义上的私有制。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今天的土地所有制证明了蒲鲁东的这个洞察力。
中国农村的土地既不是国家所有,也不是个人所有,而是村庄集体所有。现行的制度可以称之为农业土地租赁(30年)的家庭承包责任制。一个家庭得到多少租赁的土地,这是和家庭的人口数量一致的。村庄的每个成员,不管年龄和性别,都可以分得相等的土地。土地由村民委员会租给家庭,在80年代早期租期是5年,1984年延长到15年,1993年延长到30年。因为家庭的人口随着时间过去,婚嫁的进进出出,出生和死亡,而不断变化,村民通常每3年对土地的租期进行小的调整,每5年进行大的调整。
相当一部分西方左翼人士错误地认为中国在放弃人民公社以后,“农村”已经“恢复了”“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实际上,中国的农村土地所有制是一种蒲鲁东式的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并带有它的希望和内在矛盾。
我国目前正在加紧研究制定《农村土地承包法》,试图在巩固家庭承包制的基础上促进规模经营,加速城市化。这是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的伟大实验。因为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的核心理想之一就是在不剥夺农民的前提下实现社会化大生产。这也是中国实践对马克思主义正统农业观的突破。
由于马克思误认为英国的今天就是其他国家的明天,他断定产业无产阶级将日益成为人口的大多数。但考茨基1899年写作《农业问题》一书时的最大难题,就是马克思这一预言在欧洲大陆没有实现,农民、手工业者和职员等非产业工人阶级仍是人口大多数。马克思对农民问题的忽视(如《哥达纲领批判》中反对“人民国家”一词,因德国“人民”仍多为“农民”),对德国社会民主党日后在战略策略上的失败直接影响。
例如,十九世纪末德国社会民主党面临着如何争取德国南部的贫农和中农的问题。1895年的“法兰克福代表大会”决定建立一个社会民主党的“农业委员会”,倍倍尔、李卜克内西等著名领导人是该委员会的成员。但是,考茨基却坚持认为“一个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内的社会民主党的农业纲领是荒谬的”,因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必然要把小农排除掉。考茨基还说,恩格斯支持他的观点。由于恩格斯的权威,“农业委员会”中德国南部社会民主党人和倍倍尔的意见被压制了。因此,德国社会民主党的农业政策基本上是等待资本主义大农场吃掉小农,而反对利用“资产阶级国家”帮助小农。考虑到德国社会民主党1890年代即已经是德国获选票最多的第一大政党,1919年后又是“魏玛共和国”时期的执政党,我们不难看出:他们在“工农联盟”问题上的失败,是与考茨基的教条主义理论有密切关系的。事实上,1920和1930年代德国(和意大利)法西斯主义的兴起,是得到不少在社会民主党找不到支持的小农及其政党的支持的。
穆勒和“现代企业制度”的系谱学
在当前中国经济改革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一个经常使用的词语。然而,几乎没有人注意到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竟然处于“现代企业制度”的系谱学的核心。实际上,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穆勒,却是提出“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主要特征——股东的有限责任——的关键人物。
出于对他同时代的工人合作社发展的关心,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开始研究有限责任问题。他首先分析了合伙企业中所谓的“两合”形式。在英国,这种特殊的合伙企业形式有众多的支持者,其中基督教社会主义者是最为引人注目的。根据这种组织形式,积极的合伙人坚持把责任和其职责联系起来,承担无限的责任。而“昏昏欲睡的”合伙者则承担有限的责任,因为他们不对企业的经营负责。约翰·斯图亚特·穆勒鼓吹这种合伙企业形式,因为它可以允许工人组成协会“来从事他们所熟悉的商业活动”,它也同样允许“富人贷款给穷人”,因为富人在此是“昏昏欲睡的”承担有限责任的合伙者。穆勒指出:“没有人能逻辑一致地谴责这些合伙关系,因为这就如同说没有人可以凭借钱从事商业活动。换句话说,在商业和工业发展到现在这个阶段,否定劳动者的合伙制,就是主张商业利润应该整个地被那些有时间积累的,或者有好运气继承资产的人所垄断,很明显是荒谬可笑的。”
1850年,穆勒在英国国会中产阶级和工人阶级储蓄投资特别委员会上作证。他建议为股东建立一种承担一般有限责任的公司制度,因为它可以促使财富更加自由地借贷,以支持穷人的事业。而穷人由于有机会把他们的储蓄投资于生产者或消费者合作社,也从中得益,而不必担心无限责任的倾家荡产的风险。由于穆勒和其他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的努力,英国国会通过了《1855年企业一般有限责任法案》。
