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金锦萍:冲在公益事件最前沿的意见表达者
金锦萍的治学理想是,“穷我一生,做第三部门、做第三法域的研究,为中国的非营利组织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撰文:原宁辰 摄影:张旭
金锦萍思维清晰,语速极快。接受《中国慈善家》采访的两个多小时里,她平均每分钟说了两百多个字。
流畅的表达背后,是其学术的严谨扎实。作为公益界一线学者中较为年轻的一位,金锦萍从博士期间开始涉足非营利组织法,其相关研究填补了国内空白。在慈善法草案讨论期间,她主导推动的“五大民间版本”之一——北大清华版,共247条,是内容最为全面的一版,成为慈善法草案制定过程中的有力参考。目前,她的研究重点转向社会法,有“社会法领域研究第一人”之称。
金锦萍的精力主要用在两方面:一是“象牙塔”里的学者,一是公益组织“专家”型志愿者。身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16年上学期,她每周要上四节课,指导十几篇硕士论文,参与国际学术交流,以及带领“北大法学院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的课题研究。校外,她是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理事,多个NGO组织的顾问和志愿者。双重身份,事务繁多,她素来雷厉风行、应对自如,以工作效率高闻名。
公益界一旦有热点事件发生,她总会在第一时间站出来对媒体发声,厘清法理边界,引导公众理性思考,业界赞许她“有担当,不推事儿”。同时,她表达观点又异常犀利,记者如果问题不专业,会在现场被她一顿猛呛。在公益行业的沙龙、论坛上,她快人快语,说话不绕弯子,总是一针见血,直指问题核心。
在公益圈,大家对她是又怕又爱。
这些年,金锦萍已经数不清自己是多少次处在争议的漩涡之中。
自2008年“公益元年”始,民间公益力量得到迅猛发展,但与慈善有关的负面新闻乃至丑闻亦不时爆发,公益界一次次遭遇信任危机。
作为法学专家的金锦萍,发现每一次公益界负面新闻发生,争议不断,“但往往最核心的问题没抓到,反而把事情越搞越复杂。”起初,她安于做个书斋里的“书生”,但是看了很多媒体报道后,她发现“很多常识性的问题被忽略,反而以讹传讹,越来越对慈善事业造成损害。”
金锦萍觉得“不吐不快”,她认为自己应该站出来,帮助公众厘清基本的法理。
她替明星“挡枪”—章子怡深陷“诈捐门”,她站出来说捐款是个人意愿,中国没有对诺而不捐立法,网友无权“索捐”。李亚鹏嫣然天使基金遭质疑,她声援,“公益组织不是所有信息内容都有义务进行公开”。
她也替公益组织“背黑锅”。中国红十字基金会饱受争议之际,她被质疑是“卧底”;“卢美美”引发众怒之时,她坚称,中非希望工程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壹基金雅安地震捐款去向成疑,她站出来,“通过一年的数据进行质疑,只能说明不专业”。
在杨六斤、“小悦悦”、“白雪可乐”等热点公益事件中,她也是冲在最前沿的意见表达者。
公益项目“零成本”,早期曾在业内备受推崇,自带优越感;每当自然灾害发生,不断有声音发出“富人就应该多捐”;比尔·盖茨和巴菲特来中国,“裸捐”也一时成为舆论的狂欢—这些非理性的现象,曾是主流媒体的热点话题,金锦萍认为它们“纠缠不休,误导公众”。
她不厌其烦地接受采访、参加论坛、写专栏,聊的法理问题总是太基础,她有时候会“怀疑自己的专业程度”。同样的问题,遇到同一家媒体再一次从ABC开始的提问,她很无奈,“有些东西讲了八百遍了,怎么还是这样?”她感叹,“这对人的耐心是一个极大的考验。”
金锦萍想过放弃,返回书斋,但她发现,在公益行业,每当一批专业媒体人被培养起来,就有人跳槽、辞职。她开始思考,能否通过一个专业培训,去纠正媒体的一些常识性错误?为此,她和北大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师曾志,一起开设了北大公益传播高级媒体研修班。包括邓飞在内的诸多知名公益媒体人,都曾在她的班上上过课。
至今,有关热点公益问题的采访,她从未拒绝过。
金锦萍对自己的定位很清晰——桥梁。
一方面,她把佶屈聱牙的法理,用通俗易懂的文字,解释给媒体和公众。另一方面,她做了大量的调研项目,把草根公益组织的诉求转换成政策性语言,反映给政府官员,也帮助公益组织解读政策,了解哪些属于制度性问题,哪些要从自身找原因。
金锦萍曾经参与联合国计划开发署与某部委合作的一个大型课题,她以民间身份参与研究,给课题取名为“be here,be heard”,她翻译为“彼此聆听,彼此尊重”。她发现,很多国家政策在制定时,有些声音制定者是没有听到的,而政策出台后,会影响到很多个体、组织的命运。因此,金锦萍希望通过课题研究,搭建起一座政府和社会之间的沟通桥梁。
她选择1999年通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管理条例》作课题研究,是时,距条例制定已过了十年,民非组织已达20多万家。金锦萍思考,“如何能把这些民非组织对于条例的修改意见传递出去,让立法部门听到,从而真正影响到政策的制定?”
