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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2017年虹口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意见公布

2017-02-25 上海虹口


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一)

招生入学对象


2010年9月1日—2011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残疾儿童可适当推迟一年入学,须到对口小学提出缓学申请。


(二)

入学信息登记


1.4月8日—4月23日,在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在幼儿园为孩子进行入学信息登记,获取《入学信息登记表》;未入园适龄儿童家长可前往区内指定地点进行入学信息登记,获取《入学信息登记表》。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家长须明确作出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


2.入学信息登记前,家长须对幼儿在读幼儿园提供的相关人口信息、灵活就业信息进行比对确认,如与实际情况不符,应先到有关部门补办或更正信息,再进行入学信息登记。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所持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应与父母所持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上的实际居住地址相一致。


3.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统计截止日,所登记的入学信息不再变动。


(三)

报名验证工作


1.5月27日—5月28日为公办小学报名验证日,各报名验证点要对已填写入学信息登记的适龄儿童以及家长的证件进行现场核对。随迁子女新生及其父母的居住证和证件的有效期限通过居住证读卡机进行核对,随迁子女父母灵活就业登记证明通过信息系统进行信息比对。


2.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家长陪同,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等。除上述材料,在居住地登记就读的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还须携带《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截止2017年4月23日)、相关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等相关证件;本区集体户籍或居住本区廉租房的适龄儿童还须提供集体户口或廉租房相关材料证明等;本区户籍的残障儿童还须携带相关残障证明。


非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由家长陪同,携带户口簿、《入学信息登记表》、预防接种证、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适龄儿童本人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以及居住地的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证件。


(四)

公办小学入学安排


1.学校应按区教育局确定的相对就近入学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招收辖区内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


2.选择申请在实际居住地就读小学的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按照“户籍与居住地一致优先”原则,先安排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人户分离”适龄儿童入学(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3.本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参照居住地登记入学办法就读。居住本区廉租房的适龄儿童可凭户口簿及相关居住证明在廉租房所在地登记就近入学。


4.2017年凡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临时居住证》,父母一方须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或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满3年(从首次发证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且连续3年(从首次登记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妥灵活就业登记。


报名信息核对通过的,按照《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持本区房产证情况、《上海市居住证》、《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年限等先后顺序,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入学。


2017年,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为6月30日


(五)

民办小学招生入学


1.4月24日—4月26日,报名就读民办小学的学生家长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www.shrxbm.cn)填报志愿,每个适龄儿童限报2所民办小学。


2.报名成功后,家长必须于5月5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民办报名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照片,未上传照片的学生将不能参加民办学校面谈。


3.5月6日—5月7日为民办小学面谈时间。面谈时,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学校要对家长提供的相关材料和证件进行核对。


4.5月8日—9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11日—12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5月16日,学校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将新生录取名单通过网络上报区教育局。


(六)

招生日程安排


3月15日前,上网公示2017年虹口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信息。公办小学完成《招生公告》的张贴工作。

3月18日—4月7日,公办小学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3月25日—4月7日,民办小学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4月8日-23日,小学适龄儿童进行网上入学信息登记。

4月23日,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

4月24日-26日,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5月5日,上传民办小学报名的学生照片截止日。

5月6日—7日,民办小学进行面谈。

5月8日-9日前,民办小学第一志愿录取。

5月11日-12日前,民办小学第二志愿录取。

5月27日-28日,全区各公办小学报名验证;各小学联合招生组设点接受本市户籍人户分离对象、外省市学生报名验证;区特教康复指导中心(天宝西路242弄40号密云学校内)接受残障儿童报名验证。

6月30日,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8月15日前,完成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



初中招生入学工作


(一)

小学五年级毕业考试


跨区县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小学参加毕业考试。虹口区2017年小学五年级毕业考试由各小学自行命题,区教研室根据课程标准做好命题、阅卷等工作的指导与监管。


(二)

小学毕业信息核对


2017年4月1日—10日,各小学有序组织小学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地址等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10日为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三)