有限责任的系谱几乎为当代经济学家所遗忘。重申这经济史上被遗忘的一章的意义在于强调“现代企业制度”并不必然是资本主义的。如果股东仅仅具有“有限的责任”,这意味着他们作为“私人业主”并不承担期望要他们承担的全部风险,因此他们并不能享有公司全部的利润。换言之,股东并不是唯一的风险承受者。职工的仅与公司挂钩的人力资本也在经受风险。此外,股东可以通过让不同的公司分享其有价证券来使他们的股权多样化,但是单个的工人却不能同时在几个公司工作。据此可以说,职工的人力资本由于缺乏多样化将承担更大的风险。这就为我们理解中国农村工业广泛开展的制度革新——“股份合作制”——开启了大门。
詹姆士·米德和中国的“股份合作制”
詹姆士·E·米德,1977年诺贝尔经济学奖的获得者,是现代的国民生产总值计算法(GNP)的创始人之一。作为凯恩斯的学生,米德深受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传统的启发。他总是把他的纲领称之为“自由社会主义”。米德的纲领旨在把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最好特征结合起来。在制度设计上,它主要有两个部分:“劳资合股企业”和“社会红利”。
劳资合股企业
根据米德的设计,外部的股东拥有资本参股证,内部的工人拥有劳动参股证。这个计划的运作机制可以粗略地概括如下:“在劳资合股企业里,工人和风险资本家作为合伙者共同管理企业。资本家拥有的资本股可与资本主义企业中的普通股相比。工人合伙者在企业中则拥有劳动股。劳动股有权和资本股按同一比率分红,但是它们依附于每一个单个的工人合伙者,当他或她离开企业时被取消。如果劳资合股企业中任何一部分收益没有分红而是用于企业发展,新的资本股,其价值等于他们牺牲的红利,将分配给现有的所有资本股和劳动股的持股者。劳资合股企业的协调极大地减少了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利益冲突,因为任何通过提高其持股者红利比率以提高某个团体境况的决策都将自动提高其他团体的持股者的红利比率。”(米德:《自由、平等和效率》,纽约大学出版社,1993,85-86)
除了有利于调整外部股东和内部工人的利益外,米德的劳资合股企业在把灵活性引进劳动力市场上还存在另一重要优势。现行西欧的社会民主制存在一个重大的问题:工人的高工资以劳动力市场的僵化为代价,而这意味着产量将因低效率而减少,就业水平则低于潜在的充分就业。当劳资合股企业用劳动参股证来代替固定的工资分配时,一定程度的灵活性就引进了劳动力市场,而后者在这以前是以工资的下降刚性为特征的。
在中国和其他后共产主义国家中,“进步”力量不去模仿西欧施行的社会民主主义政策很重要。西欧社会民主党早已失去激进的灵感。社会民主党的纲领不是去挑战和改革现有的市场经济体制形式,而仅仅致力于缓和结构性分割和等级制度的社会后果。我们需要许多如劳资合股企业这样的激进的体制改革,以弥补传统的社会民主主义政策的不足。劳动市场的灵活性仅仅是说明这一普遍观点的一个例子。
社会红利
米德的“自由社会主义”纲领的第二个特征是“社会红利”:每个公民,没有任何其它条件,仅根据其年龄和家庭状况,就可以获得免税的社会红利。设立社会红利有两个基本考虑:(1)给每个人提供同样的、基本的、无条件的收入来促进平等;(2)提供一部分不受劳动市场灵活性所要求的变化的影响的收入,来减小个人风险。直观看来,主张社会红利的观点的核心在于, 通过扩大每个公民的财力和能力来取代对永久就业的需求。
社会红利优越于传统的“有条件收益的”社会民主主义政策的地方在于,前者调动了受益者对接受低收入职业的积极性。这种现象乍看起来违反直觉,因为“无条件的社会红利”似乎比有条件的收益(基于失业和疾病)更加削弱了接受低报酬工作的积极性。然而,直觉在这件事情上是错误的。米德用下面这个例子来反对这种直觉:“一个有80元的社会红利和20元的有条件收益作为补充的接受者将更加积极地去谋取外界的收入,只要那些收入在扣除所得税后大于20元;但是如果他或她整个地依赖于100元的有条件收益,那就不能刺激他们接受外界低于100元的收入。”
中国的“股份合作制”(Shareholding-Cooperative System (SCS))
在为乡镇企业创造一个适当的所有制形式的努力中,中国的“农民-工人”和他们的社区政府设计了一种独创性的形式:“股份合作制”(SCS)。它和米德的“劳资合股企业” 在制度上有劳动股和资本股相类似;然而,但其特点在于资本股主要归集体所有,附属于社区的代表——乡镇的政府和村委会。这样一来,中国乡镇企业的股份合作制就承担了协调内部职工和同一社区的外部成员之间的利益的职责。为了对它的机制有一个了解,我现在想简要地描述一下中国农村的一个较早股份合作制的试验。
1993年夏季我曾在山东省淄博的周村地区做过一个时期调查工作。作为对取消人民公社时的困难的反应,股份合作制是1982年在周村地区发明的。农民们发现,某些集体财产(除了土地)不能简单分割。所以他们决定按照相同的条件给每个“农民-工人”发行股份,而不是去毁坏集体财产(如卡车)零散出售(这种现象在其他很多地区都发生过)。不久之后,他们认识到不应该把集体的财产按现在的工人总数分割成个人的股份,因为老一代的“农民-工人”离开了企业,当地政府也进行了前期投资。因此,他们决定保留相当部分的“集体股份”,这些“集体股份”是不应该纳入个人股份的。这些集体股份是为外界的社区团体,如当地政府机构、本地或外地的其他公司、银行,甚至大学和科研机关而设立、持有的。下面的数字显示了周村地区股份合作制利润的流向状况:
10%:工人福利基金
股份合作制公司税后利润——30%:公司发展基金
60%:分红基金(集体和个人的股份)
很显然,股份合作制的出现是两个因素的共同产物:(1)中国农村制度变化(如公社的解散)和(2)对公社财产的不可分割性的一种带有偶然性的解决方式。所以,中国实践者和学者对如何评价这种新的所有制形式态度暧昧。如卡尔·波拉尼说过的:“当代人并不能理解他们正准备开创的秩序。” 但从詹姆士·米德的劳资合股企业构想看来,中国的股份合作制是一项重要的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的制度创新。
至于詹姆士·米德的“社会红利”,迄今为止在中国并没有类似性的试验。然而,我相信中国可以在建立她自己的社会福利制度中,重视米德的“社会红利”方案,从中获得启发。
布罗代尔: “反市场的资本主义”和房地产在中国
大多数西方评论家,不管是左派还是右派,都相信中国正在日益变成“资本主义”。但是“资本主义”一词的意义是什么?费尔南·布罗代尔的话值得引证:“迄今为止,我仅仅使用过“资本主义”这个词五次或六次,尽管这样,我还是尽量避免使用它。……就我个人来说,经过长期的努力,我不再试图摆脱这个烦人的名词的入侵。资本主义……已经被历史学家和词汇学家无情地追击……但是大概是路易·布朗,在和巴斯第特争论时,在1850年给予了这个词新的含义。他写道:‘我称之为“资本主义”[他用引号表示]的,是指资本排他性地被某些人占有。’但是,这个词仍然很少出现。蒲鲁东偶尔恰当地使用过这个词:‘土地依然是资本主义的堡垒’,他写道……并对之做了很好的定义:‘资本作为收入的源泉,在经济和社会领域内通常并不属于那些通过劳动力使其运转的人。’然而六年以后,在1867年时,这一词语仍然不为马克思所知。”
最重要的是,布罗代尔在“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之间做出了至关紧要的区分。在他看来,“存在着两种类型的交换:一种是实际的交换,它以竞争为基础,几乎是透明的;另一种是高级形式的交换,它是复杂的、压迫性的。这两种类型的活动既没有相同的机制也没有相同的动因,资本主义领域存在于高级形式的交换之中。”布罗代尔认为,集镇是第一种交换形式的典型场合,而远距离的贸易垄断和金融投机即“资本主义”则属于第二种类型,后者从本质上是“反市场的”。
布罗代尔之区分“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对于理解中国今天的所谓"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颇有启发.我们可用两种房地产市场为例说明布罗代尔的区分重要意义。第一种类型可以黑龙江省鹤岗市为代表,第二种类型可以广西北海为代表。在鹤岗市这个例子中,当土地投机被当地政府禁止时,房地产市场成了当地经济增长的发动机。相比较而言,在北海市,房地产开发者和银行相勾结(从银行贷款然后投机土地市场),其结果是普通民众由于价格高昂而买不起房子。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必须支持第一种市场类型,而拒绝第二种。
中国与俄罗斯:小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与寡头资本主义
1992年俄罗斯的私有化计划“提供给所有的公民,包括小孩,以25卢布购买1万卢布的私有化证卷(凭单)的机会”。然而,这种幸福的起点很快就变成了这样一种情形——产生了布罗代尔意义上的寡头资本主义。其原因如下:(1)俄罗斯允许私有化证券的自由买卖。据俄罗斯政府的三个主要顾问看来,“私有化证卷的可交易性使人们立刻把凭单转换成现金,这特别有助于穷人,他们有大量的即时消费需要……这大大地改进了潜在的大投资者的机会。”很显然,这使财富重新集中在富人手中,而这就是这个计划的设计!不必惊奇,俄罗斯总理切尔诺梅尔津在1992年12月时说,私有化证卷的计划可比得上斯大林血腥的农业集体化。(2)在俄罗斯私有化中,每个公司可以有三种选择。最常用的是所谓的第二种选择。在这个选择中,工人和经理一起可以用凭单或现金,以1992年7月资产账面价值1.7倍的名义价格购买51%的有投票权股票。在其余股票中,有29%必须通过凭单拍卖出售给普通公众。然而,禁止工人作为一个集团持有他们的股票。他们仅仅可以单独地拥有他们的股票。这就是深思熟虑的、为了避免工人可能控制的阿纳托利·查巴伊斯计划。查巴伊斯是国家财产管理委员会的主席。结果,经理和外界大投资者都热衷于从工人手中购买凭单,工人也不抵制不卖,甚至一张凭单仅仅换来一瓶伏特加酒。(3)俄罗斯的私有化并不依据对当时国有公司资产的正确估价。对通货膨胀和“无形资产”也没有采取什么调整措施。查巴伊斯“只不过宣布了1992年7月时俄罗斯公司的账面价值可以作为注册资本,此外没有任何调整措施”。这个决策给国有资产通过凭单拍卖(上述第二种选择中29%的公司股票)的新买家和公司的内部人员(他们可以买断51%的股票)以巨大的利益。所以,用不着奇怪,最后的结果是俄罗斯工业资产以极低价值出售:1994年六月在凭单私有化结束之时,俄罗斯工业总值低于120亿美元。甚至查巴伊斯的三个主要顾问也震惊不已:这怎么可能?“俄罗斯工业,包括石油、天然气、某些运输业和大部分制造业的资产净值,它竟然低于凯洛格公司[美国一家保健食品公司]”?