这是一个大胆的想法。很多民非组织出身草根,虽然知道实际问题和困难在哪里,但是在表达时很容易把问题说成“牢骚话”,不利于问题得到真正解决。
金锦萍设计了很多培训方案。她委托一家专业机构,专门培训民非组织用政策性语言跟政府对话。她自己则针对这一条例,做了六个个案调研,并在此基础上组织了四次全国范围的研讨会。
以往,按同类会议的流程,都是政府代表先发言,之后有人提前离席,来自民间的声音很少被听到。金锦萍把会议的发言顺序做了调整,让民非代表先发言。
“这样他们跑不了的,说完之后他们(政府官员)再说。”金锦萍笑着告诉《中国慈善家》。
在金锦萍看来,这才是一个桥梁的担当。
在一场关于公益组织信息公开的讨论中,作为基金会理事,金锦萍会对基金会解释:公众有强烈的信息透明需求,是因为原来的透明度太低了。面对公众时,金锦萍则表达:透明度并不是一览无余,慈善组织也有基本底线,也有“事业秘密”、个人隐私,也需要去保护它的相关权利。
金锦萍试着让双方换位思考。“当A和B观点对峙时,你不能见到A时附和A,见到B时附和B,这样只会让对峙更加强化。只能是见到A时,去阐释B的合理性,见到B时,阐释A的合理性。”
在法学领域,这更像是一个斡旋者的善意。“其实法律不是冰冷的,法律恰恰是要去解决纠纷,而不是说谁是谁非。”
扮演“桥梁”角色的过程中,金锦萍坦言有两点最难。
一是语言转换问题。如何把一个专业语言转化成公众能普遍接受并懂得的语言;二是专业性的坚守。关于法律专业的原理、原则,如何展现它的合理性。
对于公众来说,很多专业性的规则、规范,常常违背个人的朴素认知,容易产生抵触心理。这使得金锦萍时常要做好被“喷”的准备。
为处于风口浪尖的公益组织发声时,金锦萍被贴上各种质疑的标签。尤其是在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低谷期,金锦萍因为同时担任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理事和中国红十字会社会监督委员会委员,被媒体人周筱称为“卧底”。
在金锦萍的好友、中国社科院研究员杨团看来,通常情况下,金锦萍对自己学术范围内的东西非常自信,不惧任何专业质疑。但在周筱发帖期间,尽管表面上她认为周筱的质疑并不专业,并公开回应称,她的两个职位“都是以专家志愿者身份参与,并不存在利益输送”,实际上她还是“难过了好一阵子”,因为质疑内容已经超出了专业范围,“她不愿意成为一个社会公众人物,让别人指指点点。”
每当这时,金锦萍最担心家人看到这样的新闻。她的先生常说她“没事找事”,但时间长了,先生也想明白了,会支持她,“事来不怕,没啥。”
遭遇误解时,公益界的一众好友是她坚实的后盾。徐永光、何道峰、康晓光、杨团、邓国胜、王名、黄浩明⋯⋯以及很多基金会负责人、媒体朋友、政府官员都会给她加油打气。
多数时候,金锦萍不会把这些质疑放在心上。她要忙的事太多,随时准备进入新的研究课题。并且,她内心坦荡,自认没有树敌。“我做的(事)都不是对人的,我都是对事情、对规则去做一些事情。”
金锦萍曾很明确地告诉杨团,60岁以前,她不希望参加任何评选。“她不希望有所谓功名,不愿意在专业之外,再到处露脸,给自己添什么光环,这是她不愿意的。”杨团说。
金锦萍坦言,她希望自己做这个社会里“一道非常稳定的力量”,用沉淀下来的心态面对社会问题,不为任何组织谋私,只为“真理和常识”代言。
1990年,金锦萍从浙江镇海中学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
