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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公安局关于取消周瑜大道非机动车道内停车泊位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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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为了维护城区道路交通秩序,规范城区停车泊位的设置,进一步提高通行效率和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之相关规定,在征求县城市管理委员会意见后,庐江县公安局决定取消周瑜大道非机动车道内机动车停车泊位。
庐城周瑜大道两侧均为门面经营户。该条主干道2012年道路拓宽改造后,由于受当时实际条件的制约,无法规范设置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致使改造后的周瑜大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成为一体。随着城市交通的快速发展,此种状况已不能满足非机动车的通行需求。为切实缓解周瑜大道非机动车内交通拥堵现状,根据功能设置优先的原则,决定取消该条道路非机动车道内机动车停车泊位。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消范围:周瑜大道两侧非机动车道内机动车停车泊位。
二、取消时间:2017年7月1日零时起。
三、禁停规定:周瑜大道两侧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内严禁各类机动车辆占道停放。对违反禁停规定的违法行为,交管大队城区执勤交警将严格依法查处。敬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照执行,并积极予以理解、支持与配合。
特此通告
庐江县公安局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小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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