米德的倒转的国有股所有权与中国的国有股参股
中国现在有两个证券交易所,上海政券交易所(1990年12月19日开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1991年7月开张)。在这两家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股票通常有三种类型:国有股,法人股,个人股。
1.国有股(the state shares)。这是政府(中央的和地方的)和政府所有的企业持有的股票。
2.法人股(the legal-person shares)。这是其他股份公司、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和其他社会机构持有的股票。
3.个人股(the individual shares)。这是为单个的市民所持有和买卖的股票。它称之为A股,因为还有仅仅提供给外国投资者的B股。
在上海或深圳交易所上市的典型的中国公司通常有上述类型的股东,即国家、法人和个人。每一部分都大约占已发行股票的30%。到1997年7月为止,总共有590家公司在上海和深圳上市。然而,只有个人股才允许在这两家交易所买卖,国有股和法人股则并不允许买卖。
近几年,关于国有股是否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买卖有一场热烈的政策辩论。反对国有股交易的主要引证意识形态的原因:他们认为国有股的交易等于“私有化”。赞成国有股交易的则主张,大部分国有股在公司手中仍然不能防止政府官员任意地干涉公司的经营决策,因为国家必须任命官员参加董事会。
有些人也许会说,国家(state)作为股东这件事太特殊了,以至于不能提出任何一般的理论见解。然而,美国的一个重要的自由主义思想家,路易斯·哈茨写过一本研究1776至1860年间宾夕法尼亚州 “混合企业”的书——混合在这里的意思是州政府作为股东之一存在于其他私人股东之中,相当于我们中国的国有股参股。我们不必惊讶美国的州政府为了他们的支出和工业政策不得不把参股股权作为一种工具:只是到1913年2月时,美国宪法第16条修正案才把个人所得税合法化(在这之前美国最高法院认为所得税与私有财产相抵触)。
美国历史上“混合企业”的事例提醒我们,政府作为股东并不是十分特别或异常的事情,譬如,二战后英国把他们的钢铁、电、铁路、煤炭工业国有化。但是英国的政府只是没有剩余要求的剩余控制者,因为政府“并不为其拥有可以自由使用的利润而获得利益,其利润被为集款补偿国有化成本而发行的国家债券的利息付款所抵消。因此,政府并没有从增长的收入中受益,它仅仅变成了所有者-管理者”。
詹姆士·米德建议改变英国国有化进程,他称之为“倒转的国有化”。米德的建议在本质上是给予政府作为股东的“剩余要求”权,而没有控制权。在米德看来,这种“倒转的国有化”有两个主要的好处,(1)政府可以利用它的股权给“社会红利”筹措经费,而通过允许给每个人最低收入,这又将给劳动力市场提供一定的灵活性;(2)政府可以从其部分地拥有的微观管理的经营决策权中抽身出来。
米德的构想和中国现在把政府作为消极的股东的政策存在着某些相似之处,即国有股的参股。甚至“社会红利”思想也可以部分地见之于地方的实践:广东省顺德市已经启动了国有股销售程序来为“社会保障基金”筹措经费。中国的国有股参股这种“倒转的国有制”对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改革现行的金融市场体制构想提出了深刻的理论问题和挑战。
西尔沃·格塞尔(Silvio Gesell):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的金融改革家
在《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中,凯恩斯有一个令人惊异的论断:“未来向格塞尔学习的将比向马克思学习的更多”。西尔沃·格塞尔,是一个德国商人,1919年在巴伐利亚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古斯塔夫·兰道尔政府中任财政部长。格塞尔认为自己是蒲鲁东的追随者。在他看来,蒲鲁东的最重要的洞见是认为货币比劳动力和商品更具竞争优势。蒲鲁东试图把商品和劳动力提到货币的水平,但他失败了。因为改变商品的本性是不可能的,因此格塞尔主张改变货币的本性:“商品由于库存的必要而受损失,我们必须让货币承担同样的损失。这样,货币就不再优越于商品和劳动力;这就使得任何人不管他拥有或储存什么,货币或商品,都没有什么差别。于是,货币和商品成了完全的等价物,蒲鲁东的问题迎刃而解,阻碍人性发展出它的全部力量的束缚消失了。”
具体地说,格塞尔提出了一种“邮章货币”,即定期盖邮章才有效的货币。格塞尔的观点是,作为交换媒介的货币应该被看作是一种社会服务(仅仅作为公共流通工具),因此必须对它征收少量的使用费。在格塞尔时代,邮章是征收这类费用的方法。现在,计算机在支付上的广泛使用使得这种程序变得更容易执行。