她一直研究物权法、民商法,还研究过一阵子婚姻法。念到博士时,正为论文选题犯愁,好友提了一句,“为什么不研究一下非营利性组织呢?”她一查资料,发现这个领域的研究几为空白,于是一头扎了进去,“上了‘贼船’再也没下来”。
她所著《非营利法人治理结构研究》,是目前国内第一部研究非营利法人治理结构的专著。她联合其他学者,翻译引进了多部国外非营利组织法的资料,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成立了非营利组织法研究中心,并担任主任。
她是一个对秩序感痴迷的人,看到一团糟的情况,“特别想把脉络梳理出来”。在一个团队里,她喜欢做组织者,认为“一定有一种秩序是大家可以遵守的”。
这一性格运用于学术,她会对公益发展进程中很多似是而非、众说纷纭的问题,逐一深入研究,找出法律依据。
2012年,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因财务人员失误,将账目中一项本应为4.75亿元的金额,写成了47.5亿元。此事经媒体披露后,一时舆论哗然。
此后,金锦萍看到,很多公募基金会网站都以滚屏的方式不断播报所有捐赠者信息,她觉得其中出现了一种“社会不妥当性”。她开始研究,非营利组织强制性信息公开的法理基础是什么?
她思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是有法理基础的,政府的信息公开也是有法理基础的,对于非营利性组织,则找不到强制公开信息的法理基础。“即使要强制公开,公开的义务主体是谁?非营利组织还是政府?公开本身是个能力,也需要成本,成本谁来支付?”
“这些问题如果不搞清楚,此类问题再发生,也很难正本清源。”她一头扎进了漫漫书海。
金锦萍常自嘲“不务正业”,但自从进入非营利组织领域,她就一发不可收拾,一方面是兴趣使然,另一方面,“现实扑面而来的问题太多,无力自拔”。
她认为这一领域广袤,张力、空间极大,魅力无穷。“微观起来,可以跟管理有关,跟别的组织、理事会、个人有关。宏观起来,抽象起来,它是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跟宪政有关。它是一个‘顶天立地’的问题。”
现在,金锦萍的研究领域更多往社会法方向转。这是一个新兴的领域,“在整个法学领域里,是很边缘的。”她深知,在这一块做学术,要想获得认可,难度很大,但她仍决心深扎,“穷我一生,做第三部门,做第三法域的研究,能做多少做多少,为中国的非营利组织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她把这看成是自己作为一名知识分子的使命。
对话金锦萍:第三部门能消解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中国慈善家》:每当公益热点事件发生,你都会第一时间出来跟公众做法理的普及、交流。为什么?
金锦萍:最近还是少了些,以前会花更多的时间,真的是不厌其烦,去解释很多看起来是ABC的知识,基本理念的问题。
我始终认为,慈善是关乎人们的财产观的。不仅是慈善公益的问题,更根本是与一个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对财富的认识有关。
民众普遍存在一些慈善的误区。有些误区,可能跟国家、民族长期以来的历史、文化、传统相关,有些是属于一些常识方面的欠缺,还有一些属于这个社会里一些价值多元的反应。
实际上我完全可以不做这些事情,但看了很多的媒体报道之后,总是觉得不吐不快。为什么很多常识性的问题被忽略,反而是以讹传讹,越来越对慈善事业造成损害。
《中国慈善家》:比如,哪些是常识性的问题?
