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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经研究,现将我省提名组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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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名候选项目(人选)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及当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通知中规定的相关条件与要求。
(二)提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应曾获得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
(三)提名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应曾获得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一等奖。
二、我省提名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候选项目(人选)由具有省科学技术奖推荐资格的单位(部门)推荐。
三、请各推荐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提名候选项目(人选),并于11月28日前将提名候选项目(人选)基本情况表报送我厅。
四、请各推荐单位认真组织填报提名书,按要求在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自然日,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人选),于12月22日前以正式公函方式报送提名材料,提名书及附件一并装订12份报送我厅(同时提供电子版材料)。推荐单位应当对提名书进行审核,并对提名书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五、我厅将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的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公示,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集中服务,并择优确定提名项目(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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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李春,0571-87055371
程佳,0571-87055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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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nglichun@zjinfo.gov.cn
资料来源:厅成果处
编辑:项明祥 校对:胡艺 甘玲 施洋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