为了给“邮章货币”如何在实际中起作用作一个明晰的说明,让我们回顾一下20世纪30年代奥地利的实践。1932年,奥地利沃格尔市的市长昂特古根伯格先生决心消除该市35%的失业人口。他发行了相当于奥地利14,000先令的“邮章货币”,这种邮章货币由当地银行储存着的同样数量的普通先令担保。为了使这种“地方性通货”生效,每月需要在货币上盖一个邮章(即买“邮章货币”面值的1%的邮票)。因为买邮票的成本是持有这种通货的使用者的费用,每个人都想迅速的消费掉“邮章货币”,因此这自然而然地就为其他人提供了工作。二年以后,沃格尔成了奥地利实现全部就业的第一个城市。
凯恩斯明确表示他对“邮章货币”的支持:“通过设计出要求法定货币以规定的成本周期性地盖邮章来创造一种人为的货币置存成本,那些期望匡正时弊的改革者已经摸着了门路,他们的方案的实际价值是值得考虑的”。
在最一般的哲学层次上,格塞尔的“邮章货币”可以看作是分离货币的两种传统职能——作为交换媒介的货币和作为价值储存的货币——的一种改革,因为“邮章货币”消除了货币的价值储存职能。这种分离有助于解决衰退这一主要的经济问题:当货币既承担交换的媒介,又作为价值储存的工具时,任何人在经济衰退时期都会储蓄更多,消费更少,由此将加剧经济的衰退。
格塞尔的“邮章货币”方案是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的经济构想的生动事例:不是废除市场经济,而是通过金融体制的改革和创新,我们可以创造一个有更多自由和均等机会的市场经济。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当前世界经济萧条的危险,美国联邦储备银行已在考虑“邮章货币”方案,但反对这一方案的利益集团不会让它实现.而中国則可以更从容地研究这一构想并进行实验。
詹姆士·乔伊斯和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的艺术
众所周知,詹姆士·乔伊斯认为他自己是个“社会主义艺术家”。但是,哪种社会主义呢?答案的线索可以在《尤利西斯》中寻找:当布卢姆竞选市长时,他宣称:“我赞成市政道德的改革和明白的十戒律。新世界必然代替旧世界!所有的犹太人、穆斯林、异教徒联合起来。所有大自然的孩子都有三英亩土地和一头牛……自由货币,自由租金,自由相爱,自由的、世俗的国家中的自由的、世俗的教堂。”
很显然,乔伊斯的社会主义是小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更生动的例子是:斯拉·庞德是一个伟大的现代主义诗人和乔伊斯著作的支持者,他却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研究格塞尔的金融改革方案。同样有趣的是,苏联电影导演谢尔盖·爱森斯坦在巴黎与乔伊斯相识时,认为乔伊斯的《尤利西斯》强烈地触发了他的“动态蒙太奇”的灵感。
伟大的现代主义作家,譬如詹姆士·乔伊斯和罗伯特·缪斯尔曾明白地表达了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的情感。制度的创新和个性的创新必须同步进行。
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与“后福特主义”大生产
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曾被马克思指责为“田园诗般的幻想”。但薄鲁东的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并不反对社会化大生产本身。实际上,当代社会化大生产的新形式——后福特主义,正是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的经济民主理想与规模经济的结合。为了充分论证这一点,我们有必要回顾劳动分工理论的历史发展。
在我看来,马克思主义的“生产力——生产关系”理论缺乏充分的辩证性,具有技术决定论的倾向。近十几年来经济史学界的新成果,说明马克思对英国工业革命的理解是大成问题的。例如,马克思过多强调了珍妮自动纺布机的作用,殊不知他所引证的乌勒的关于珍妮机的说明是不确切的,乌勒本人是被商业化珍妮机的厂商雇来做宣传的。这种对技术史理解的错误,导致马克思在与薄鲁东的辩论中,夸大了英国工业革命的普遍性,未能看到(在农业人口众多的法国)薄鲁东所倡导的雅各布织布机——现代计算机的先驱——的巨大潜力,即另有一条不同于英国工业革命的、减低城乡冲突与工农冲突的技术进步的可能道路。
马克思主义之所以不能象注意英国的珍妮自动纺布机一样地注意法国的雅各布自动织布机,是有着深刻的理论原因的。正如埃尔斯特指出,马克思认为“在给定时期内只有唯一一种有效率的技术”。不错,马克思常常强调技术被引入生产过程时的政治因素:资本家引入机器以便使用非熟练的童工和延长相对剩余劳动时间。但是,马克思完全忽视了影响机器设计本身的政治因素。他认为机器设计只是现代自然科学应用,而未能了解现代科学并不给出唯一有效率的机器设计。例如,雅各布自动织布机以卡片操作,可以灵活适应组装样式的多变需求;而珍妮自动织布机可以实现生产单一样式 组装的规模经济。很难离开社会政治因素,抽象地判定这两种机器设计何者“更有效率”。
