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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本月起影视公司从事航拍须先拿到许可证

摄像人网综合报道 摄像人网 2018-08-20

几天前的6月1日,各位影视行业内的大朋友小朋友沉浸在欢乐节日的同时,也许没有注意到一件重要的事情:中国民用航空局颁布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性飞行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于本月起正式实行。

而这部新规与我们影视业者相关的核心内容就是:从事经营性无人机航拍应当取得经营许可证

首先,从去年的6月1日开始,自重250克以上的无人机就都需要进行实名登记注册了。而自去年8月31日之后,所有使用未经注册无人机的行为都将被视为非法飞行。而今年6月1日实行的《办法》同样针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使用最大空机重量为250克以上(含250克)的无人机驾驶航空器。”

以大疆商城出售的产品为例,大疆品牌最小的SPARK晓(上图)自重300克,只有来自其合作公司的TELLO特洛(下图)以80克的自重低于250克的标准。看看市面上用于专业航拍的主要无人机产品,全部超过250克的标准。所以从本月开始,各影视公司如要进行经营性航拍,无人机的注册和许可证的申请都是必不可少的步骤。

我们都知道,搞企业的,最怕这个许可证那个许可证。那么《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申请起来烦不烦?难不难?


还好,不烦,也不难。


首先想从事经营性影视航拍的申请主体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标准:

  1. 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应当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籍公民。

  2. 企业应至少拥有一架无人驾驶航空器,且以该企业名称在中国民用航空局“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信息系统” 中完成实名登记。

  3. 投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地面第三人责任险。


从这个标准本身来看门槛并不高,几乎任何一家拥有无人机的国内公司都可以申请。其次,让我们看看申请方式。

中国民用航空局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管理系统”已经上线,提供在线申请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的服务。对于影视拍摄公司须在线填报以下信息,并确保申请材料及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1. 企业法人基本信息。

  2. 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号。

  3. 投保地面第三人责任险承诺。

  4. 企业拟开展的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项目。

关于最后一点,根据《办法》规定,包括“航空喷洒(撒) 、航空摄影、空中拍照、表演飞行等作业类和无人机驾驶员培训类的经营活动。”需要提醒的是,其中的“航空摄影”与“空中拍照”有很大区别,如果你想当然地只填了“航空摄影”而没有“空中拍照”就错了。


根据《办法》所附带的术语解释,“航空摄影”是以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为搭载工具,使用专业设备获取地球地表反射、辐射以及散射电磁波信息的飞行活动。而“空中拍照”则是以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为搭载工具,使用专业设备获取空中影像资料的飞行活动。所以,我们日常所做的航拍属于“空中拍照”而非“航空摄影”。这点需要特别留意。

整个申请流程实现经营许可证的在线申请、在线受理、在线审核、在线颁证。许可部门须在20日内完成审查后,作出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申请人可在线下载并打印“电子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在线查询原因。申请人和管理部门全程背靠背、无纸化。

对于影视公司来说,花个几分钟在线申请并不是一件太复杂的事。该《办法》规范了行业,并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条件和流程,同时也没有设置过高的行业准入门槛,对行业的整体发展将是有利的。根据《中国民航报》的报道,在6月1日该系统上线的当日,共有328家单位在线提交了许可申请,25家企业获得了经营许可证。当天在线提交许可申请的企业中就有47%已完成初步审核,其中,已受理124家,未通过初审的31家。


据民航局运输司相关负责人介绍,未通过的原因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法人企业”资质。根据《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申请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必须是法人企业,因此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以及分公司性质的单位或组织不符合准入条件。二是因部分企业此前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信息系统”报送的信息不准确,本应以企业名义注册的航空器,注册在个人名下,造成联网校验不能通过,此类问题可通过企业自行修正相关信息加以解决。


对于个人来说,不能申请“许可证”意味着不能从事经营性的航拍。这点同样适用于事业单位等法人主体,也不能将无人机用于经营性的用途。

最后,附上无人机注册及申请经营许可证的地址,如需要请复制到浏览器访问。

  • 无人机实名登记:https://uas.caac.gov.cn/

  • 无人机经营许可证申请:http://uas.ga.caa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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