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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人,这些医保违法违规行为均可举报

美丽巴中 2021-03-22



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为统一规范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举报线索处理,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制定了《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举报线索处理办法》,对举报线索来源、受理和移交、办理及违纪等方面作了规定。据介绍,凡是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有关、能够为后续调查工作提供有效信息的举报信息、材料等,都可以进行举报。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当畅通举报电话、网络、信件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举报信息系统。



这些违法违规行为均可举报


据介绍,凡是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参保人员以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都可以向医疗保障部门举报。


虚构医药服务,伪造医疗文书和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为参保人员提供虚假发票的;将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记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的;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结算服务的;违反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实名制管理要求,为冒名就医或住院提供服务,骗取医保基金的;串换药品、耗材、物品、诊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等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盗刷医疗保障身份凭证,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或购买营养保健品、化妆品、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的;为参保人员串换药品、耗材、物品等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为非定点医药机构提供刷卡结算服务的;为参保人员虚开发票、提供虚假发票的等涉及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参保人员伪造虚假医疗服务票据,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将本人的医疗保障身份凭证转借他人就医或持他人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冒名就医的;非法使用医疗保障身份凭证,套取药品耗材等,以及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人员为不属于医疗保障范围的人员办理医疗保障待遇手续的;违反规定支付医疗保障费用的以及其他欺诈骗保行为。


5个工作日内须作出受理决定


根据办法规定,医保部门在接到举报线索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并组织人员核查,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对于无具体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属于医疗保障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举报已经受理且仍在调查处理过程中,举报人就同一事项重复举报的;举报已依法处理,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在无新线索的情况下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重复举报的;其他依法不应当受理的情形的举报线索,我们也会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不属于医疗保障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会告知举报人继续举报的途径。


30个工作日内办结最迟不超过3个月


“我们对每一件举报线索都划定了时间表。”该负责人表示,市、区(县)医疗保障部门应当自决定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情况复杂的,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至2个月内办结。特别重大的,经单位集体研究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


举报线索涉及纪检监察、公安、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职责的,可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办理,也可移交给相关部门办理,并跟踪办理进度,了解办结情况。


对于实名举报的线索,各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当在该线索办结后5个工作日内,向举报人反馈办理结果,听取举报人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并进行记录。


举报渠道


巴中市医疗保障局


举报电话:0827-5266053、0827-5268662


电子邮箱:363868245@qq.com


巴州区医疗保障局


举报电话:0827-5223049


电子邮箱:446948260@qq.com


恩阳区医疗保障


举报电话:0827-3369496


电子邮箱:847095073@qq.com


南江县医疗保障局


举报电话:0827-8232273


电子邮箱:16203081@qq.com


通江县医疗保障局


举报电话:0827-7220987


电子邮箱:82606950@qq.com


平昌县医疗保障局


举报电话:0827-6238773


电子邮箱:24300302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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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巴中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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