由于马克思未认识到影响机器设计本身的政治因素,他实际上未能超出亚当·斯密的分工理论。他竟与斯密如出一辙地说:“劳动过程的协和性质,现在成了由劳动资料本身的性质所决定的技术上的必要了”(《资本论》第一卷,第423页,人民出版社)。恩格斯后来在《论权威 》一文中说得更象斯密:“进入工厂的人请放弃一切自由。” 马克思未能超越的亚当·斯密的分工理论有两大弊病:也是最重要的,是斯密将“社会分工”化简到“技术分工”。换言之,他没有将“社会分工”与“技术分工”这两个不同的概念区分开来,《国富论》开篇头一句话便是:“劳动生产力上最大的增进,以及运用劳动时所表现的更大的熟练、技巧和判断力,似乎都是分工的结果。”这自然是极富洞见的观察。但是,他没有说明这里的“分工”指的是“技术分工”还是“社会分工”。所谓“技术分工”,指的是将一项生产任务分解为不同的步骤去完成;所谓“社会分工”,指的则是工人被安排到不同的步骤上去的方式,例如,可以安排不同的工人去完成不同的生产步骤,也可以安排同一个工人去完成不同的步骤。无疑,“技术分工”通过对生产过程的分解,极大地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但是,“技术分工”与“社会分工”之间并无“一一对应”的关系;也就是说,生产过程的不同步骤不一定要求不同的工人去完成。例如,装配汽车,既可以有“装配线”,也可以有“装配岛”,而这两种形式下的“社会分工”是不同的。又如,即便是在同一条生产线上,同一个工人可以永远干同一件事,也可以经常调换工种。简言之,对生产过程的步骤分解,与对工人工作安排的分解,不是逻辑上同一的概念。
斯密的错误即在于不区分“技术分工”和“社会分工”。实际上,他将“社会分工”化约为“技术分工”。在他著名的“扣针工厂”的例子中,斯密谈到“十八种操作,分由十八个专门工人担任”,“一个人抽铁线,一个人拉直,一个人切截,一个人削尖线的一端,一个磨另一端,以便装上圆头。”显然,他将对生产过程的技术分解直接化约为对工人工作安排的分解。这样一来,产量固然可以增加,但由于工人对生产全过程的了解下降,他们只能被动地接受管理者的命令,而不可能积极地参加“全面质量管理”。发人深省的是,据斯密本人记载,当时就有人提出他的分工理论只是关于生产数量(而非质量)的理论,但斯密对此未加重视,仅以“质量难以定义”为由而一笔带过:“质量的好坏,人言言殊。因此,一切关于质量的说法,我认为均不可靠。”
出乎斯密预料的是,现代市场经济中“质量”远比数量重要。发源于日本“丰田”汽车公司的质量型竞争,打破了斯密式的“技术分工”与“社会分工”的一一对应关系。“丰田生产方式”的重大创新在于“即时或无库存生产”。“无库存”的妙处,不仅在于节约库存成本;更在于及时暴露生产中的质量问题。在有库存的情况下,工人可以被动地遵照管理者的命令埋头生产,不问上、下道工序的半成品的质量;但是,一旦库存没有或很少,工人们就不得不关心上、下道工序的质量,积极互相“团队协作”,从而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我国上海宝山钢铁公司已经成功地实行了“无库存生产”和“全面质量管理”,斯密的分工理论——“技术分工”与“社会分工”的一一对应性——已被中国实践所突破。宝山钢铁公司各二级厂不允许设置仓库,物资部门在接到紧急用料电话30分钟内,生产物资必须送到现场。宝钢还建立了“大工种”和“区域工”。所谓“大工种”,就是除掌握本工种外,还要了解和相当程度上掌握相关工种,如电工要会做钳工的活,钳工要会做简单的电工活,同时电工、钳工都要会做指挥吊车和一般的焊接活。所谓“区域工”,指的是在一定的生产作业区域内,打破岗位界限,进行“团队合作”。更有意思的是,宝钢的基层作业班组长有一项任务--培养自己的潜在竞争对手,即作业长的职责之一是培养本班组成员获得“作业长资格”,任何工人均可通过考试而成为“潜在作业长”。宝钢的这些“社会分工”实践,与斯密的工人“终生局限于一种单纯操作,必然能大大增进自己的熟练程度”的理想,显然是大相径庭的。
从宝钢的实践来看,可以说,中国已经出现了以“无库存生产”、“全面质量管理”、“工人自主参与”和“团队合作”为特征的“后福特主义生产方式”。这里的“福特主义”,指的就是斯密的分工理论的系统运用。虽然斯密在18世纪末就写了《国富论》(1776年),但他的分工理论直到19世纪后期(1870年左右)才真正在实践中取得支配地位。之所以如此,恰恰是因为熟练工匠力图保证自主性不被管理者的命令所取代,而对斯密式的僵化分工进行了顽强抵制。英国史学家汤普森曾记述轮胎制造商的儿子,不得不向他父亲工厂的工人学习技术的故事,可见熟练工匠对工艺全过程的了解是他们与雇主谈判时的力量所在。但是,1870年以后,大批非熟练移民工人来到美国,给斯密式分工的系统实现提供了两大条件:⒈非熟练工人缺乏与雇主的谈判力量,无力拒绝雇主将“社会分工”化约为“技术分工”的努力;⒉移民生活的艰辛,使社会平均消费偏好较少注重产品质量,而倾向于接受标准化的大众产品。这两个条件,与源于美国军事工业的“可互换零件”系统相结合,终于使美国成为率先实现斯密式分工体制和大批量生产的国家,其最具象征性的体现即是亨利福特1913年建立的“T模型”——“福特生产方式”。据统计,在福特的汽车制造厂内,移民工人们来自世界各地,共有30多种语言,根本谈不上沟通与协作,每人只能默默地在装配线上当“一颗螺丝钉”,一切听从管理者和工程师的安排,正像卓别林的电影《摩登时代》所描绘的那样。
