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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整治!巴中将严打非法收集转运处置废铅蓄电池行为
2016年6月14日公布修订后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自2016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废铅蓄电池被认定危险废物。
为进一步推进打击涉废铅蓄电池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工作,加强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严厉打击非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废铅蓄电池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权益,确保巴中市生态环境安全。巴中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禁止非法收集转运处置废铅蓄电池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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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巴中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