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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石景山园:2017年中关村现代服务业创业孵化试点资金申报

2017-08-08 财政资金内参

园区各单位:

按照中关村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启动“2017年中关村石景山园现代服务业创业孵化试点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中关村现代服务业创业孵化试点资金的分配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筹使用、突出重点、支持创新、绩效优先、专款专用;坚持依法依规和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二、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网络化的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实现创新与创业、线上与线下、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为中小微创新企业成长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的开放式综合服务平台。

  重点支持为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创业辅导、技术服务、人才服务、资本服务的综合性创业孵化平台,为广大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网络、产业链资源共享空间、专业技术服务平台等。支持“孵化+创投”、“孵化+众筹+天使”、“产业链孵化”、“虚拟孵化+实体孵化”等创新型孵化模式,支持特色孵化基地等成果转化载体建设。

  三、支持方式

2017年创业孵化试点资金采取后补助的方式。试点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的30%,单个项目支持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四、新试点项目申报条件

  1.注册在中关村石景山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在中关村石景山园内有自主运营的创业孵化场地,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米;

  3.有健全的运营管理团队、工作机制和专职创业服务人员;

  4.有成熟稳定的创业导师团队和专家团队;

  5.配套服务功能齐全,可为孵化企业提供所需的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路演、培训、技术开发与合作交流等服务;

6.有10个以上创业孵化或投资案例;  

7.项目投资已完成且对于在2016年9月30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发生的合格费用予以补助;

  8.创业孵化效果较好,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具备明确的商业运作模式;

  9.近三年内在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无不良行为记录;

五、申报要求

(一)新申报项目所需材料

1、按照“四、新试点项目申报条件”所列的9项要求,自行逐项整理证明材料,并确保材料内容真实有效;

2、填写《石景山园新申报试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1)。

3、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企业财务报表。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5、企业报送统计局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201-1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101-7)及其收入纳入中关村示范区的相关证明。

6、项目孵化地点证明文件。若孵化场地为自有,请提供土地/房产证;若场地为租赁,提供租赁协议。

7、股东会或董事会或上级公司或企业内部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

8、本项目是否享受过政府其他资金扶持的说明。

9、项目单位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

10、已投入资金凭据汇总表(提供2016年9月30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已投入资金明细).

11、孵化和投资案例证明文件(孵化或投资服务协议)。

12、孵化效果证明文件(方案、图片、签到表等)。

(二)已纳入试点的项目所需材料

1、填写《石景山园试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2)

2、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企业财务报表。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企业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4、企业报送统计局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201-1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101-7)及其收入纳入中关村示范区的相关证明。

5、项目孵化地点证明文件。若孵化场地为自有,请提供土地/房产证;若场地为租赁,提供租赁协议。

6、股东会或董事会或上级公司或企业内部项目立项的批准文件。

7、本项目是否享受过政府其他资金扶持的说明。

8、项目单位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承诺。

9、已投入资金凭据汇总表(提供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间已投入资金明细)。

10、孵化和投资案例证明文件(孵化或投资服务协议)。

11、孵化效果证明文件(方案、图片、签到表等)。

(三)装订要求

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使用A4纸打印,按照顺序排序胶装,并添加目录,在书脊上标注申报单位名称。不同类型的附件材料之间用彩页隔开,并在彩页上注明是哪一类附件,纸质材料须标注连续页码。材料需在封面、骑缝处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截止日期

请于8月18日17时前提交项目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并同时发送材料电子版至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曹洁、石桂莲、胡妍

联系电话:68863350

电子信箱:kwzhxmb@163.com     

咨询及报送材料时间:9:00-11:30、14:00-17:00

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17号楼901室


附件1:石景山园新申报试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附件2:石景山园试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详见原文)


中关村石景山园管委会

2017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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