“大批量生产”本身并无不好,在人们需求稳定且单一的情况下,它的确能实现“规模经济”,降低单位成本。但问题在于,福特主义的“大批量生产”是一种僵化的“大批量生产”,一旦需求出现多样化、特殊化和不稳定,福特生产方式便陷入“尾大不掉”的危机。有趣的是,后起的美国通用汽车公司(GM),就是通过生产四种型号的车而战胜只产一种型号(“T模型”)的福特公司的。更耐人寻味的,福特1931年接受为美国政府制造潜水艇的项目,但由于产品的要求很特殊,福特工厂的不熟练工人只适合生产大批量的大路货,结果整个项目从失败而告终。这是“福特生产方式”的第一次严重挫折。“福特生产方式”这种对需求多样化和需求不稳定的不灵敏反应,恰恰反映了斯密的分工理论的第二大弊病。
我们已说,斯密的分工理论的第一大弊病是不区分“社会分工”和“技术分工”。现在,我们又触及它的第二大弊病:缺乏对市场需求稳定性与否的考虑。斯密指出,如果要求制铁锤的工人又会制造铁钉,必然造成浪费,影响效率。但他这一论证假定了市场对铁锤的需求是稳定的。一旦需求出现波动,制造铁锤的“规模经济”本身便成了浪费;如果工人能转产铁钉,则尚有“范围经济”的希望。换言之,斯密式的分工(福特主义)只有在市场需求稳定的条件下才可发挥“规模经济”的效率;而当需求不稳定时,以技术和工人技能的“灵活性”为核心的“后福特主义”生产方式便大显身手了。
“后福特主义”认为,自动化技术的真正潜力,不是给福特式的僵化生产体制更加一把油,而是给灵活的分工和生产体制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基础,使之能够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据麻省理工学院技术史学家诺伯的研究,数控机床有两种可能的程序编制法:一种是由熟练工人将自己的操作录制下来,然后根据录制给机器编制程序指令(这是所谓“record and playback”方法,即“录制加重放”)再不断进行调整。另一种方法,是由工程师一开始就给机器编制好统一的程序。1946年,美国通用电力公司的工程师霍姆斯发明了“录制加重放”的方法。但是,由于该方法仍然给熟练工人很大的自主性,不利于管理者对劳动过程的彻底控制,结果被美国企业界弃之不用,而为德国和日本的数控机床制造业所采用。美国采用让工程师一开始就编制好统一程序的办法,即把自动化技术系于福特生产方式的禁梏之中,其后果必然是生产的不灵活性,终于在70年代开始的世界经济危机(由石油危机触发)中自食其果,在汽车和电子行业上被日本和德国打败。
为了扭转被动局面,自70年代以来,美国企业界开始了向“后福特主义”的痛苦转变。美国本世纪下半叶最有影响的管理学家彼得·德鲁克直接向亚当·斯密的分工理论挑战。他指出,不区分“技术分工”和“社会分工”,是一个“逻辑谬误”。他以外科医生为例:手术自然是分步骤进行(“技术分工”),但每个步骤却不见得由不同的人去执行。事实上,熟练的外科医生往往一个人进行多种步骤的手术。“后福特主义”的“全面质量管理”、“无库存生产”,恰恰旨在发挥每个劳动者的主动精神,突破斯密式分工对劳动者的创造性的压抑。然而,真正使每个劳动者发挥积极性是不容易的,它要求生产关系的相应变革,使劳动者能够分享工资之外的利润。这就必然触犯资方和管理者的既得利益。意味深长的是,尽管资方不情愿,但由于国际竞争的压力,他们不得不诉诸“团队合作”、“全面质量管理”等手段,向劳动者让步。1983年以来,美国已经有27个州修改了公司法,取消了股东是企业的唯一所有者的概念,要求管理者不仅要对股东负责,而且要对广大的“利害相关者”负责,而劳动者是“利害相关者”中的主要成员。美国通用汽车公司的子公司赛顿更为彻底,它的每个团队负责人和各级管理岗位均配备两人,一人由高层管理者选定,另一人由工会选定。这的确有点“两参一改三结合”的味道了。
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费孝通和昂格尔
在现代中国,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有着悠久的传统。在这个传统中,费孝通是个特别重要的人物。自20世纪30年代开始,费孝通就关心“乡村工业”和“小城镇”。费孝通认识到,“提高[乡村工业的]产品,不仅是技术改进的大事,也是社会重组的大事”。20世纪30年代末,在伦敦师从马林诺夫斯基撰写他的博士学位论文时,费孝通认为,“[在中国] 由于农民对土地制度的不满,共产主义运动的真正性质是农民起义……必须认识到,仅仅减少租金和平均地权这样形式的土地改革并不能承诺中国耕地问题的最终解决。然而,这样的改革却是必需的和紧迫的,因为它是解救农民的必不可少的一步。”最重要的是,费孝通在那个时代(1938)就已经指出:“作为现代工业世界的后来者,中国是一块避免其前辈已经犯过的错误的阵地。在乡村,在根据合作原则发展小规模工厂的过程中,我们已经看到试验是如何进行的。相比于西方的资本主义工业发展,在这里防止生产资料所有制的集中已经在谋划之中。尽管一切试验都很困难甚至可能失败,但是这样的试验在解决中国农村工业的未来发展问题上仍然具有重大的意义”(费孝通,1939, p.286)。
