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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速围观!2017年庐江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政策!都在这里!

2017-04-08 魅力庐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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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2017年住院报销比例


医疗机构分类

Ⅰ类

Ⅱ类

Ⅲ类

Ⅳ类

Ⅴ类

其他

各类主要所指

乡镇一级医院(卫生院)

县城一级二级医院

城市一级二级医院

城市三级医院

被处罚

的医院

县外其他各级医院

起付线以上的报销比例

90%

85%

75%

70%

55%

60%


02

大病享受保底补偿


一旦参合居民住院后按住院补偿规定计算的实际补偿所得金额与本次住院总费用减起付线后按保底比例报销补偿金额相比,如低于保底补偿金额,可以享受保底补偿:

 

住院费用段

5万元以下

5-10万元

10万元以上

保底补偿比例

50%

55%

60%


03

合作医疗大病保险


针对住院和特殊慢性病患者,补偿方式采取分段计算,对患者总医药费扣除大病保险补偿范围以外的部分,减去合作医疗已补偿金额,减去原合作医疗补偿起付线,再减去大病保险起付线1-2万元,剩余金额在0-5万元以内,按50%补偿,5-10万按60%,10-20万按70%, 20万以上按80%补偿。


04

门诊补偿


每年度每户门诊补偿总额不超过人均90元。



05

慢性病门诊补偿


年度2500元封顶。省外医疗机构、县外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县内非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的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不予补偿。


06

预警医院


根据省卫生厅有关规定,上海长江医院等纳入预警医院,具体医院名单和结报办法请电话查询。


07

贫困人口报销政策


贫困人口报销政策按《庐江县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综合医疗保障实施方案》(庐卫〔2017〕2号)文件执行。


咨询电话

庐江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地址:庐城镇越城北路14号

联系电话:87387265


庐江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服务中心地址:庐城镇文明北路25号 

联系电话:0551-82567075、82567076


来源:县合管中心 责编:叮咚  本文编辑:小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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