金锦萍:我的基本理念其实很清楚。第一,慈善是一种基本的生活方式。第二,慈善是你自愿选择的一种生活方式。然后,我认为慈善归根到底,涉及到人的两种基本权利。一种是结社自由,一种是对自己财产处分的自由。
在民法里,我们常常会看到说,它跟意志自由联系在一起。某种意义上,这一直是我秉承的理念。
在这个理念基础之上,我们再来发展相关的制度、规则,这才是一个正道。否则,你强调慈善的效率啊、社会问题解决的快捷啊,这里面都带有某种功利主义的色彩。我还是想回到人的本性里面去。
《中国慈善家》:跟公众交流时,你也常常处于风口浪尖,受到质疑。
金锦萍:对于公众来讲,你身上带有某种头衔时,你是高高在上的,比如北京大学,再加上某个国字头的理事什么的。很多人从心理上来说,我跟他PK一下,质疑一下,对于他来说是一种莫大的勇气。
当然,有时候静下心来会想,他讲的话有没有道理?是不是我们在表达某些专业观点时,忽略了大众的某些观点和情绪?是不是对他们多关照一下,会让自己更加包容、多元,不断丰满自己,充实自己?
这其实也是在锻炼自我。凭什么你就不能错啊?大家都有错的时候,凭什么你就不能被质疑,凭什么你会拥有很大的话语权?
很多时候话语权是不可得的,对于很多民众来讲,他的一个帖子,关注点是很低的,凭什么你在某个地方拥有一席讲台和一个话筒时,你就可以发出很大的声音去影响别人?所以我觉得这是一种反思,没什么不好。
在我印象里,我是没有树过什么敌的,我觉得,我做的都不是对人的,我不是对任何组织去发火的,我都是对事情、对规则去做一些事情。所以我心里是毫无芥蒂的,无所谓的。
《中国慈善家》:之前我参加过你组织的一次关于留守儿童的圆桌会议讨论,你当时的观点是用法律的方式倒逼公共政策制定。你不但研究法理,也考虑如何制度性地解决问题。
金锦萍:实际上,学者一方面是做社会、公众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另外有一部分,还是要有问题意识。古话说:“清谈误国,实干兴邦”。但我认为清谈、实干这两者都很重要。清谈让你捋清思路,明白问题所在,产生更大的情怀、更高的格局;实干就是要务实,要把你梦想的东西,通过脚踏实地去把它实现了。
但往往同时兼具这两个角色非常难。你一清谈了,可能就忽略了实干,一实干,就会觉得清谈在那里站着说话不腰疼。
很多时候,你发现问题所在了,去分析问题,最后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成问题的解决,能够接地气儿地处理,还是要动用专业能力。因为我自己是研究法律的,所以我在考虑任何问题的时候,会先想说能不能通过,一是立法的修改,二是法律的适用等等,来使问题得到解决。
《中国慈善家》:作为一名学者,你深度参与公益这么多年,内心是否有一个理想社会的愿景?
金锦萍:我有。本质上,我认为,中国社会长期以来,权力相对比较集中,每个个体都是直接面对权力。我觉得这样的结构不是特别均衡,很容易颠倒过来。
什么样的结构能让每个个体,第一,权利得到充分保障,第二,有诉求的话,能通过渠道和机制来传递,而不是这种原子式的,最后演变成街头革命。这个问题我一直在想。有时候大家会去批评政府,但是我也讲过,有什么样的民众,就有什么样的政府。倒过来也一样,是互动的。所以说天下兴亡,匹夫有责。
一个国家要长治久安,社会的发达是很重要的。社会里的每个个体,他是有担当的,对自我权利有能力去捍卫,同时他也有责任感,知道哪些是公民的基本责任。当每个个体变成公民的时候,这个社会的结构是最稳定的。
另外,需要大量的组织,不同的利益集团,有不同价值观和利益诉求的人,有各自的地方可以抱团取暖。不同的意见可以在不同场合互相讨论,大家平等地来交流。
《中国慈善家》:在你的这个愿景里,第三部门将具有怎样的力量?
金锦萍:第三部门恰恰是让社会变得强大起来,让政治在政治场合里进行,它本身对政治权力构成一种约束,使得政治不会滥权。某种意义上,这又消解了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因素,是个长治久安的策略,我是从这个角度看待中国社会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的,我认为,一个人结社自由是他的第二本能,人就是群体性动物,这个权利你想剥夺都剥夺不了。
当民众加入到一个非营利组织中去,当他通过组织的治理,懂得了协商、妥协,懂得了相互尊重,懂得了什么叫行使权利,什么叫履行义务,什么叫承担责任,这样才会有公民社会的到来。
来源:《中国慈善家》2016年3月刊,原文标题《金锦萍:“常识”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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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慈善家》2017年7月刊封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