应注意到,费孝通像蒲鲁东一样,并不反对大工业本身:“当工业革命开始时,主要的革新是蒸汽动力,这使得工业布局集中化。在蒸汽机和工作机之间,必然存在着一个联系二者的纽带,所以把这两种机器结合在一起是十分经济的……电力的使用改变了[集中化的]工业布局,[因此]电力发动机和工作机之间的距离不再需要缩短……内燃机的发明及其在运输上的运用使得集中化的工业布局变得更加多余了……如果新机器开拓出的新的经济机会不能为大多数[农村]人民所共享,它将对人们的谋生产生有害的影响。越多的[农村]人民使用这些新机器和新技术,它们就越有可能得到适当地运用。这就是我为什么不把西方资本主义鼓吹为我们发展新工业的道路”。
费孝通的关注可以和昂格尔在我们这个后福特时代“拯救”小商品生产的努力相联系。“小商品生产”指的是生产者相对均等的,通过合作组织和独立行为的混合来运转的小规模经济。无论是实证的社会科学还是马克思主义都认为“小商品生产”注定要失败,因为它排除了对科技活力生死攸关的生产和交换中的规模经济。昂格尔对“小商品生产”所见不同。他既不接受也不抵制它的历史形式,毋宁说,他企图通过创造新的政治和经济体制来“拯救”小商品生产。譬如,通过发现一种“市场组织的方法,把资本、技术和人力集合在一起,而不必给其使用以永久和绝对的权利”,我们可以满足规模经济的要求。在昂格尔的纲领性方案中,这种解决方法等于新的产权制度,下面将对它进行论述。我们可以从小农民主和小规模的自给自足的财产的旧梦想中抢救出新的选择的核心,创造出新的体制,使之既通向民主理想,又通向经济和科技的活力。
把财产理解为一个“权利束”是近代法律分析中最具特性的主题。昂格尔正是从这一分析中得出了肯定性的民主潜力:他主张肢解传统的产权,并把它各部分权利授予不同的权利拥有者。继承那些传统所有者的将是公司、工人、国家与地方政府、中间机构和社会基金。他反对简单地把传统的私有制转为国有制和工人合作社,因为这种转变仅仅是重新确定所有者的身份,而并不改变财产的“统一”性质。他赞成一种三层的财产结构:中央资本基金,由中央民主政府为最终决定经济积累的社会控制而设立;各种各样的投资基金,由中央资本基金为基于竞争的资金分配而设立;初级的资金接受者,由工人、技师和企业家组最终结果成。
我们可以从激进的左翼传统和自由主义传统的立场来评价昂格尔关于“分离所有权”的观点。在激进的左翼主义看来,昂格尔的纲领和蒲鲁东的小资产阶级激进主义有着联系。蒲鲁东是把财产看作权利束的理论的先驱,他的经典著作《什么是财产?》对“统一的财产”做了彻底的批判。就它的经济方面来说,昂格尔的纲领在某种意义上等于蒲鲁东主义、拉萨尔主义和马克思主义思想的综合。蒲鲁东和拉萨尔的小资产阶级激进主义认为,为了经济效率和政治民主,经济应该非中心化;昂格尔吸收了这个重要的观点。从马克思主义者对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的批判那里,昂格尔认识到了小商品生产的固有困境和不稳定性。这种认识促使昂格尔改变了小资产阶级激进主义对国家经济政策的一贯憎恨态度。他建议在政府和企业之间进行分工合作。他把那些建议和企图加快民主政治的下述改革联系在一起: 通过政府部门间僵局的迅速解决以提高和维持制度化的政治动员水平, 并深化和推广公民社会的独立的自组织。
从自由主义的传统观点看来,昂格尔的纲领代表了一种向经济分散和个人自由前进一步的努力。在今天的有组织的、社会民主主义式的 “资本主义”经济中,为了保护资本和劳动的既得利益,已经牺牲了工业发达地区的经济非中心化和革新。昂格尔的纲领比现在的新自由主义实践和社会民主党更真实地反映了分散协调和革新的自由主义精神。传统的、体制上保守的自由主义把绝对的、统一的产权当作所有其它权利的样板。用财产权利束分解来取代绝对的、统一的产权,昂格尔既拒绝了又丰富了自由主义的传统。他认为,左翼应该重新解释,而不是放弃权利的语言。通过权利体系的重建,他既超越了蒲鲁东-拉萨尔-马克思,也超越了自由主义传统。昂格尔提出的权利体系包括四种类型的权利:豁免权、市场权、不稳定权和团结权。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理解,为什么昂格尔有时把他的计划称之为“超自由主义” ,而不是反自由主义。任何读过穆勒《自传》的读者都承认正是“超自由主义”——通过改变自由主义的传统形式来实现自由主义的渴望——在穆勒精神危机后激发了他的新思考。
因此,我们又可以把昂格尔的纲领性方案看作是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传统和自由主义传统的综合。这种综合可以称为“自由社会主义”。“自由社会主义”构想可以和中国及世界的马克思主义、社会民主主义和新自由主义构想一争短长。
小资产阶级只有在解放全人类之后才能够解放它自己!
全世界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联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