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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是干货!《政务访谈》带你解读巴中最全低保政策

美丽巴中 2021-03-23


2020年10月29日上午10:00,巴中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推出了主题为“解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政务访谈节目。巴中市民政局局长罗鸿宾做客直播间,与网民朋友进行了在线交流。



本期节目受到了不少市民朋友的关注

在互动平台上

也收到了不少网友的留言



针对这些问题

节目中,巴中市民政局局长罗鸿宾

在线为大家解读了巴中低保的相关制度

详情点击下方视频

进行收看



问:目前我市城乡低保保障情况?

罗鸿宾:截至9月底,我市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对象16.56万户38.33万人,其中城市低保1.94万户4.07万人,农村低保14.62万户34.26万人。


问:我市现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多少呢?

罗鸿宾: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由市政府基于物价水平、消费水平等综合因素确定,同时,依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指数等情况适时调整。7月1日之前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4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350元/月;7月1日后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调整为590元/月、390元/月。


问:谁该享受低保,有哪些条件?

罗鸿宾: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的三个基本要件。能否享受低保的核心就是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收入状况,其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的就可以向户籍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问:家庭收入该如何计算呢?

罗鸿宾:依据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申请前1年内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缴个人所得税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纯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


问:是不是家庭成员所有的收入都应当计入家庭收入呢?

罗鸿宾:我们所说的家庭收入,并不是所有收入都计入家庭收入中,按政策规定有一些“特殊收入”是不计算的,主要有5个方面:


一是国家给特定对象的特殊待遇。包括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贫困残疾人的生活补助、重度残疾人的护理补贴;高龄老人津贴;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的定期补助等。


二是非报酬性奖励。包括劳模荣誉津贴;奖学金,见义勇为奖金;独生子女费、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等。


三是工伤人员特定用途的补助资金,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抚恤金、丧葬费。


四是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金,包括住房、医疗、教育、司法、养老、康复、托养、临时性救助等。


五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以及其它不应计入家庭收入的项目。


问:低保制度都对家庭财产做了哪些规定呢?

罗鸿宾:由于低保政策是以家庭收入状况作为基本认定依据,但在实际操作中对家庭收入的核定十分困难,于是就在家庭财产状况方面做了一些规定,以下7种情况是不能享受低保的:


1、家庭人均现金资产(含储蓄存款及利息)和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含家庭拥有的高档收藏品)总价值超过低保月标准24倍的;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经营性大型农机具、经营性房屋,价值超过低保月标准24倍的;


3、拥有两套以上住房且面积超过住房保障标准2倍的;


4.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


5、法定劳动年龄段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从事劳动生产的;


6、故意隐瞒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通过离婚、赠与等形式放弃或转让应得财产份额,或放弃应得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经济利益的;


7.家庭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居民的等情况。


问:低保办理的流程有哪些?

罗鸿宾:办理低保主要有三个环节:


一是家庭申请。由户主或其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代为申请。


二是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调查核实,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公示后报区县民政部门。


三是县级审批。区县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公示;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告知申请人。


问:哪些贫困户可以享受低保呢?

罗鸿宾:简单的说就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主要劳动力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就能享受低保。具体体现在“按户施保、单人入保、分类补助”三大政策。


一是重病、重残且没有劳动能力并无法依靠产业就业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按户纳入低保。


二是不能整户纳入低保但家中有重病、重残、或者就学、遭受灾难等刚性支出巨大的家庭实施单人入保。


三是已享受低保的重病患者、困境儿童、在校大学生等对象,按照不低于80元的标准实施分类调节补助。


同时,我们建立了预警监测机制,密切关注未脱贫和返贫致贫风险较高的人群,一旦基本生活出现困难将及时纳入兜底保障。对于产业就业扶持使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给予一定时间的渐退期,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


问:“五保”与“低保”是不是一回事儿呢?

罗鸿宾:“五保户”是以前的称呼,现在称为“特困供养人员”。主要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能力履行义务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三无人员”,是政府全面兜底的对象,与低保对象明显不同。


问:特困供养是如何评定呢?

罗鸿宾:特困供养对象的认定与低保的程序是一致的,同样也要核算其收入和财产,只不过这里指的老年人是年满60周岁以上,残疾人是指持二代残疾证的一、二级残疾人。


问:特困供养对象如何供养呢?

罗鸿宾:对于特困供养对象的保障主要有5个方面:


一是基本生活保障,今年7月1日后供养标准是城市770元/月,农村510元/月;


二是生活照料,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有意愿到养老服务中心的实行集中供养;


三是住房保障,住房困难的分散供养对象通过公租房、危房改造等方式保障;


四是医疗保障,全额资助参加医保,报销其医疗费用;


五是丧葬事宜,丧葬费用据实报销,不超过一年供养费用。


问:全市正在开展低保专项治理情况如何?

罗鸿宾:低保制度的建立,为有效解决困难家庭生活、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主客观多种因素,脱保漏保、“关系保”、优亲厚友等问题在个别地方还客观存在。目前全市正在开展低保专项整治,主要通过五项举措逗硬整治。


一是严格审核,乡镇(街道)、区县对申请材料严格审核审查;


二是长期公示,对享受低保人员在乡镇(街道)、村(社区)进行长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随机抽查,区县民政局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对低保对象入户调查核实;


四是信息比对,通过信息平台不定期对低保对象的房产、车辆、工商信息等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比对;


五是备案管理,对低保经办人员、村社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的进行备案,并逐一调查核实。


当然,我们也通过加大宣传、畅通信访渠道、协同纪委监察机关等方式开展低保整治工作,今年以来,民政系统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6件,通过检查抽查督促整改问题89个,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16条,问责处理9人,追缴违规领取低保金95886元。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围绕“脱保漏保”“关系保”等问题进行重点整治,进一步规范低保审核审批,努力打造诚信低保、阳光低保,同时,也期望广大网友积极参与、监督、支持,为脱贫攻坚和构建和谐社会贡献更多的民政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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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无线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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