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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发改委:开展2017年(第24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及进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

2017-08-08 财政资金内参

各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第24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7〕1283号)要求,我委现组织开展2017年(第24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推荐认定工作,以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上报工作,请各单位于2017年8月22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送至朝阳区发展改革委1527室,并填报网上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7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

  (一)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2016年-2018年认定领域和重点,符合申请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二)申报企业由朝阳区发展改革委按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第34号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高技术产业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7〕1051号)的有关要求进行推荐,在严格筛选的基础上,认真组织企业申报。

  1.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参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中的附件1),主要包括企业的地位和作用,企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和成绩,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和规划);

 2.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附表及各项证明材料(参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附件2评价表及附表);

请统一装订成册,其中,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七份,另附电子版光盘三份。

二、关于2017年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

企业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参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附件3)。

 2、《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及其附件和证明材料(参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附件2)。

 3、2015年及2016年度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免税情况(参见《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附件4)。

请统一装订成册。其中,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五份,另附电子版光盘三份。

  联系人:

  朝阳区发改委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李建  65090644


  朝阳区发展和改革委

                                                                                           2017年8月7日


附件 :

1、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高技术产业工作的通知》

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第24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

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

5、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年版)》

6、评价表及附表

7、企业技术中心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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