茫茫大海,干点违法的事会不会被发现?
……
01
多次擅自入境,行政转刑事立案!
2023年9月13日珠海边检总站湛江边检站查获1艘涉嫌多次非法出入境并在中国香港南丫岛海域多次非法逗留的内贸船舶
经查该船舶此前多次未办理出入境手续
擅自驶往中国香港
该船行为已构成交通运输工具擅自出入境的违法事实并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相关人员涉嫌构成偷越国(边)境罪该站已移交地方公安机关进行刑事立案侦查
移民管理警察在现场进行调查取证。
交通工具多次擅自出入境的案件
移民管理警察在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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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位船长哭诉说:“我不是故意的”第二位船长辩解称:“我不知道那是边界线”第三位船长反问:“我只是加个油就回来了不算偷渡吧?”
已达刑事立案的标准!最终这3名船长分别构成偷越国边境罪
被刑事立案侦查
02
违规申报,行政处罚逃不了!
2023年6月17日
湛江边检站移民管理警察
在为一艘外籍船舶
办理入境边检手续时发现
1名船员的证件信息申报错误而一星期后的6月24日
另一艘中国香港籍船舶上也有
1名船员的出生日期申报错误经查
这2起案件都是因为船舶负责人
申报信息不仔细造成的
发现错误后
船舶负责人却心存侥幸
未向边检机关报告
以为不会被发现2位船舶负责人因交通运输工具未按规定申报分别被处以
罚款人民币10000元的行政处罚
03
未办理许可证还登上了
没有入境手续的外国船舶?罚!
被湛江边检站移民管理警察发现
交通运输工具因违反规定上下人员船舶负责人被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偷越国(边)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在境外实施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的;
(二)偷越国(边)境三次以上的;
(三)拉拢、引诱他人一起偷越国(边)境的;
(四)因偷越国(边)境被行政处罚后一年内又偷越国(边)境的;
(五)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口岸限定区域管理秩序的;
(二)外国船员及其随行家属未办理临时入境手续登陆的;
(三)未办理登轮证件上下外国船舶的。
违反前款第一项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第八十三条规定 交通运输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其负责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查验准许擅自出境入境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出境入境口岸的;
(二)未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员工、旅客、货物或者物品等信息,或者拒绝协助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三)违反出境入境边防检查规定上下人员、装卸货物或者物品的。
出境入境交通运输工具载运不准出境入境人员出境入境的,处每载运一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交通运输工具负责人证明其已经采取合理预防措施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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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国家移民管理局
编辑丨智巧怡
审核丨徐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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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智巧怡
审核丨徐琦
签发丨陈显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