公办初中入学安排


1.公办初中的招生继续执行一所或几所小学对口一所中学的统配办法。本区小学就读的五年级学生按对口统配原则升入相应的公办初中就读,九年一贯制学校的五年级学生原则上全部升入本校初中部。初中学校不得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的学生。


2.跨区就读或本区跨联合招生地块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或居住地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申请跨区的学生家长须在网上进行填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按居住地登记入学实施方案另行制定)。办理回户籍所在地和到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为2017年4月10日。


3.对已在本区小学就读的非本市户籍的小学五年级毕业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至公办初中就读。初中学校应告知学生及家长完成义务教育后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相关规定和政策。


4.在外省市就读五年级的本市户籍、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含港澳台)学生,如需在本区就读六年级的,须携带相关证件(参照一年级新生入学所需证件)到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祥德路141号)办理入学信息登记手续(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审核通过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

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


1.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可按有关规定招收批准项目与计划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本区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


2.各校必须严格按照《2017年虹口区初中学校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实施方案》(附后)制订招生简章,明确项目、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经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在学校网站上公布并实施。拟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须在就读小学张榜公示,同时报区教育局审核。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


3.小学毕业生可根据本人体育或艺术特长填报一所经批准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学校。一经录取将不能参加民办学校招生入学,不再列入对口统配计划。


4.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时间为4月15日—16日特长生招生工作于4月22日完成


☞点我查看2017年虹口区初中学校体育、艺术类特长生招生实施方案和报名表


(五)

民办初中招生入学


1.4月27日—29日,报名就读民办初中的学生家长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www.shrxbm.cn)填报志愿,每个学生限报3所民办初中。

2.报名成功后,家长必须于5月5日前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的“民办报名学生照片上传”栏目中按规定要求上传学生本人照片,未上传照片的学生将不能参加民办学校面谈。


3.5月6日—7日为民办初中面谈时间。面谈时,学生凭面谈通知,携带户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证登记申请回执》等证件和《上海市中小学生成长记录册》,学校要对家长提供的相关材料和证件进行核对。


4.5月8日—9日进行第一志愿录取,5月11日—12日进行第二志愿录取,5月14日—15日进行第三志愿录取。学生家长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短信或“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完成确认工作。5月16日,学校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将新生录取名单通过网络上报区教育局。


(六)

招生日程安排


3月15日前,上网公示2017年虹口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信息。

3月18日—4月7日,公办初中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3月25日—4月7日,民办初中开展“校园开放日”活动。

4月1日—10日,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

4月10日,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办理申请回户籍(居住)地就读手续的截止日。

4月14日前,小学完成初中入学告知书送达工作。

4月15日-16日,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测试。

4月22日,完成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

4月27日-29日,民办初中网上报名。

5月5日,上传民办初中报名的学生照片截止日。

5月6日-7日,民办初中学校面谈。

5月8日-9日前,民办初中第一志愿录取。

5月11日-12日前,民办初中第二志愿录取。

5月14日-15日前,民办初中第三志愿录取。

6月30日,受理随迁子女办理入学手续截止日。

8月15日前,完成新生入学通知书发放工作。



管理与监督


(一)



区教育局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市教委关于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各项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有序进行。


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充分发挥责任督学对学校经常性督导的优势,对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过程性监控,逐步形成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工作的常态化监控机制。


区教育行政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和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协助解决本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



公办学校在招生过程中,凡以创办特色为名举办重点班、实验班,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或拒绝接受本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区教育局将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校长和其他相关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民办学校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未兑现“三个承诺”的,或以考试(测试)方式选拔录取学生的,或报名录取学生时以学生奥数成绩、英语星级考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为依据的,或招收无小学学籍材料学生,或利用招生入学违规收费,或擅自在学校招生计划外招收学生等违规招生行为的,区教育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责令校长或有关责任人员及时纠正,拒不纠正的,核减该校第二年30%招生计划数,取消当年政府专项扶持资金。


(三)

政策咨询与监督


虹口教育信息专网:

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地址:祥德路141号

咨询电话:65210617、65758572

监督电话:65758513


信息来源:虹口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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