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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东城区园:2017年中关村现代服务业创业孵化试点资金申报

2017-08-08 财政资金内参

园区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和北京市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环境,着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助力中小企业快速成长,现启动2017年中关村现代服务业创业孵化试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中关村现代服务业创业孵化试点资金的分配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筹使用、突出重点、支持创新、绩效优先、专款专用;坚持依法依规和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二、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中小微创新企业成长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

  重点支持为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创业辅导、技术服务、人才服务、资本服务的综合性创业孵化平台,为广大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网络、产业链资源共享空间、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等。支持“孵化+创投”、“孵化+众筹+天使”、“产业链孵化”、“虚拟孵化+实体孵化”等创新型孵化模式,支持特色孵化基地等成果转化载体建设。

  三、支持方式

  2017年创业孵化试点资金采取后补助的方式。试点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支持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3年试点期内每个园区最高补助不超过3亿元。

  四、申报要求

  (一)总体要求

  各分园管委会应依据《2017年中关村现代服务业创业孵化试点项目评审工作指南》组织开展试点项目评审工作,并根据项目评审结果编制《2017年中关村现代服务业创业孵化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2017年试点方案”)。2017年试点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发展现状、总体思路、试点目标、试点任务、年度试点项目、项目总投资及具体支出构成、年度资金需求、组织保障等。

  (二)试点项目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注册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包括海淀园、昌平园、顺义园、大兴亦庄园、房山园、通州园、东城园、西城园、朝阳园、丰台园、石景山园、门头沟园、平谷园、怀柔园、密云园、延庆园以及市政府根据国务院批准划定的其他区域);

  3.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有自主运营的创业孵化场地;

  4.有健全的运营管理团队、工作机制和专职创业服务人员;

  5.有成熟稳定的创业导师团队和专家团队;

  6.配套服务功能齐全,可为孵化企业提供所需的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路演、培训、技术开发与合作交流等服务;

  7.有10个以上创业孵化或投资案例;

  8.项目投资已完成且对于在2016年9月30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发生的合格费用予以补助;

  9.创业孵化效果较好,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具备明确的商业运作模式;

  10.近三年内在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无不良行为记录;

  11.企业收入应能计入中关村示范区。

  (三)试点资金申报流程

  1.各分园征集试点项目

  各分园管委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试点项目,符合试点项目申报条件的创业孵化机构均可根据注册地所在分园管委会项目征集通知的具体要求,向分园管委会提交《试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等有关材料自主申报项目。《试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项目背景、项目建设内容、目标、项目总投资及具体费用支出构成、项目实施条件落实情况、组织管理及保障措施等。各分园管委会应委托专业评审机构对试点项目进行评审,明确具体支持的项目及拟支持金额。

  2.各分园上报试点方案

  各分园管委会根据试点项目评审情况,编制2017年试点方案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试点实施方案的项目包含两类:一是2017年新申报的试点项目,二是《园区2015-2017试点实施方案》中拟于2017年开展的项目。

  3.试点方案审批

  各园区2017年试点方案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审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2017年试点园区、试点园区项目核定总投资、拟拨付试点资金通过“首都之窗”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将2017年试点实施方案批复各园区。

  4.资金拨付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2017年试点资金拨付至各试点园区管委会。各试点园区管委会自收到试点资金之日起,应于30日之内将试点资金拨付至有关单位。

  五、申报时间

  2017年8月1日-8月25日。

  申报本年度试点的中关村各分园管委会应在2017年9月30日前提交相关材料至领导小组办公室(纸质版5份及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要求

  1.为充分做好创业孵化试点方案的前期论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各试点园区将评审工作前置,各分园管委会应高度重视项目评审工作,在做细做实评审工作、确保拟支持项目明确、资金需求明确的基础上方可编制2017年试点实施方案。

  2.各分园2015~2016年度创业孵化补助资金尚有结余的,应将结余资金纳入2017年实施方案统筹使用,但需在方案中单独列示结余资金调整使用的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凡2015~2016年度结余资金未拨付使用的均予收回。

  3.各分园管委会应做好试点项目组织实施、绩效跟踪和监督问效,确保财政资金有效利用。

  4.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委托专业咨询机构组织开展创业孵化试点绩效评价工作,对未按2017年试点方案执行的、绩效目标未达标的、将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将追回试点资金。

  5.各分园应于创业孵化试点三年试点期满后,对试点项目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6.对于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或未按规定使用资金或资金使用方向和方式与本通知不符的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有权收回支持资金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七、联系方式

中关村东城园管委会企业服务处:宋传华  84011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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