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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某小区业主因拒交物业费,结果被纳入失信“黑名单”

2016-10-13 魅力庐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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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余位业主拒绝交纳物业费,法院强制执行无果后几个月,业主们均主动上门交款,这是为何?

2014年9月,因某小区的十余位业主拒不缴纳物业管理费,负责管理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将这十余位业主均告上了法庭,庐江县法院最终判决业主支付物业公司2年多来的物业费1000元到3000元不等。然而,判决生效后,业主们却一直未履行法院判决的义务。物业公司随向庐江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向业主们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同时告知被执行人积极交款的必要性和拒不执行的后果,如有对物业服务不满的可以另行解决。但是这些业主仍未按照法院要求主动交款。执行法官在查询业主们财产的同时并将他们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此后,除少数几名业主由法院强制扣划 银行存款,案件得以解决外,其余业主均未交纳应交款项,物业公司的债权一时无法得以实现。

就在执行法官准备上门处理这些案件的时候,多名业主主动联系到法院,表示愿意马上交款,请求人民法院屏蔽他们的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原来这些业主的房屋办理了按揭贷款,到期后银行发现了他们有相关的不良记录,所以就要求他们尽快解决这些事情,无奈之下这些业主主动交款,请求屏蔽他们的“黑名单”,以消除他们的不良记录。至此,该批系列拖欠物业费的案件得以执结。


 执行标的不论大小,有的当事人却恶意逃避,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这已成为社会的顽疾。为解决执行难,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陆续出台多项措施,与多个单位联合形成“构建诚信体系、惩戒失信行为”的机制,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诸多限制,压缩生存空间,使得部分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确实维护债权人的权益。


来源:庐江县人民法院     责编:珮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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